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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


会根据新的形势,决定重新起草共同纲领,由第三小组负责。周恩来兼任第三小组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章伯钧、章乃器、许广平、沈志远、黄鼎臣、李烛尘、邓初民等,有20余人。
  6月1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会上,周恩来有一说明:“我们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共同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国共产党方面拟定一个草案,我们也曾两度起草。可是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现在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国共产党方面第二次的草稿也已不适用。”(注: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决定,“委托中国共产党方面负责草拟最初稿”。小组成员分工则按照“自由认定”原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五个分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组长和副组长。
  周恩来亲自承担了草拟共同纲领初稿的重任。首先是确定起草的指导方针。对此,周恩来在6月22日新政协党组会上说得很明确:“过去偏重在动员各方力量,现在重点在肃清反动势力,着重建设方面。方针是一个,拥护新民主主义,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推翻国民党,建设新中国。此为各方同意的。”(注:  1949年6月22日周恩来在新政协党组会议上的讲话。)如果说,起草《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时的指导方针是重在革命,那么这次重新起草共同纲领的指导方针就是重在建设新中国。
  当时筹备新中国的事情千头万绪,解放战争尚未结束,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周恩来还要协助毛泽东处理战事,要静下心来亲自起草共同纲领,实非易事。为此,周恩来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一个星期。从目前发现的手稿来看,周恩来从最初的提纲,到给毛泽东的送审稿,其间至少八易其稿。纲领标题最早拟为《新民主主义纲领》,后来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对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过去有一种说法,认为是在6月下旬。目前发现的几个手稿都未标明时间。从他最后送毛泽东审阅稿的日期来推断,似应在7月下旬或8月上中旬。因为在给毛泽东的送审稿之前的四个稿子是连贯的,似乎是一气呵成。通常是周恩来写几段,秘书帮助抄正,然后他再修改,修改后接着再写。8月22日,周恩来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送毛泽东审阅,并附信说明:“主席,只印了50份,各人尚都未送。待你审阅后看可否能做修改的基础,然后再决定需否送政治局及有关各同志审阅。”(注:1949年8月22日周恩来给毛泽东的信。)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共12300多字,在结构上除前面一个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具体纲领部分,又分“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六个方面,共列45条。与上文所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较,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如一般纲领中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作为中国现阶段“共同遵守、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统一战线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一个共同承认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之下从事工作的联合政府”。
  毛泽东仔细阅读了这份共同纲领草案,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修改,它构成了此后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重要基础。笔者核对过,后来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60条,其中44条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的思想有联系,有的表述一模一样,有的表述比以前更全面、更丰富、更具体。
    三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随着新政协开幕的临近进入最后的修改、定稿阶段。与此同时,共同纲领的名称也因新政协名称的变化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政治协商会议”是周恩来在重庆和国民党谈判时,由王世杰提出来的。后来我党沿用了这一名称,加了一个“新”字,以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的政治协商会议。(注: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上的讲话中,谈过这个事实。)对新政协名称的改变,周恩来有过一个说明。他说:原来是叫作“新政治协商会议”,后来经过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小组的讨论,总觉得在“新政协”与“旧政协”两个名称的分别上不够明确,也不太真实。后来发现在今天我们的一切组织和规章的名称中都有“人民”二字,而这个产生组织规章的机构,为什么不可以叫“人民”呢?于是便这样修改了。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显得太长,后来便把它简化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是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注:1949年9月7日周思来对民主人士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从迄今发现的文献看,在8月22日给毛泽东审阅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前一稿,周恩来就已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也是目前发现最早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文献。但这一名称的正式提议并被采纳,是在8月26、27日举行的新政协筹备会第四次常委会上。会议讨论政协组织法时,周恩来提议:在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要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统一战线。如果要形成固定的统一战线组织,名称也要固定,建议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注:《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页。)9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前一天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消息时,正式向外界公布:“即将召开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由该会议筹备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
  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结构作了较大的变动,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简短的序言之后,平列“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 “外交政策”七章,共60条,7000多字。实际上是把原来的“一般纲领”的主要内容放在“序言”和“总纲”中;在原来的“具体纲领”中去掉了“解放全中国”一节,把“民族政策”单列为一章。这样比原来更为简洁精炼。正如周恩来所解释的: “先想分成一般纲领与具体纲领两部分去写,但那样写就太长了。后来决定将一般纲领部分放到序言中,纲领中只写具体纲领一部分。”(注: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不是周恩来执笔起草的?目前还没有材料加以证明。但仅从目前所掌握的9月5日至13日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几个过程稿,至少也可以说明在该稿的形成过程中,周恩来同样倾注了大量心血。首先,周恩来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稿至少有过3次大的

《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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