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的抗英政策及其思想
国的近代武器形成极鲜明的对照。
那么,火攻的效果怎么样呢?关于火攻,林则徐起初的希望在于“夷船中触处皆引火之物,未有不可以焦烂者。此令一行,不待实有其事,而奸夷事先已胆落,似亦慑服之法也”〔21〕。火攻战术的实际运用,是在穿鼻海战(道光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839年11月3日)以后,其攻击的主要对象是泊于虎门外洋的英国军舰“窝拉疑”号、“海阿新”号及它们保护下的约五六十只商船〔22〕,还有暗中接济它们的中国匪船等。但随着英国舰队入寇以后形势的日益严重,如在(d)点中可以看到的那样,火攻的战斗威力更进一步增强了,作战也变得灵活而多样起来。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了几次火攻,其战果,在林则徐的上奏中提到的主要例子有:道光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840年2月29日)在长沙湾附近烧去中国匪船23只,前后延烧英国高头三板1只,烧毁篷寮6座,除烧死、溺死者外,生擒匪犯10名〔23〕;同年五月初九日(6月8日)在磨刀外洋烧毁英船2只,其中1只桅帆着火,杀死英兵4名,延烧大小匪艇11艘,烧毁篷寮9座,擒获匪犯13 名〔24〕,等等。根据这些战果,林则徐写道,“查此次英吉利夷船逗留外洋,常防火船潜往焚烧,夷情实形惊慑”〔25〕,“不惟足慑汉奸之心,亦可以寒英夷之胆”〔26〕,“以夷船最畏焚烧,仍惟以所畏者设法制之”〔27〕,大力强调了火攻在抗英中的战术价值。而且,他也同时提到了水勇的勇敢作战情形。另一方面,外国人对火攻的评价怎样呢?1840年3月7日的《澳门新闻纸》〔28〕就正月二十七日的事件议论说:“中国人各火船若放得得法,各船定必大受其害。这算是第一次,只怕以后中国人若一练熟,驶火船有准头,即更有危险之事,故我等切当小心提防之”。而与此相对照,关于五月初九日的事件,《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则说“几乎全然未受损害”〔29〕。奇袭攻击给予中国匪船以相当大的打击可以说确凿无疑,但对于英国的舰船来说,虽在心理上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效果,但损伤却很轻微,未能予以重大的打击。这样说可能要妥当些。但是,我认为较之火攻效果如何的问题似乎更有意义的是:如果外国人对火攻的恐怖进而对“沿海枭徒及渔船、疍户”的畏惧是客观事实的话,那么,这一事实对于调查了解了外国情况的林来说,就成了对于用水勇实行火攻的自信加强的原因。对林来说,“恃炮利船坚”的英国的弱点不管是什么样的,都可以反过来作为从精神上鼓舞中国的抗英的有利因素加以利用,借以发展依靠民众的游击战术。
林则徐抗英政策中重视水勇的思想,即使在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他曾说:“迨和议不成,沙角虎门,先后失守,不得已仍自雇水勇千人,拟别为一队”〔30〕。这番话同下述情况不无关联: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上旬(1841年2月下旬)英军借口琦善不履行已订条约的缔结而开始再度行使武力。当时林迅即“往南岸福潮会馆议募泉、漳乡勇”〔31〕。三天后,“督催壮勇,共得五百六十人”〔32〕。而且,在征募水勇后不久,他也向奉讨英谕旨到广东上任的杨芳进“整理挑用水船水勇”之策。其中,特别对从广东的潮州、福建的漳州、泉州雇用的火船与水勇的力量大加赞扬〔33〕。后来,在林遣戍伊犁途中,他对于这种水勇的突出力量的希望,提高到认为是中国抗英的攻击战术上剩下的唯一可靠的保障的程度〔34〕。他的依靠民力的思想极其明显地反映在这种希望和信任的基础上。
在林则徐雇用水勇、将他们组成为抗英的战斗力方面,与依靠民力的思想同样重要的,是魏源所指出的“每人给月费银六圆,赡家银六圆,其费洋商、盐商及潮州客商分捐”的措施。关于这个问题,如林则徐也曾说过的那样,对于投入对英攻击的他们“多加雇赀”〔35〕,“给予厚赀”〔36〕,把讲求报答他们的力量与活动的优遇措施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但是,水勇是民间的义勇兵,故这种雇用始终是在国家财政范围之外的。这个原则,即使在鸦片战争这一国家、民族的危机时期也没有改变。因而,水勇的一切经费便委诸当事官员酌情处置,其中大部分照习惯由洋商、盐商这种特权商人捐输。林在加强水勇时也不得不采取同样的办法,但有必要加以注意的事实是:他在洋商、盐商等特权商人之外,也让潮州的客商分担费用。可以推想,这是与林前往福潮会馆督促征募水勇并对从潮州(广东省)和漳州、泉州(福建省)而来〔37〕的火船、水勇寄予最大信赖密切相关的。福潮会馆是以出身于福建省和广东省潮州府的商人们为主体组成的,这两者无论从地区还是从语言来说,都由共同的纽带联结着,因而,与同是出身于福建省的林牢固地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的客商的性格与力量是怎样的呢?这须留待今后考察。
如果认为林则徐重视水勇,把它作为抗英的主要力量,那么,与此相对照,他对水师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众所周知,他到了广东任上之后,立即坚决整肃以前在两广总督邓廷桢的管辖下与鸦片走私相勾结而陷于习以为常的腐败状态下的广东水师,信赏必罚,努力振奋士气,此外他与提督关天培密切合作,一面加强后述的炮台、排链,一面相应地对水师营制、部署作周密的调整,同时亲自带头督促对敌攻击、与水勇协同作战的训练。结果,水师的士气与战斗力明显提高,很快就达到了林所期待的“全出大洋,并力剿办”〔38〕、“整队出洋,探踪迎击”〔39〕的程度。尽管如此,在这过程中,他还是充分认识到,和英国舰队相比,中国水师仍然处于劣势。他在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八日(12月13日)到京的《会奏穿鼻尖沙嘴叠次轰击夷船情形折》〔40〕中,尽管夸大地报告了九月二十八日(11月3日)穿鼻海战的战果,但还是指出了中国师船的弱点——“究以师船木料不坚,未便穷追远涉”,并同英国军舰“受伤,只在舱面,其船旁船底,皆整株番木所为,且全用铜包,虽炮击亦不能遽透”的坚固进行对比。这当中就清楚地暗示了他的看法。中国师船战斗能力的限度是:搭载的“三千斤铜炮据说最有威力”,然而终究敌不过英国军舰的炮火。当时,被水师当作对手的是备有28门炮的“窝拉疑”号和备有20门炮的“海阿新”号,可是后来入侵的英国舰队中最大的舰只却备有“百余位”“约重七八千斤”的火炮〔41〕,致使琦善发出惊叹。由此看来,中、英舰、炮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林在翌年五月十一日(1840年6月10日)到京的上奏中强调说:“即如炮位一项,洋面师船所用,必须三四千斤以上而制造又极精巧者”〔42〕。
尽管如此,在英国军舰入侵前后,在水师船炮的加强上,还是没有看到很多的进步的痕迹。加强船、炮,自然须有巨额经费。但问题在于,实际上林每当言及加强大炮时,虽然强调“此项工程,系属防夷要务,断不可缓”〔43〕,但接下去又不得不说“惟国家经费有常,何敢擅行渎请?”〔44〕或者说“国家经费有常,仍不敢请动帑项”〔45〕,换言之,清朝中央政府对于加强水师及船炮,不想讲求在财政上负任何责任的对策。超过定额以外的经费,与水勇的情况完全一样,都委诸当事官员处置。这里就产生了阻止林则徐抗英的一个重大障碍。从而,加强广东水师、船、炮所需的经费,就几乎全依靠“洋商捐银”了。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8923.html
那么,火攻的效果怎么样呢?关于火攻,林则徐起初的希望在于“夷船中触处皆引火之物,未有不可以焦烂者。此令一行,不待实有其事,而奸夷事先已胆落,似亦慑服之法也”〔21〕。火攻战术的实际运用,是在穿鼻海战(道光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839年11月3日)以后,其攻击的主要对象是泊于虎门外洋的英国军舰“窝拉疑”号、“海阿新”号及它们保护下的约五六十只商船〔22〕,还有暗中接济它们的中国匪船等。但随着英国舰队入寇以后形势的日益严重,如在(d)点中可以看到的那样,火攻的战斗威力更进一步增强了,作战也变得灵活而多样起来。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了几次火攻,其战果,在林则徐的上奏中提到的主要例子有:道光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840年2月29日)在长沙湾附近烧去中国匪船23只,前后延烧英国高头三板1只,烧毁篷寮6座,除烧死、溺死者外,生擒匪犯10名〔23〕;同年五月初九日(6月8日)在磨刀外洋烧毁英船2只,其中1只桅帆着火,杀死英兵4名,延烧大小匪艇11艘,烧毁篷寮9座,擒获匪犯13 名〔24〕,等等。根据这些战果,林则徐写道,“查此次英吉利夷船逗留外洋,常防火船潜往焚烧,夷情实形惊慑”〔25〕,“不惟足慑汉奸之心,亦可以寒英夷之胆”〔26〕,“以夷船最畏焚烧,仍惟以所畏者设法制之”〔27〕,大力强调了火攻在抗英中的战术价值。而且,他也同时提到了水勇的勇敢作战情形。另一方面,外国人对火攻的评价怎样呢?1840年3月7日的《澳门新闻纸》〔28〕就正月二十七日的事件议论说:“中国人各火船若放得得法,各船定必大受其害。这算是第一次,只怕以后中国人若一练熟,驶火船有准头,即更有危险之事,故我等切当小心提防之”。而与此相对照,关于五月初九日的事件,《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则说“几乎全然未受损害”〔29〕。奇袭攻击给予中国匪船以相当大的打击可以说确凿无疑,但对于英国的舰船来说,虽在心理上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效果,但损伤却很轻微,未能予以重大的打击。这样说可能要妥当些。但是,我认为较之火攻效果如何的问题似乎更有意义的是:如果外国人对火攻的恐怖进而对“沿海枭徒及渔船、疍户”的畏惧是客观事实的话,那么,这一事实对于调查了解了外国情况的林来说,就成了对于用水勇实行火攻的自信加强的原因。对林来说,“恃炮利船坚”的英国的弱点不管是什么样的,都可以反过来作为从精神上鼓舞中国的抗英的有利因素加以利用,借以发展依靠民众的游击战术。
林则徐抗英政策中重视水勇的思想,即使在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他曾说:“迨和议不成,沙角虎门,先后失守,不得已仍自雇水勇千人,拟别为一队”〔30〕。这番话同下述情况不无关联: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上旬(1841年2月下旬)英军借口琦善不履行已订条约的缔结而开始再度行使武力。当时林迅即“往南岸福潮会馆议募泉、漳乡勇”〔31〕。三天后,“督催壮勇,共得五百六十人”〔32〕。而且,在征募水勇后不久,他也向奉讨英谕旨到广东上任的杨芳进“整理挑用水船水勇”之策。其中,特别对从广东的潮州、福建的漳州、泉州雇用的火船与水勇的力量大加赞扬〔33〕。后来,在林遣戍伊犁途中,他对于这种水勇的突出力量的希望,提高到认为是中国抗英的攻击战术上剩下的唯一可靠的保障的程度〔34〕。他的依靠民力的思想极其明显地反映在这种希望和信任的基础上。
在林则徐雇用水勇、将他们组成为抗英的战斗力方面,与依靠民力的思想同样重要的,是魏源所指出的“每人给月费银六圆,赡家银六圆,其费洋商、盐商及潮州客商分捐”的措施。关于这个问题,如林则徐也曾说过的那样,对于投入对英攻击的他们“多加雇赀”〔35〕,“给予厚赀”〔36〕,把讲求报答他们的力量与活动的优遇措施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但是,水勇是民间的义勇兵,故这种雇用始终是在国家财政范围之外的。这个原则,即使在鸦片战争这一国家、民族的危机时期也没有改变。因而,水勇的一切经费便委诸当事官员酌情处置,其中大部分照习惯由洋商、盐商这种特权商人捐输。林在加强水勇时也不得不采取同样的办法,但有必要加以注意的事实是:他在洋商、盐商等特权商人之外,也让潮州的客商分担费用。可以推想,这是与林前往福潮会馆督促征募水勇并对从潮州(广东省)和漳州、泉州(福建省)而来〔37〕的火船、水勇寄予最大信赖密切相关的。福潮会馆是以出身于福建省和广东省潮州府的商人们为主体组成的,这两者无论从地区还是从语言来说,都由共同的纽带联结着,因而,与同是出身于福建省的林牢固地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的客商的性格与力量是怎样的呢?这须留待今后考察。
如果认为林则徐重视水勇,把它作为抗英的主要力量,那么,与此相对照,他对水师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众所周知,他到了广东任上之后,立即坚决整肃以前在两广总督邓廷桢的管辖下与鸦片走私相勾结而陷于习以为常的腐败状态下的广东水师,信赏必罚,努力振奋士气,此外他与提督关天培密切合作,一面加强后述的炮台、排链,一面相应地对水师营制、部署作周密的调整,同时亲自带头督促对敌攻击、与水勇协同作战的训练。结果,水师的士气与战斗力明显提高,很快就达到了林所期待的“全出大洋,并力剿办”〔38〕、“整队出洋,探踪迎击”〔39〕的程度。尽管如此,在这过程中,他还是充分认识到,和英国舰队相比,中国水师仍然处于劣势。他在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八日(12月13日)到京的《会奏穿鼻尖沙嘴叠次轰击夷船情形折》〔40〕中,尽管夸大地报告了九月二十八日(11月3日)穿鼻海战的战果,但还是指出了中国师船的弱点——“究以师船木料不坚,未便穷追远涉”,并同英国军舰“受伤,只在舱面,其船旁船底,皆整株番木所为,且全用铜包,虽炮击亦不能遽透”的坚固进行对比。这当中就清楚地暗示了他的看法。中国师船战斗能力的限度是:搭载的“三千斤铜炮据说最有威力”,然而终究敌不过英国军舰的炮火。当时,被水师当作对手的是备有28门炮的“窝拉疑”号和备有20门炮的“海阿新”号,可是后来入侵的英国舰队中最大的舰只却备有“百余位”“约重七八千斤”的火炮〔41〕,致使琦善发出惊叹。由此看来,中、英舰、炮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林在翌年五月十一日(1840年6月10日)到京的上奏中强调说:“即如炮位一项,洋面师船所用,必须三四千斤以上而制造又极精巧者”〔42〕。
尽管如此,在英国军舰入侵前后,在水师船炮的加强上,还是没有看到很多的进步的痕迹。加强船、炮,自然须有巨额经费。但问题在于,实际上林每当言及加强大炮时,虽然强调“此项工程,系属防夷要务,断不可缓”〔43〕,但接下去又不得不说“惟国家经费有常,何敢擅行渎请?”〔44〕或者说“国家经费有常,仍不敢请动帑项”〔45〕,换言之,清朝中央政府对于加强水师及船炮,不想讲求在财政上负任何责任的对策。超过定额以外的经费,与水勇的情况完全一样,都委诸当事官员处置。这里就产生了阻止林则徐抗英的一个重大障碍。从而,加强广东水师、船、炮所需的经费,就几乎全依靠“洋商捐银”了。
《林则徐的抗英政策及其思想(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