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社会处于全面弱势的状态 ,由此导致区域自治能力和手段的严重不足;由于产权的残缺,地方乡绅只能对所发生 的纠纷作道德评价,于是就需要官府政治权力的参与,自治遂逐步转化为官治;地方官 吏代表国家利益,对地方事务行使法定的管理职能,“摆平”成为他们处理问题的基本 原则。湘湖流域居民的“自治”就建立在暂时的摆平基础上。不了了之,遂成为基层社 会和社会运动的常态。黄东兰(日本爱知县立大学)的《国家、地方社会与地方自治—— 清末川沙自治个案研究》,本着把地方自治放到历史语境中考察的原则,分析清末地方 自治对基层社会以及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认为川沙自治中,州县一级仍是“官治” ,而城乡一级的“自治”乃为“由本地人办本地事”、以“自治”补“官治”之不足。 李怀印(美国密苏里大学)在《乡村中国的权力、冲突与合法性——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 获鹿县的村长选举纠纷》一文中,认为这些大多发生在乡间实力派人物与传统村社领袖 之间的纠纷,显示了华北乡村中的权力关系,由帝制时代基于功名或族中地位的弥散型 权力,向基于个人实力、分工较为明确的权力形态的过渡;乡民对村长一职合法性的认 识,是乡民对村社领袖的传统想像和官方的设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妥协;20 世纪早期的“国家建造”过程已经开始触及乡村基层社会,但是国家权力在地方上的渗 透仍然有限。乡间学者、安徽绩溪县上庄镇宅坦村(古称龙井)村长胡维平作了《国家、 地方、民众互动中的徽州古村落——龙井村》的报告,指出龙井村所保存的太平天国、 抗日战争时期较为完整的资料,说明宅坦的宗族力量在维持村落自治的长期稳定中起了 重要作用。这些来自基层的材料对于了解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下移的缓慢过程很有价值 。
有关城镇治理与互动的讨论同样具有新意。赵世瑜(北京师范大学)的《权力网络与社 会变迁——以清末浙江湖州双林镇为个案》通过叙述双林镇1900年永禁东岳庙会的风波 ,揭示官府与市镇,以及宗族、士绅、民众、外来人口等各种势力组成的权力网络,及 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邱捷(中山大学)的《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指出清末广州地 区盛行居民在街区庙宇中议决事务,反映城镇居民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李明(苏 州大学)的《“独立社会之起点”——苏州市民公社的衍变及现代意义》认为苏州市民 公社是20世纪前期国内仅见的街区自治组织,它着重在城厢完成了对街区社会的整合。 它的现代意义一是内在主体价值系统的更新,二是外在组织与利益的整合。尽管市民公 社未能突破“起点”,造就一个真正的“独立社会”,但它20年的自治历程毕竟在观念 、街区治理方式上闪烁着现代文明的光芒。李明和汤可可(无锡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还合 写了《苏州市民公社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联系——近代基层民众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 一文。王仲(华东理工大学)在《国民党与商会——从苏州铁机丝织业的劳资纠纷看国民 党统治确立后商会权力的沦丧》一文中,从国民党政权建立后针对民间社团所采取的一 系列控制措施为切入点,考察1927年11月苏州铁机丝织业劳资纠纷的案例,揭示商会丧 失商事纠纷调解权原因,指出专制的强势国家一旦建立,民间社团的权力便不可避免地 被削弱甚至消除。张志东(香港明报月刊)的《国家社团主义视野下的制度选择:1928— 1931年的国民党政府、商会与商民协会、天津的个案研究》,则认为商协是兼具工商业 社团和国民党外围党务助理机构双重性质的组织,集中表达了国民党欲在训政时期建立 高度组织化、理想化的国家社团主义社会从事民族国家建设的追求。但国民党最终选择 了改组商会、撤并商协。改组后的商会无法发挥替代商协的作用,城市基层居民失去了 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渠道,这就限制了国民党政权的社会基础。
行龙、张俊峰(山西大学)的《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李金铮(河北大 学)的《政府法令与民间惯行:以国民政府颁行“年利20%”为中心》、张思(南开大学) 的《近代华北农村青苗会的成长与村治——以宝坻县、获鹿县为例》、顾希佳(杭州师 范学院)的《村落家族文化的历史经验:以前童为例》等文,都从地方治理、民众功能 的角度探讨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
二 从社会结构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社会结构的变迁是本质性的变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切入研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 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可以说抓住了社会变迁的关键所在。会议与此相关的论文较多, 有从宏观上探讨社会结构与社会转型的关系的,也有具体研究社会结构各要素的。
新成果首先集中在从社会结构的宏观方面探索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转型的 关系上。晚清社会秩序动荡,成为学者解剖社会结构变动的一个热点。徐茂明(苏州大 学)的《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论述太平天国之后,在清政府动员 之下,江南士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地方政府一起在政治防范、社会保障、文化教育 、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礼仪等方面努力重建江南社会的旧秩序,形成“中兴”气 象。迟云飞(首都师范大学)的《晚清社会的裂变与清王朝的覆亡(1901—1911年)》,认 为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存在的最后十年中,传统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每一个阶层都 有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诉求。清政府适应不了这一变化了的社会,只好退出历史舞台。马 自毅(华东师范大学)的《历史潮流的汇聚——辛亥前十年民变剖析》,认为清末大多数 民变都有浓厚的自发性、懒惰性和突发性,表现出杂糅、复杂多变的特点,显示社会动 荡不安与普遍反叛心理。这是促成辛亥高潮到来的基础和重要原因,也影响了民初乃至 20世纪上半期的局势。
家庭、宗族是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日井佐知子(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的《明清 时代之宗族与宗教》,着力探讨政治权力对人们的行动和意识产生的影响。她主要以徽 州等地的契约文书为基础资料,考察明清政府提倡的宗法伦理渗透到平民阶层后,人们 对与宗教有关的事物的关系。结果发现,明清时,后代对自己祖先修建或修复过的寺院 进行补修的事例较多;补修寺院时,个人单独进行的很少,同族的人共同参加比较普遍 ;为修建寺院而捐赠的土地及其他材料是通过族人的集资获得的。明代民众对僧侣等怀 有敬意并有良好关系,到清朝却变成了前者对后者的轻蔑。这说明除了经济环境变化对 僧侣生活有影响外,政府政策的作用以及该政策渗透到平民的伦理观念后,平民的意识 在改变。商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试论明中晚期士大夫的事功思潮——以临海王氏家 族为例》,以明中后期浙江临海王宗沐家族为例,深刻指出事功失败的根源在于浮躁风 气追求的急功近利,这是社会转型时期极易出现的情况,也是导致晚明社会问题日趋严 重和明政权最终失败的一个关键。中岛乐章(日本九州大学)的《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 纷争及宗族形成——祁门三四都凌氏文书介绍》,通过祁门三四都黄家坞口凌氏两部清 代嘉庆年间的誊契簿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清中期徽州山区小同族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 变迁对此引起的影响。
士绅、乡绅、地方精英在社会结构中是国家与民众间的中介层次,通过士绅群体来研 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关系与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好的视角。张翔凤(上海师范大 《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10149.html
有关城镇治理与互动的讨论同样具有新意。赵世瑜(北京师范大学)的《权力网络与社 会变迁——以清末浙江湖州双林镇为个案》通过叙述双林镇1900年永禁东岳庙会的风波 ,揭示官府与市镇,以及宗族、士绅、民众、外来人口等各种势力组成的权力网络,及 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邱捷(中山大学)的《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指出清末广州地 区盛行居民在街区庙宇中议决事务,反映城镇居民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李明(苏 州大学)的《“独立社会之起点”——苏州市民公社的衍变及现代意义》认为苏州市民 公社是20世纪前期国内仅见的街区自治组织,它着重在城厢完成了对街区社会的整合。 它的现代意义一是内在主体价值系统的更新,二是外在组织与利益的整合。尽管市民公 社未能突破“起点”,造就一个真正的“独立社会”,但它20年的自治历程毕竟在观念 、街区治理方式上闪烁着现代文明的光芒。李明和汤可可(无锡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还合 写了《苏州市民公社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联系——近代基层民众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 一文。王仲(华东理工大学)在《国民党与商会——从苏州铁机丝织业的劳资纠纷看国民 党统治确立后商会权力的沦丧》一文中,从国民党政权建立后针对民间社团所采取的一 系列控制措施为切入点,考察1927年11月苏州铁机丝织业劳资纠纷的案例,揭示商会丧 失商事纠纷调解权原因,指出专制的强势国家一旦建立,民间社团的权力便不可避免地 被削弱甚至消除。张志东(香港明报月刊)的《国家社团主义视野下的制度选择:1928— 1931年的国民党政府、商会与商民协会、天津的个案研究》,则认为商协是兼具工商业 社团和国民党外围党务助理机构双重性质的组织,集中表达了国民党欲在训政时期建立 高度组织化、理想化的国家社团主义社会从事民族国家建设的追求。但国民党最终选择 了改组商会、撤并商协。改组后的商会无法发挥替代商协的作用,城市基层居民失去了 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渠道,这就限制了国民党政权的社会基础。
行龙、张俊峰(山西大学)的《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李金铮(河北大 学)的《政府法令与民间惯行:以国民政府颁行“年利20%”为中心》、张思(南开大学) 的《近代华北农村青苗会的成长与村治——以宝坻县、获鹿县为例》、顾希佳(杭州师 范学院)的《村落家族文化的历史经验:以前童为例》等文,都从地方治理、民众功能 的角度探讨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
二 从社会结构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社会结构的变迁是本质性的变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切入研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 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可以说抓住了社会变迁的关键所在。会议与此相关的论文较多, 有从宏观上探讨社会结构与社会转型的关系的,也有具体研究社会结构各要素的。
新成果首先集中在从社会结构的宏观方面探索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转型的 关系上。晚清社会秩序动荡,成为学者解剖社会结构变动的一个热点。徐茂明(苏州大 学)的《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论述太平天国之后,在清政府动员 之下,江南士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地方政府一起在政治防范、社会保障、文化教育 、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礼仪等方面努力重建江南社会的旧秩序,形成“中兴”气 象。迟云飞(首都师范大学)的《晚清社会的裂变与清王朝的覆亡(1901—1911年)》,认 为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存在的最后十年中,传统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每一个阶层都 有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诉求。清政府适应不了这一变化了的社会,只好退出历史舞台。马 自毅(华东师范大学)的《历史潮流的汇聚——辛亥前十年民变剖析》,认为清末大多数 民变都有浓厚的自发性、懒惰性和突发性,表现出杂糅、复杂多变的特点,显示社会动 荡不安与普遍反叛心理。这是促成辛亥高潮到来的基础和重要原因,也影响了民初乃至 20世纪上半期的局势。
家庭、宗族是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日井佐知子(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的《明清 时代之宗族与宗教》,着力探讨政治权力对人们的行动和意识产生的影响。她主要以徽 州等地的契约文书为基础资料,考察明清政府提倡的宗法伦理渗透到平民阶层后,人们 对与宗教有关的事物的关系。结果发现,明清时,后代对自己祖先修建或修复过的寺院 进行补修的事例较多;补修寺院时,个人单独进行的很少,同族的人共同参加比较普遍 ;为修建寺院而捐赠的土地及其他材料是通过族人的集资获得的。明代民众对僧侣等怀 有敬意并有良好关系,到清朝却变成了前者对后者的轻蔑。这说明除了经济环境变化对 僧侣生活有影响外,政府政策的作用以及该政策渗透到平民的伦理观念后,平民的意识 在改变。商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试论明中晚期士大夫的事功思潮——以临海王氏家 族为例》,以明中后期浙江临海王宗沐家族为例,深刻指出事功失败的根源在于浮躁风 气追求的急功近利,这是社会转型时期极易出现的情况,也是导致晚明社会问题日趋严 重和明政权最终失败的一个关键。中岛乐章(日本九州大学)的《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 纷争及宗族形成——祁门三四都凌氏文书介绍》,通过祁门三四都黄家坞口凌氏两部清 代嘉庆年间的誊契簿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清中期徽州山区小同族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 变迁对此引起的影响。
士绅、乡绅、地方精英在社会结构中是国家与民众间的中介层次,通过士绅群体来研 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关系与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好的视角。张翔凤(上海师范大 《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