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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


细心修改。这3次修改分别是对9月5日、11日、13日铅印稿本的修改,改动总计达100余处。当然,这些修改不全是周恩来的意见,有些是别人的提议。其次,周恩来多次召集会议,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与协商。“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6页。)这还不包括各单位自己内部的讨论。当年参加新政协的代表葛志成回忆说:“周恩来是我在筹备会上见到的最辛苦的一位领导人。他不仅担任大会临时主席,还是《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他领导小组成员反复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对《共同纲领》再三进行修改。”(注:葛志成:《回忆新政协诞生前后》,《纵横》2001年第二期。)
  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与定稿,可谓中国历史上民主协商的典范。对此,当年的与会代表感慨万千。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注:1949年9月25日《人民日报》。)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注:1949年9月24日《人民日报》。)
  即使我们今天去翻阅当年的会议记录,也很难统计清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条。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各阶层的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不免有许多争论,表现出不同的意见。但经过详细的解释、讨论,反复协商后,大家都能取得统一,真正做到心悦诚服。关于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如新中国的国名问题、要不要在纲领中写明社会主义的目标问题、人民政协是否需要长期存在的问题等等,周恩来后来在9月22日的政协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有一些阐述。(注:参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6页。)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关于“人身自由”问题。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写有中国人民应享有“身体”自由权。后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稿中,这一项内容没有了。讨论时代表们对此提出意见,认为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自由,应在各种自由权中加上“人身”自由。周恩来对9月5日稿修改时,加上了“人身”自由一项。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受苏联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主张建立“联邦”制。从192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在自己的纲领里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一直到1945年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1947年10月10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都有这样的提法。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也沿用了这样的提法。代表们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时,对中国要不要实行联邦制,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党内长期主持民族工作的李维汉建议:在统一的国家内不宜搞联邦制,应实行单一制的民族区域自治。李维汉的意见被采纳。(注:中国共产党中央统战部政策研究室原主任黄铸采访记录,参见《新中国重大决策纪实》,中国文联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在9月5日的共同纲领草案稿上,周恩来在第六章“民族政策”第51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后,加写了“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一句。9月7日,周恩来在对到北平的政协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时,有过一番解释。他说:关于国家制度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现在可以把起草时的想法提出来,请大家考虑。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但其特点是汉民族占人口的最大多数,各少数民族总起来还不到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不管人数多少,各民族间是平等的。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为目标,还是超过自治范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今天到会的有许多民族的代表,我们特地要向你们解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同意这一意见。(注: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对到北平的政协代表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几个问题的报告》。)经过协商,代表们在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应当说,确定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多个民族共和国的联邦,并把它写入具有国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上和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重大前进,也是共同纲领这一建国大法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重大创造和重大贡献。
  广泛的民主协商换来了集合全国人民伟大智慧的伟大杰作。反映了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代表着中国各阶层人民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终于在1949年9月29日的政协全体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辛勤的劳动和汗水迎来了潮水般的掌声和欢呼。“大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那天,周恩来对纲领草案专门做了说明,没等表决,他的讲话就获得了满堂的掌声。及至表决时,会场上的掌声就如雷鸣一般。它表达了全体代表的共同愿望,反映了全国人民建设祖国的共同意志。”(注:葛志成:《回忆新政协诞生前后》,《纵横》2001年第二期。)
  综上所述,周恩来对共同纲领这一共和国宪章的制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过巨大的贡献。这不仅表现在他主持制定和亲自执笔起草共同纲领,而且还表现在他对民主人士所做的大量深入细致的统战工作,为共同纲领制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今天回顾这段历史,同时令我们感慨和记住的还有共和国那段历史所体现的民主精神。正如胡乔木在回忆那段历史时所说:“召开政协和拟定纲领的过程,突出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派协商精神。毛泽东、周恩来等共产党领导人大智大勇,虚怀大度,既能提出完整正确的建国方案,又能虚心听取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平等协商国家大事。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亦能本着共同负责的精神,竭智尽虑,为国献策,大胆发表意见,敢于进行争论。这种精神,为我国政治生活留下了一种宝贵的传统。”(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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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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