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的抗英政策及其思想
四、采用近代武器与批评皇帝
以上,试就林则徐所进行的强化广东防卫的诸方面作了若干考察。林对于强化防卫的成果是自负的:“广东无隙可乘”,同时对于英国舰队越广东北上感到忧虑,奏请皇帝加紧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各省海口的防御〔66〕。事态的演变,就如他所预测的那样展开了。这一点一定是林则徐被称为“天才的预言家”的原因。但结果却是清廷屈服于英国舰队的威力而转向主和政策,于是,在清朝权力内部站在他的对立面、被人们目为所谓投降派代言人的琦善登场了。
在此,须再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
该片的第二要义在于:
鸦片之为害,甚于洪水猛兽,即尧、舜在今日,亦不能不为驱除。圣人执法惩奸,实为天下万世计,而天下万世之人,亦断无以鸦片为不必禁之理。若谓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则彼之以鸦片入内地,早已包藏祸心,发之于此时,与发之于异日,其轻重当必有辨矣。
也就是说,林借托尧、舜,强调禁绝鸦片的绝对正当性,揭露英国的祸心,促使与其针锋相对。基于这种逻辑,他提到了自己在缴烟、销烟上获得的成功与要求具结的妥当性及成果,明确指出对顽抗到底的英国停止贸易是奉皇帝之命采取的措施,要求对无视以上一切的英国“非惟难许通商,自当以威服叛”。在这里,虽有他为自己辨解的一面,但贯穿始终的是关于禁绝鸦片与彻底抵抗英国侵略的深沉的倾诉。同时还应该指出,这种倾诉也是对“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的言论的反驳。该言论显示出将英国舰队的入侵归咎于林的抵抗政策的动向,在此当然就不得不正视反对林的抵抗政策的主和派的抬头了。既然情况是这样,那么,就主和派的立场而言,在反对林这一点上,可以接受英方的抗议。然而,主和派的这种对英妥协,不是很快就与清朝放弃禁烟政策联系起来了吗?如果认为这个过程是必然的,那么,林的抗英就完全归于失败了。果真情况是这样的话,就应问:把主和派推向对英妥协的决定性契机是什么呢?对此,从林不得不说到的这番话的意思中就可以明白:
第恐议者以为内地船炮,非外夷之敌手,与其旷日持久,何如设法羁縻?
这番话不外是对企图向英妥协的主和派的激烈批判。同时,其中又指出了主和派对英妥协的决定性契机是英国的“炮利船坚”。然而,即使对英妥协,也决不会达到问题的根本解决。林接着说道:
抑知夷性无厌,得一步又进一步,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无已时,且他国效尤,更不可不虑。
在此,如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反映了对于英国侵略的本质与后果的透彻的认识。
然而,批驳主和派,就要牵涉到“克之以威”有何可行办法的问题。该片第三要义即在于此,它也就是这样一段提议:
即以船炮而言,本为防海必需之物,虽一时难以猝办,而为长久计,亦不得不先事筹维。且广东利在通商,自道光元年至今,粤海关已征银三千余万两,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则制夷已可裕如,何至尚形棘手?……(中略)……但粤东关税既比他省丰饶,则以通夷之银,量为防夷之用,从此制炮必求极利,造船必求极坚,似经费可以酌筹,即裨益实非浅鲜矣。
这段提议的意义极为重要。如笔者曾言及的〔67〕,其要旨在于:(一)军舰、大炮是海防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二)制炮造船的经费应由广东海关丰饶的税收充当。
如前面所考察的那样,“(一)”是林在强化广东防卫中最大的课题,其追求目标不外是英国的“炮利船坚”,也就是近代武器。积极采用近代武器,在形式上,与后来洋务派对军事工业的要求是共同的。但是,林则徐这样做,志向在于彻底抵抗侵略,这是与洋务派大相径庭的。
话不说远,总之这里显示出把“炮利船坚”作为抗英不可缺少的手段这一林则徐的根本认识。而且,作为向仍然只以旧的“中华主义”式的对西方认识的尺度衡量抗英的具体措施的皇帝的提议,这一点也可以说是划时代的。
“(二)”论及实现“炮利船坚”所需经费的问题。如前面所见,阻碍林则徐抗英的重要因素即在于此。自然,他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解决。但是,他关于经费的建议,不能不被“一片胡言”这激怒的朱批所拒绝,因为这里有林的建议的“革命的特性”〔68〕的问题。这个问题,从下述情况中就可以明白:“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何至尚形棘手”等语,听起来自然有向皇帝强烈要求其承担义务、追究其责任的意思;此外,如果考虑到粤海关监督是由皇帝特别简任的,海关税收要充作向北京宫廷的贡献,那么,谈论海关税收的用途云云,就不外是指责皇帝的私仆以至于皇帝自身了;加之,专制权力者视海关税收为私利的认识,同林视皇帝私得海关税收为不合法、认为它转为加强国防之用是理所当然的抵偿的认识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因而,他采用近代化武器——实现军备近代化——的提议,对皇帝来说不屑一顾而最终被完全否定了。
但是,林则徐把“炮利船坚”——近代武器——视为抗英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的认识和他要达到这个目标的志向,就是在他被革职以后也丝毫未变,毋宁说似乎反而变得更加坚定了。这也就象他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初致友人吴子序的信〔69〕中所说的:
忆前年获咎之后,犹以船炮二事冒昧上陈。倘彼时得以制办,去秋浙中尚可资以为用。今燎原之势,向迩愈难,要之船炮水军断非可已之事,即使逆夷逃归海外,此事亦不可不亟为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