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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公卿之所司存;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集;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何以从?”并规定收取赋税时,由县令主持,“集乡邑三老计资定课”,“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同时还规定:“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牧守荷治民之任,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忧。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诏令明确限定了各级地方机构的行政职责,并第一次赋予尚书台以考课地方官吏的权力。朝廷虽急于“定制度”,在中原实施有秩序的统治,但痼疾难返,群官牧守并没有按要求“直道正身”。太延三年五月诏书说:“内外群官及牧守令长,不能忧勤所司,纠察非法,废公滞私,更相隐置,浊货为官,政存苟且。……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所有这些诏? 罹??段菏椤な雷婕蜕稀贰M?椤缎谭V尽芳翘?尤?炅畎洳己螅?坝谑欠彩??足U咦ㄇ竽潦刂?В?刃苍谖唬?『烙阢萄帧6?だ粝探敌囊源???睹舛?怀埽?氨┯套匀粢病!碧?秸婢?哪辏??橛殖疲骸半蕹刑熳用瘢?抢硗蚬???畎傩占腋?俗悖?擞诶褚濉6?潦亓钤撞荒苤?扌?锒鞯拢?谛裘褚??聊硕崞洳??右圆信埃?撬?晕?我病=窀疵耜吒橙?辏?涮镒馑晔淙绯!D潦刂?剑?骼骶??危?翱闻┥#?惶??姓鞣ⅰS兴镜?溃?鹩兴?荨!奔?凇段菏椤な雷婕拖隆贰?nbsp;
  当时北魏地方长官基本上由鲜卑贵族独占,令民告官,至使“凡庶”“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强化尚书台及“有司”纠察考核官吏的职能,无疑都会触动鲜卑“功臣”的既得利益。 
  总之,以上所述太平真君四年前在崔浩倡导及主持下进行的各项改革活动,总的方向是朝汉化和文治的方向发展,使北魏政权对中原及整个北方的征服、掠夺行为变为一种有秩序的统治。新的政策和法令在各个方面又都损害了旧的特权阶层即鲜卑贵族勋臣的利益,这是太平真君四年冬鲜卑贵族意欲置拓跋焘及崔浩于死地的那场政治密谋的背景。这也是胜利者特别强调选后进明能、定制度、行文治的原因。


二、 激进的改革与崔浩国史之狱


  研究北魏政治史及探寻拓跋鲜卑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无论如何避不开公元450年六月发生于北魏都城平城那场大屠杀。北魏政权中汉族人士的领袖性人物、为北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崔浩,在为北魏政权服务了三四十年后,被押上囚车,“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于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与此同时,原在崔浩下面工作的秘书省中秘书郎以下128人亦被处死,“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
  《魏书》的作者在事情过去半过多世纪后进行记录[18],对事情发生的原委已不甚了了。《魏书》卷35《崔浩传》末史家评论说:“崔浩才艺通博,究览天人,此其所以自比于子房也。属太宗为政之秋,值世祖经营之日,言听计从,宁廓区夏。遇既隆也,勤亦茂哉。谋虽盖世,威未震主,末途邂逅,遂不自全。岂鸟尽弓藏,民恶其上?将器盈必概,阴害贻祸?何斯人而遭斯酷,悲夫?”在本传及全书其他相关地方,《魏书》作者都提供了一些让后人判断崔浩事件的片断史实,后世史家亦往往各就一片断立论,意见纷岐而难得确解。
  笔者认为,对于崔浩国史之狱,若据《魏书》相互冲突的片断史料立论,很难探明事实的真象,如果将其置于北魏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这些相互冲突的史实都能得到贯通的解释。在太平真君四年末几乎兵戎相见的政治斗争中,因文治改革而受到反对的拓跋焘、崔浩成为胜利者,崔浩决心以此为转机,彻底冲破鲜卑贵族的阻挠,在汉化和文治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却最终酿成更大政治悲剧。
  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拓跋焘、崔浩击败鲜卑贵族的政变密谋后,采取断然措施,令皇太子拓跋晃监国,罢黜功臣,更选后进明能以行文治。《魏书·世祖纪下》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条:“皇太子始总百揆。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太子以决庶政,诸上书者皆称臣,上疏仪与表同。”
  监国四辅中,力主行文治的崔浩居其一,其他三人也都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修养,虽说不上是“后进”,却肯定是当时上层人物中的“明能”。据《魏书》卷27《穆崇传穆寿附传》,穆焘祖穆崇为北魏创建时期的功臣,其父穆观“少以文艺知名,选充内侍,太祖器之”。明元时,观“绾中书门下,出纳诏命”,后为拓跋焘监国六辅中三右弼之一,“出则统摄朝政,入则应对左右,事无巨细,皆关决焉”。穆观是北魏初年鲜卑贵族中屈指可数的几个文化人之一,穆寿“明敏有父风,世祖爱重之,擢为下大夫,敷奏机辩,有声内外,迁侍中、中书监、领南部尚书”,拓跋焘亲征沮渠北凉时,曾命其辅太子拓跋晃,“总录机要,内外听焉”。这说明穆寿如其父,虽无赫赫武功,却知书传,熟悉治道,且受拓跋焘信任。张黎为雁门人,当属汉人,拓跋珪时因“善书计”而受信任,明元时赐爵广平公,“管综机要”,太武时时曾出镇长安,“清约公平,甚著声称,代下之日,家无余财”,既有文能,又能遵守拓跋焘前期各项政令。及为监国四辅之一,复“忠于奉上,非公事不言”。亦见于《魏书》卷28本传。据同卷《古弼传》,古弼出鲜卑吐奚氏,“少忠谨,好读书,又善骑射。……虽事务殷凑而读书不辍,端谨慎密,口不言禁中之事”。当是时, “戎车屡驾,征伐为事,贵游子弟未遑学术”[19],古弼身为贵族,却热心于读书,可谓凤毛麟角。太子四辅中,汉人占了一半,且均有文能,最高权力机构中的人事安排,为实现太子监国推行文治作了一定的保证。如后文所述,以后崔浩对朝政的意见基本上都能得到实行,论者所谓崔浩在太平真君年间因北魏武力征服的停止,不再有用,最终被拓跋焘抛弃的意见[20],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从《魏书》中已难探明拓跋晃监国后,罢黜功臣、进用“后进明能”的具体情形。该书卷48《高允传》说:“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胜济。”论者将该史料作为崔浩国史之狱起于崔浩与其政敌拓跋晃矛盾激化的重要证据[21],或参据其他相关史料,认为崔浩被杀因其生性躁进,小才而大用[22]。关于前一意见,且待下文分析,后一意见似是而非。崔浩性格上容有弱点,但躁进却非其一惯作风。《魏书》本传称:“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救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强’,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在政治上行事谨慎的崔浩之所以“校胜于上”,实是政治形势变化的结果。
  上述卢玄传所记事件,《资治通鉴》作为崔浩之狱的背景系于崔浩被杀之前。且增加了“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宠任,专制朝权”一段话。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虽已难确定,但必在太平真君五年拓跋晃监国以后,否则崔浩没有必要与拓跋晃争执,如果没有“取后进明能”以代替罢归功臣的诏令,崔浩也不可能“固争而遣之”。拓跋晃虽反对崔浩将新近荐举的五州世族人士遣为郡守,却并不反对将先此应征入平

《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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