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走私集团
于公安和检察院的公司,我们得罪不起”。同时,当时一些公安机关还组建所谓的“公安干警基金会”,不问来源随意接受梁耀华之流的捐款,对梁耀华之流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管不问。广州、清远市“公安干警基金会”都接受了梁耀华的巨额捐助,梁还因此被广州市公安局聘为基金会副会长。清远市还违规为梁耀华及其集团走私骨干分子办理了赴港澳单程证件。梁耀华之流通过捐款,捞取政治资本后,其走私犯罪活动更加有恃无恐。
严抓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个文化很低、品质极坏的社会混混儿,竟然能够在我们执法执纪的重点部位纵横无阻,公开违法而受到少数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保护,正是因为梁耀华之流找准了我们队伍中的薄弱环节,攻而胜之。只要这些薄弱环节不解决,“梁耀华现象”依旧会延续,新的腐败分子依旧会不断产生。“梁耀华现象”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和干部队伍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警钟常鸣,一手抓教育和管理,一手抓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必须强化党组织对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各执纪执法部门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坚持党要管党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要高度重视执纪执法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对执纪执法机关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放纵。
——必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着力解决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心术不正的人的软攻硬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
——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苗头要严肃批评,必要时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一些重要岗位、敏感部位及其重要人员,要定期进行交流和轮岗。
——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必须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梁耀华现象”充分暴露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所带来的弊端和影响。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都要从中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坚决与所办企业及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各执纪执法部门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围绕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车辆上牌、办理赴港澳证件等工作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前些年成立的各级“公安干警基金会”和“社会治安基金会”,对筹集资金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运作中也暴露不少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是社会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寻求“保护伞”,也纷纷向基金会捐款甚至被委任为基金会领导职务。仅从近几年广东省查处的大要案来看,除梁耀华分别向公安部、广州和清远等市公安局的基金会“捐献”巨款外,湛江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邵某、茂名特大金融诈骗案主犯廖锋、汕头走私集团大案涉案人员唐某等都发现有向省、市“公安干警基金会”或“社会治安基金会”捐款,并因此而与有关部门搭上关系,以求获取保护。 因此,各地要对此类基金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把基金会由原来面向公安干警一律改造为面向全社会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对社会上自愿捐款者的身份、款项的来源要严格审查、审批,发现有涉案及违纪违法嫌疑的要坚决拒绝。对基金的使用要制定制度,严格管理。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小金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自身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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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个文化很低、品质极坏的社会混混儿,竟然能够在我们执法执纪的重点部位纵横无阻,公开违法而受到少数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保护,正是因为梁耀华之流找准了我们队伍中的薄弱环节,攻而胜之。只要这些薄弱环节不解决,“梁耀华现象”依旧会延续,新的腐败分子依旧会不断产生。“梁耀华现象”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和干部队伍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警钟常鸣,一手抓教育和管理,一手抓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必须强化党组织对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各执纪执法部门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坚持党要管党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要高度重视执纪执法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对执纪执法机关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放纵。
——必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着力解决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心术不正的人的软攻硬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
——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苗头要严肃批评,必要时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一些重要岗位、敏感部位及其重要人员,要定期进行交流和轮岗。
——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必须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梁耀华现象”充分暴露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所带来的弊端和影响。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都要从中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坚决与所办企业及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各执纪执法部门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围绕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车辆上牌、办理赴港澳证件等工作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前些年成立的各级“公安干警基金会”和“社会治安基金会”,对筹集资金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运作中也暴露不少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是社会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寻求“保护伞”,也纷纷向基金会捐款甚至被委任为基金会领导职务。仅从近几年广东省查处的大要案来看,除梁耀华分别向公安部、广州和清远等市公安局的基金会“捐献”巨款外,湛江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邵某、茂名特大金融诈骗案主犯廖锋、汕头走私集团大案涉案人员唐某等都发现有向省、市“公安干警基金会”或“社会治安基金会”捐款,并因此而与有关部门搭上关系,以求获取保护。 因此,各地要对此类基金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把基金会由原来面向公安干警一律改造为面向全社会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对社会上自愿捐款者的身份、款项的来源要严格审查、审批,发现有涉案及违纪违法嫌疑的要坚决拒绝。对基金的使用要制定制度,严格管理。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小金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自身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走私集团(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