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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下)


。这是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转引自《剑桥民国史》第二部第263页)这种过剩劳动力向土地不计成本式的过量投入,提高了农作物收益的单位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业现代化的制约极大。第四,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主要用于农民自己消费而不是用于供应市场。尽管中国农业生产的单产很高,但由于人口的密集和生产投入的单位劳力过多,致使人均水平很低。农产品的极大部分,都要用于自身消费。尽管有统计数据表示,民国时期的农民,有半数甚至超过半数的农产品要上市场交易,但其中的大量交易属于村与村之间在同一集贸市场的生活必需品互换式交易。

所谓农业现代化,无非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使整个农业进入市场经济的大潮。而要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又要以农业能够生产出大量剩余产品为前提(这一点,南京政府和后来的共和国都未能实现)。第二,使广大农村接受现代文明,摆脱几千年来历史积淀的愚昧落后状态,把传统的农民阶级更新为新的农业工人和农业经营者(这一点,在南京政府时期的定县和邹平实验区内得到了初步实现,但南京政府管辖的大多数区域及苏区都没有实现)。第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其与工业生产效率相匹配(这一点,所有的农村改革试图都未能实现)。第四,改进农村组织和管理,使其成为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南京政府的实验失败,共和国以军事化即公社化的方式使农村组织走上了另一条道路)。第五,解决好农村的两极分化问题,使农村形成稳定的社会构成,中农和富农能够在农村占到相当的比例,并对政权形成有力的支持(这一点,以苏区直到共和国的中国共产党做得最好,抗战时期比较稳定的根据地都形成了大量新中农和富农,阎锡山治下的山西次之,见后述)。上述几个方面,南京政府一个也没有做到。南京政府实际控制不了的部分地方(如韩复榘治下的山东,阎锡山治下的山西等),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试图实现以上内容中的部分目标,而且确受到了一定效果,但并未促成农村的整体现代化。即使是解决农民及农村问题最成功的中国,也是把注意力的焦点放在对农民的政治动员上,同样没有能够完成农村的现代化变革。



(一)南京政府实现农业现代化努力的失败

南京政府成立后,要说其根本不重视农业经济和农村建设,那是不公道的。恰恰相反,南京政府在农业领域花费了极大的气力,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是进行省以下政权的调整,二是进行土地清查和整顿,三是推行减租政策,四是开展了复兴农村的整体运动。但是,这些措施,无一例外,全都失败了。对于南京政府农业政策的失败,仅仅进行谴责性批评或扣上一顶政治性帽子,那就显得过于浅薄了。如果对其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则不仅是民国史研究的一大突破,而且对于目前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无参考借鉴价值。

1.进行省以下政权的调整

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推行人员,农村改革也不例外。即使有相应的推行人员,他们还要能动员起大多数民众支持自己推行的改革,否则,成功的希望实在渺茫。南京政府在农村改革上所做出的种种努力,都遇到了这一难题。

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弄清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管理机制。直到大革命前,中国的基层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由乡绅自治的社会,政府所能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大革命对地方土豪劣绅的惩治,农民运动的兴起,使得乡绅的政治地位发生了严重动摇,乡绅原来千百年形成的在地方上超人一等的光环被打破了,湖南农民对乡绅的游街、戴高帽子等行为,一方面是对土豪劣绅长期称霸地方的一种反抗,另一方面也是对几千年来农村权威的一种否定。在经过大革命洗礼的这种地方,乡绅的地位一落千丈,土豪劣绅被镇压的镇压,被赶跑的赶跑,即使是“正绅”,也不免受到连带冲击。因此,在农民运动广泛发展的省份,旧有的农村权威不复存在,而国民党政权又不许在农民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农会新秀在农村政治中起主导作用,重组农村社会,成为南京政府的一大难题。由于南京政府对地方基层组织任职者的“恒产”要求和“热心公益”的要求,新的基层组织,仍然离不开乡绅。但经过农运冲击的乡绅,要么更加谨慎小心,当一个挂名不干事的好好先生,免得在动荡不安的社会里再受冲击,要么就是把在革命中失去的东西捞回来,变本加厉、反攻倒算的土豪恶霸。至于没有受到农运冲击的地区,旧有的农村社会结构没有被革命浪潮打破,世代主宰乡里的乡绅族长依然按旧有方式管理着农村。无论是革命后出现了权威真空的农村,还是没有革命而保留着旧有权力结构的农村,政府推行改革政策,都会遇到极大阻力。正如当时人所言,乡村的领导人,“大概分作两派,一派是不做事体的好好先生,一派是武断乡曲的土豪劣绅”。任何改革政策,都会碰到利益调整问题,农村改革也不例外。所谓“不做事体的好好先生”,是那些被革命整怕了,或者从消极面接受了革命的教训乡村头面人物,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在农村中的地位,对于自耕农和佃农反对的事项,或者是地主反对的事项,都采取宁愿得罪政府也不愿得罪乡民的策略,自然无法推进南京政府的改革措施。所谓“武断乡曲的土豪劣绅”,是那些急于对革命进行反攻倒算,或者是那些没有见过革命的阵势,从来不知农民反抗有多厉害的地方豪强,他们更不愿意推行有损于自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因此,南京政府的农村改革,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干部问题。

省与乡联系的中介是县长,为了解决县长的合格人选问题,南京政府采取了公开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但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在训政的十年中,考试选出的县长人数太少,根本无济于事。30年代的2000多个县长,真正通过考试选拔的不足100人,仅占5%。如果仅仅是人数少,倒还可以逐步解决,但这些考选的县长往往过于书生气,其行为规范、为人准则与那些传统县长不是一个路子,十之八九被传统县长所排挤而无所作为。在区乡一级,南京政府试图用培训自己的人才取代原有的土豪劣绅,但这一培训无疑是纸上谈兵。按统计,全国要培训的县政人员共需1118.7万人,所需经费竟达7.6亿元,这是南京政府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即使培训出来少量人员,一到实际岗位上,就被指责为“乡望不足,经验缺乏”,无法同强大的旧势力抗衡。因此,南京政府不得不承认现状,依靠传统的农村管理者。另外,南京政府绝不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依赖农村中的被压迫阶级打破现有秩序进行农村政权的重组,为了保证安定,它在区乡政权中只能依赖有“恒产”者,甚至包括农会在内,都严格进行了产业上的限制。1930年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农会立法原则》,规定农会会员的条件为“耕作农地面积在20亩以上”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习农业者”,从而把大量的半自耕农、佃农排除在乡村政治之外。当时就有人抱怨道:政府的举措,甚至包括中央的法律,“往往传到省政府时打了一个折扣,传到县政府时再打一个折扣,落到区乡长的手里的时候,便已所剩无几……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治组织充满着豪绅封建势力,很难希望它来忠实地执行反封建的改良政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第313~314页)。对基层政权的这种抱怨,反映了国民党政权对农村进行政治渗透的失败。

另外,不光地方政权,即使是中央政权,制定农村政策的高层人员往往脱离实际。30年代中央最高层制定土地政策的共有萧铮等10人,其中5人在大学

《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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