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上)
、宣战媾和及其他重大国际事项。第一任院长为胡汉民。立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所议事项得事先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原则或加以认可。
司法院设立于1928年11月,执掌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等职权,负责解释法律、变更判例。第一任院长为王宠惠。司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考试院设立于1930年1月,负责公务人员的考选与铨叙事宜,从理论上,公务员及专门技术人员,均须经考试院考选铨叙后方可任职。第一任院长为戴季陶。考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
监察院设立于1931年2月,依法行使弹劾权和审计权。第一任院长为蔡元培。监察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下设若干监察使,分赴全国各监察区行使弹劾权。
除了五院之外,国民政府还下设了参谋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会、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俗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及其他一些特种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直属机构。
国民政府的五院制,在形式上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不失为一个民主体制的框架。但在实质上,由于以党治国的界定,使得五院制国民政府没有能够起到正常的作用,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权力重叠,互相冲突,使行政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党的机构则无力承担治国重任,党政矛盾成了这一时期政治上的突出问题。在这种局势下,国民政府的运转,不是靠正常的组织建制、法规制度和规范操作,而是靠领导人的个人地位和影响力。这样,民主的法制型政府模式,在实际运转上却变成了专制的人治型政府模式。
3.训政时期的地方问题
这一阶段的地方政府,主要有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区、乡镇。在南京政府建立之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十分有限的,在很大程度上,省主席的任命,不是出自中央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而是出自对各地实力派无可奈何的认可。如何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成了国民政府的一大难题。南京政府成立之初,为了有效地控制省,规定省政府实行“合议制”,即由中央直接任命省府的厅长(各省一般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秘书、保安二处),用厅长来牵制省长。县级政府也采用同样手法,由省厅直接主管县政府下设的各局。但这种体制,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于是,随着中央对各地的渗透,30年代中期,在省政府推行了“合署办公”,在县政府推行了“裁局改科”(1934年),以求地方政府的统一。从1927年到1939年,国民党还广泛推广“新县制”,在县以下确立区、乡(镇)、保、甲四级组织,以加强向县以下基层社会的渗透。但是,在省一级,对中央的离心倾向始终未能根除;在县一级,地方政权一直被豪绅把持。因此,在整个30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地方政策,可以说成效甚微。
另外,从中央来讲,国民党实行“以党统政”的模式,但从地方来讲,国民党的组织形同虚设。而且在体制上,省以下的党政机构完全分开,省党部对于地方政府没有支配权力,国民党成了“中央党”,使其党治模式的社会效果大受影响。
4.训政时期的党政关系和特务活动
既然要以党治国,而党又不是一个常规管理组织,特别是在这一阶段,国民党内离心倾向十分严重,地方分离主义未能彻底根除,党内派系复杂,各地山头林立,为了树立新的中央权威,特别是树立党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威,把政治动员性的党,改变为一个政治控制性的党,就成了国民党在这一阶段的当务之急。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蒋介石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主要是因为国民党内反蒋势力较强),不是让国民党加强宏观控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而是建立从属于蒋氏个人的秘密政治组织,以加强党对社会、甚至是对政府的控制。
1928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成立(后改名为调查统计局,即中统),标志着国民党以秘密组织形式开展统治活动的开始。到1932年,由蒋介石亲自主持,以苏联的格伯乌(国家政治保卫局)为样板,在南京成立了“中华复兴社”,并由蒋氏亲自拟定了“驱逐倭寇,复兴民族,平均地权,完成革命”的纲领和“内求统一,外抗强权,拥护领袖,收复失地”的宗旨,要求组织的“内部团结统一”,“发扬硬干、快干、实干精神”,以“力行哲学”作为思想依据。
在复兴社成立前后,还成立了更为核心性质的“三民主义力行社”(有的史书称其为蓝衣社,所谓蓝衣社一说,是有“十三太保”之称的刘健群提出效法意大利褐衫党,将组织定名为蓝衣社,从服装到用具一律使用蓝色。尽管这一提议未被复兴社采纳,但蓝衣社的名称却流传因之开来)。据复兴社的创办参与人康泽称,力行社成立于复兴社之后,是复兴社的内层组织;据1934年曾在复兴社总社组织处工作的龙步云等人称,力行社成立于复兴社之前,复兴社是在力行社的基础上扩展的外围组织。不论何说,力行社为复兴社的核心无疑。
和复兴社有密切关系的,还有“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后来又合并为“中国革命同志会”。
这些组织强调,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已经失去了“革命精神”,“腐败,争权夺利,效率低下”,认为“在中国实行民主还不成熟”,主张采用类法西斯的权威主义手段,以暴力、恐怖活动和中国传统文化重振国民党,“复兴民族和民族文化”。复兴社的机关刊《中国革命》和机关报《中国日报》等报刊,大力鼓吹法西斯理论。如“我们无需隐瞒,我们正需要中国的墨索里尼,中国的希特勒,中国的斯大林!”(《组织与领袖》,《社会新闻》1933年第3卷第16期)“这是一个新的时代,独裁是这个时代进步的手段!”(伊仁《民主与独裁》,《前途》第1卷第8期,1933年8月)据说,蒋介石曾在力行社的一次聚会上说:“法西斯主义能救中国吗?我们的回答是:能。中国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法西斯主义。”(《蓝衣社有关资料》第11页)在这种气氛下,力行社、复兴社主张对领袖的绝对服从,主张个人品质的节俭、清廉和保密,提倡极端民族主义,要求取消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实现社会的军事化。力行社、复兴社均为垂直领导,单线联系,这种秘密组织,成了蒋介石弥补党治模式先天不足的一个重要手段。
关于国民党的特务机构,有一点值得注意。由于过去历史研究中的偏向,相当多的人都以为特务机构是专门针对共产党的。实际上,国民党的特务机构,反共固然不假,但我们还要看到它的另一面,即反对国民党内的不同派系以及反抗日本侵略,对“失去革命精神”的国民党进行改造。例如,1932年9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训队举办的一期“政训研究班”,实际上由复兴社控制,刘健群为班主任,强调“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以法西斯精神训练学员。结业后,90%的学员被组成“华北抗日宣传总队”,刘健群任总队长,在华北各地的非国民党嫡系部队中,广泛宣传服从中央,服从蒋介石,在蒋介石的领导下“抗日救国”。这种明显的反日活动,引起了日本驻屯军的不安。在后来的华北问题中日谈判中,日本人的一个强烈要求就是停止复兴社在华北的活动。在日本的压力下,1935年4月,刘健群被调回南京。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对于复兴社在抗日宣传动员中的 《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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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设立于1928年11月,执掌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等职权,负责解释法律、变更判例。第一任院长为王宠惠。司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考试院设立于1930年1月,负责公务人员的考选与铨叙事宜,从理论上,公务员及专门技术人员,均须经考试院考选铨叙后方可任职。第一任院长为戴季陶。考试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
监察院设立于1931年2月,依法行使弹劾权和审计权。第一任院长为蔡元培。监察院直接对国民党中执会负责,下设若干监察使,分赴全国各监察区行使弹劾权。
除了五院之外,国民政府还下设了参谋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会、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俗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及其他一些特种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直属机构。
国民政府的五院制,在形式上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不失为一个民主体制的框架。但在实质上,由于以党治国的界定,使得五院制国民政府没有能够起到正常的作用,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权力重叠,互相冲突,使行政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党的机构则无力承担治国重任,党政矛盾成了这一时期政治上的突出问题。在这种局势下,国民政府的运转,不是靠正常的组织建制、法规制度和规范操作,而是靠领导人的个人地位和影响力。这样,民主的法制型政府模式,在实际运转上却变成了专制的人治型政府模式。
3.训政时期的地方问题
这一阶段的地方政府,主要有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区、乡镇。在南京政府建立之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十分有限的,在很大程度上,省主席的任命,不是出自中央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而是出自对各地实力派无可奈何的认可。如何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成了国民政府的一大难题。南京政府成立之初,为了有效地控制省,规定省政府实行“合议制”,即由中央直接任命省府的厅长(各省一般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秘书、保安二处),用厅长来牵制省长。县级政府也采用同样手法,由省厅直接主管县政府下设的各局。但这种体制,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于是,随着中央对各地的渗透,30年代中期,在省政府推行了“合署办公”,在县政府推行了“裁局改科”(1934年),以求地方政府的统一。从1927年到1939年,国民党还广泛推广“新县制”,在县以下确立区、乡(镇)、保、甲四级组织,以加强向县以下基层社会的渗透。但是,在省一级,对中央的离心倾向始终未能根除;在县一级,地方政权一直被豪绅把持。因此,在整个30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地方政策,可以说成效甚微。
另外,从中央来讲,国民党实行“以党统政”的模式,但从地方来讲,国民党的组织形同虚设。而且在体制上,省以下的党政机构完全分开,省党部对于地方政府没有支配权力,国民党成了“中央党”,使其党治模式的社会效果大受影响。
4.训政时期的党政关系和特务活动
既然要以党治国,而党又不是一个常规管理组织,特别是在这一阶段,国民党内离心倾向十分严重,地方分离主义未能彻底根除,党内派系复杂,各地山头林立,为了树立新的中央权威,特别是树立党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威,把政治动员性的党,改变为一个政治控制性的党,就成了国民党在这一阶段的当务之急。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蒋介石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主要是因为国民党内反蒋势力较强),不是让国民党加强宏观控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而是建立从属于蒋氏个人的秘密政治组织,以加强党对社会、甚至是对政府的控制。
1928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成立(后改名为调查统计局,即中统),标志着国民党以秘密组织形式开展统治活动的开始。到1932年,由蒋介石亲自主持,以苏联的格伯乌(国家政治保卫局)为样板,在南京成立了“中华复兴社”,并由蒋氏亲自拟定了“驱逐倭寇,复兴民族,平均地权,完成革命”的纲领和“内求统一,外抗强权,拥护领袖,收复失地”的宗旨,要求组织的“内部团结统一”,“发扬硬干、快干、实干精神”,以“力行哲学”作为思想依据。
在复兴社成立前后,还成立了更为核心性质的“三民主义力行社”(有的史书称其为蓝衣社,所谓蓝衣社一说,是有“十三太保”之称的刘健群提出效法意大利褐衫党,将组织定名为蓝衣社,从服装到用具一律使用蓝色。尽管这一提议未被复兴社采纳,但蓝衣社的名称却流传因之开来)。据复兴社的创办参与人康泽称,力行社成立于复兴社之后,是复兴社的内层组织;据1934年曾在复兴社总社组织处工作的龙步云等人称,力行社成立于复兴社之前,复兴社是在力行社的基础上扩展的外围组织。不论何说,力行社为复兴社的核心无疑。
和复兴社有密切关系的,还有“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后来又合并为“中国革命同志会”。
这些组织强调,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已经失去了“革命精神”,“腐败,争权夺利,效率低下”,认为“在中国实行民主还不成熟”,主张采用类法西斯的权威主义手段,以暴力、恐怖活动和中国传统文化重振国民党,“复兴民族和民族文化”。复兴社的机关刊《中国革命》和机关报《中国日报》等报刊,大力鼓吹法西斯理论。如“我们无需隐瞒,我们正需要中国的墨索里尼,中国的希特勒,中国的斯大林!”(《组织与领袖》,《社会新闻》1933年第3卷第16期)“这是一个新的时代,独裁是这个时代进步的手段!”(伊仁《民主与独裁》,《前途》第1卷第8期,1933年8月)据说,蒋介石曾在力行社的一次聚会上说:“法西斯主义能救中国吗?我们的回答是:能。中国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法西斯主义。”(《蓝衣社有关资料》第11页)在这种气氛下,力行社、复兴社主张对领袖的绝对服从,主张个人品质的节俭、清廉和保密,提倡极端民族主义,要求取消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实现社会的军事化。力行社、复兴社均为垂直领导,单线联系,这种秘密组织,成了蒋介石弥补党治模式先天不足的一个重要手段。
关于国民党的特务机构,有一点值得注意。由于过去历史研究中的偏向,相当多的人都以为特务机构是专门针对共产党的。实际上,国民党的特务机构,反共固然不假,但我们还要看到它的另一面,即反对国民党内的不同派系以及反抗日本侵略,对“失去革命精神”的国民党进行改造。例如,1932年9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训队举办的一期“政训研究班”,实际上由复兴社控制,刘健群为班主任,强调“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以法西斯精神训练学员。结业后,90%的学员被组成“华北抗日宣传总队”,刘健群任总队长,在华北各地的非国民党嫡系部队中,广泛宣传服从中央,服从蒋介石,在蒋介石的领导下“抗日救国”。这种明显的反日活动,引起了日本驻屯军的不安。在后来的华北问题中日谈判中,日本人的一个强烈要求就是停止复兴社在华北的活动。在日本的压力下,1935年4月,刘健群被调回南京。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对于复兴社在抗日宣传动员中的 《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