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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禁烟运动新评


bsp;  随着鸦片输入的不断增加,清政府也越来越感到鸦片的危害,嘉庆四年(一七九九年)清政府已下令禁止鸦片进口。嘉庆年间,清政府也曾多次发布禁烟禁令,例如嘉庆十九年(一八一四年)的上谕指出,"鸦片一物,其性质为毒烈,服之者皆邪慝之人,恣意妄为,无所不至,久之令血耗竭,必且促其寿命"。还指出:"其来由于香舶先至广东进关后,以渐贩往各省"。这道上谕认为在海上认真查禁,是禁锢活动"凡洋艘至粤,先由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舱验货。其行商容隐,经事后查出者,加等治罪。"( 《清外交史料.嘉庆朝》第四册,故宫博物馆一九三二年编印页十九。)道光三年(一八二三年)两广总督阮元奏折中说:"现在内港及黄埔,澳门,虎门各海口,尚无偷透",这就是说,正式进口的商品中没有鸦片。

    通过正常的海关渠道的鸦片已被禁止,这样大部分鸦片主要是通过走私,两广总督阮元奏折中也承认:鸦片"外海地方,潜行贩卖,越入各省,不能保其必无。"(江上蹇,复燮:《中西记事》卷四,同治四年刻本页二。)大量的"鸦片趸船尽徒之零丁洋,其地水路四达,凡福建、江、浙、天津之泛外海者,就地交兑,其销数之畅如故也。"(《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一册,故宫博物馆一九三三年编印页四十一。)英国和美国的一些鸦片商人用来囤积鸦片的趸船,从黄埔到珠江口外的零丁洋(亦称伶仃洋)上,外洋运来的鸦片都存在趸船上。外国的鸦片贩子在广州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由中国人的走私船到趸船上取货,这些走私船备有武器,成群结队,自由地越过关卡,把毒品输送到广东、福建、浙江以及其它沿海省份,一些官员从本国和外国的走私贩子那里得到大量的贿赂,对此事不闻不问,有些官员自已就参与走私鸦片的活动。虽然朝廷几乎每年都下令禁止进口和贩运鸦片,但是如何才能有效防止鸦片的蔓延,以及如何解决中国与外国的贸易不平衡,如何才能达到既禁了鸦片贸易,又不至于把中国封闭的大门关的更紧,围绕着这些问题在清廷内部也展开了争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对待鸦片走私的禁运主张:即所谓的"驰禁"和"严禁"的主张。

    关于"驰禁"的主张,一八三六年六月,太常寺卿许乃济向道光帝上了一道《鸦片例禁愈严流敝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提出了他的关于解决鸦片危机问题的驰禁策。驰禁策的主要内容的三项:

    第一项,鸦片贸易合法,课征关税。具体办法是"准令夷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入关交行后,只谁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夷人纳税之费,轻于行贿,在彼亦必乐从";

    第二项,禁官不禁民。即主张对"文武员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职从公,或储材备用,不得任令治染恶习","如有官员士子兵丁私食者,应清予斥革","该官上司及保结辖官,有知而故纵者,仍分别查议";对"民间贩卖吸食者,一概勿论";

    第三项,准许内地种烟,以土烟敌洋烟。许乃济认为,洋烟性烈,土烟平和,"若宽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如此以土烟敌洋烟,洋烟"自不禁而绝"(《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二一六至二一八页。)许乃济"以烟挤烟""以毒攻毒"的"驰禁策",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对于有效的抵制洋烟的"入侵"应该说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许乃济的"驰禁策"是一种面对现实,积极的"禁烟主张",他既考虑到中英当时严重的贸易逆差,也从当中国封闭的实际出发。而许乃济的主张却遭到清延内部的一些保守派的攻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樽,兵部给事中许球等人反对许乃济的"驰禁策",由于道光皇帝本身就是保守派的头目,自然道光帝也反对许乃济的主张,不久道光帝就否定了许乃济的驰禁主张。从此朝延内部再也无人敢提驰禁主张,而许乃济本人也因为提出"驰禁策"与道光帝的思想背道而驰,被道光帝革职惩处,在一八三八年道光十八年许乃济含冤死去。

    对于许乃济"驰禁论"中国学术界一直都是持反对意见,近年有人重新作了评价,认为以往对许乃济弛禁策的批驳,停留在一个半世纪前许球的水平,"十足是一种高调,全仗政治上以势压人而已,完全谈不上什幺历史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研究"(钱昌明:《重评许乃济的弛禁策》《学术月刊》一九八六年第九期)。也有人认为,弛禁主张"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个主张当时除两广总督邓廷帧上奏拥护外,举朝无有任何异议"。(王中茂:《许乃济驰禁论评价新探》,《洛阳师专学报》一九八六年第四期。)

    关于"严禁策",一八三八年六月,鸿胪寺卿黄爵滋向道光帝呈递了《严塞漏厄以培国本疏》奏章,提出"重治吸食"的严禁策,主张吸鸦片的人,必须在本年内戒绝,过期不戒者,平民则处以死刑,官吏罪加一等,本人处死,其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又提出,五家邻右互保,举发者给奖,包庇者治罪。这篇严禁的奏折,符合道光帝的心意,道光阅后,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及各省督抚议论回奏。结果复奏的二十八份奏折中,全力支持或基本同意黄爵滋主张的只有湖广总督林则徐等少数八人,其它大部分人对黄爵滋的严禁主张的现实性都提出不同意见,但由于道光帝倾向于黄爵滋的"严禁策"的主张,自然在禁烟活动中,黄爵滋的"严禁策"派也就暂时占据了上风。一八三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道光帝任命当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节制广东水帅,前往广东实施道光帝的禁烟"严禁策"主张,这便后来出现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所谓"禁烟活动"。


    四、何谓林则徐的"禁烟活动"?

    林则徐(一七八五年至一八五0年)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是与道光帝,黄爵滋等一道主张"严禁"的代表人。林则徐在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年)中进士进入官场,先后在浙江、江苏、陕西、湖北、河南等地任地方官,十七年调任湖广总督。当黄爵滋提出"重治鸦片吸食者"的主张后,林则徐表示完全赞同,随即上《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提出了六项禁烟方案,接着林则徐又连续呈递了两道有关禁烟的奏折,一道是《查拿大烟贩收缴烟具情形折》,另一道是《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折》。一八三八年十月,道光帝下令各省认真查禁鸦片,并在全国各地逐步掀起大范围的禁烟活动。同年十二月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禁烟。林则徐去广东查办鸦片事宜时,道光帝曾十九次召见,封赏极优,"枢相(指穆彰阿)亦为动色,朝罢与同僚论不合,中外交 ,有识者已为文忠危",这一点在林则徐给龚自珍的书信里也明显地提到了的(参阅雷晋辑:《蓉城闲话》。)林则徐在来年的一月八日奉皇帝之命,出京南下,三月十日抵达广州,原来并不赞成"严禁策"的两广总督邓廷桢在皇帝和钦差的权力压迫下,也开始转变立场,并在林则徐的"禁烟活动"中成为了后来禁烟派的主要人物。林则徐的到来使原来实施"驰禁策"广东,立即开始了一场新的大

《林则徐禁烟运动新评(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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