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下)
合一的一揽子组织。桂系通过民团,推行其“三自政策”,即自卫、自治、自给。桂系把三自政策与三民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强调三民主义是三自政策的理想,而三自政策是三民主义的实践。欲实现民族主义,必须先能自卫;欲实现民权主义,必须先能自治;欲实现民生主义,必须先能自给。白崇禧称:“民团就是一种民众组织的力量,就是用来推行三自政策的集团的力量”。“我们主张运用民团组织,来推行三自政策,由三自政策的推行,以实现总理的三民主义”(《三自政策》,白崇禧先生最近言论集》第47页)。在三自政策下,民团与基层政权相结合,推行保甲制度,在团兵训练中灌输民权主义,使其懂得行使创制权、选举权、复决权、罢免权四权,利用民团从事筑路、造林、公耕及其他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因此,有人称:“广西民团完全有别于其他省份单纯军事性的民众武装组织,而是一种具有军事、政治、经济多种功能的基层民众组织,一支‘生产化’的部队。”(《李宗仁的一生》第191页)以民团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广西建设,使广西和山西一样,取得了“模范省”的称誉。
(三)苏区的土地革命
在1927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注意力,实际上集中在城市,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重视农运,但在思想上无非是把农民作为一种推动革命的“借用力量”。直到八七会议,虽然确定了武装斗争的原则,但仍把希望寄托在用起义军队南下夺回广州,重走国民党北伐的道路。直到30年代初期,还把目标盯在长沙、武汉等大城市的“一省数省首先胜利”上。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工人路线,直到1931年四五月份顾顺章、向仲发被捕,才彻底失败。这一阶段,中国对农民问题和农村根据地的重视,只是毛泽东等部分领导人,而尚未形成党内的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八七会议后,毛泽东提出了“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认为农民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作用比工人更大。早在1926年,毛泽东就提出了一个很独特的论点,就是对农民和工人两个阶级革命彻底性的比较,指出:“都市工人运动目前所争只是求得集会结社之完全自由,尚不欲即时破坏资产阶级之政治地位;乡村农民则一起来便碰着那土豪劣绅大地主几千年来压榨农民的政权(这个地主政权即军阀政权的基础)……”(《农民运动丛刊》第8期,1926年9月)。这种农民比工人更革命的论点,自然不能被当时党内“正宗”马列的领导人所接受。但是,当城市工人运动受挫、不得不将党的斗争着眼点放在农民身上时,毛泽东的这一论点,也就成了党的无可选择的策略性实用方案。联系到新中国建立后,包括工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实践,更能使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特点和不足。
就苏区范围来说,从井冈山开始,就着手用土地革命来发动农民。1927年,在井冈山的斗争之初,党内的高层领导人从马列的原则理论出发,反对在土地革命中没收小地主的土地。毛泽东则根据中国大地主少而小地主多的实际,认为“要能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没收全部地主的土地。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采取了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的做法,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在实际中,经过《兴国土地法》(1929年)、《三七土地法》(1930年)的调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变成了没收地主土地,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分配的土地属于农民所有,可以租借买卖。具体的分配方法,是按人口平均而不是按劳力平均,是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村为单位。这一原则一直执行到40年代,目的在于“保证农村中90%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中国共产党中央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这一土地政策主要依靠贫农,团结了大多数中农,富农和地主也不失其生活出路,最后的结果是在实行了土改的地区早就了一大批(甚至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中农,使他们成为共产党最有力的支持者。农民虽然不认同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但却被土地分配的现实利益诱惑而紧紧追随着共产党,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最大的政治资源。通过土改,共产党的基层政权组织被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历届政府未能深入的农村社会基层,被共产党牢牢地抓在了手里。 《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下)(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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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区的土地革命
在1927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注意力,实际上集中在城市,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重视农运,但在思想上无非是把农民作为一种推动革命的“借用力量”。直到八七会议,虽然确定了武装斗争的原则,但仍把希望寄托在用起义军队南下夺回广州,重走国民党北伐的道路。直到30年代初期,还把目标盯在长沙、武汉等大城市的“一省数省首先胜利”上。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工人路线,直到1931年四五月份顾顺章、向仲发被捕,才彻底失败。这一阶段,中国对农民问题和农村根据地的重视,只是毛泽东等部分领导人,而尚未形成党内的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八七会议后,毛泽东提出了“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认为农民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作用比工人更大。早在1926年,毛泽东就提出了一个很独特的论点,就是对农民和工人两个阶级革命彻底性的比较,指出:“都市工人运动目前所争只是求得集会结社之完全自由,尚不欲即时破坏资产阶级之政治地位;乡村农民则一起来便碰着那土豪劣绅大地主几千年来压榨农民的政权(这个地主政权即军阀政权的基础)……”(《农民运动丛刊》第8期,1926年9月)。这种农民比工人更革命的论点,自然不能被当时党内“正宗”马列的领导人所接受。但是,当城市工人运动受挫、不得不将党的斗争着眼点放在农民身上时,毛泽东的这一论点,也就成了党的无可选择的策略性实用方案。联系到新中国建立后,包括工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实践,更能使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特点和不足。
就苏区范围来说,从井冈山开始,就着手用土地革命来发动农民。1927年,在井冈山的斗争之初,党内的高层领导人从马列的原则理论出发,反对在土地革命中没收小地主的土地。毛泽东则根据中国大地主少而小地主多的实际,认为“要能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没收全部地主的土地。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采取了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的做法,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在实际中,经过《兴国土地法》(1929年)、《三七土地法》(1930年)的调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变成了没收地主土地,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分配的土地属于农民所有,可以租借买卖。具体的分配方法,是按人口平均而不是按劳力平均,是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村为单位。这一原则一直执行到40年代,目的在于“保证农村中90%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中国共产党中央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这一土地政策主要依靠贫农,团结了大多数中农,富农和地主也不失其生活出路,最后的结果是在实行了土改的地区早就了一大批(甚至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中农,使他们成为共产党最有力的支持者。农民虽然不认同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但却被土地分配的现实利益诱惑而紧紧追随着共产党,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最大的政治资源。通过土改,共产党的基层政权组织被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历届政府未能深入的农村社会基层,被共产党牢牢地抓在了手里。 《内战和建设——抗战以前的国民党统治状况评述(下)(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