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华北村镇人口
恩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30544户,174072人,户均5.70人;
平阴:光绪三十三年,25438户,153375人,户均6.03人;
莘县:宣统元年(1909),19762户,99288人,户均5.02人。
以上一些统计数字显示,省的户均人口数是一个平均数,并非各县普遍如此;其实际情况是,若干县高于及若干县低于这个平均数。这些情况说明,一个省一个县这样较大范围户均人口数,隐藏着许多不同于平均数的差别,这就留有许多可供研究的余地。
前已提到,户均人数是研究家庭构成、家庭形态的依据。据言心哲先生1935年出版的《中国乡村人口问题之分析》记,社会学家乔启明1929-1931年在河北省调查,家庭平均人数为5.43人;李景汉同时期在定县等处调查,家庭平均人数为5.80人。这些调查结果都可以使人认为,当时乡村的家庭构成是一对夫妇加一二子女或加一二老人的“夫妻家庭”或“直系家庭”。但是,乔启明在1926-1928年对山西清源县143农户作人口研究的资料却使我们看到在户均数字之外的另一些情况。所调查的1926年的数字是:143户,838人,户均5.86人;1927年835人,1928年839人,户均分别为5.84人和5.87人。户均人口很稳定。他同时将各户情况列表如下(见表9)。(注:见《山西清源县一百四十三农家人口调查之研究》,载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32年,第263-299页。此据上海书店《民国丛书》影印本。)
表9 山西清源县农户家庭人口情况表(1926-1928年)
附图
表10 光绪初年青县深州9人以上村概况表
州县别 村名 户数 人数 户均人数
官亭 10 237 23.7
姚富头 10 94 9.4
王塔寺庄 31 288 9.29
小盘古 29 277 9.55
张家庄 12 257 21.41
青县 潘赵官 60 845 14.08
庄窠 7 94 13.43
史家庄 43 431 10.02
林缺屯 30 271 9.03
张虎庄 18 295 16.38
杨家屯 7 132 18.85
海马头 31 657 21.19
郝家庄 18 250 13.89
梁家庄 30 423 14.1
侯家村 34 374 11.0
深州 元里村 75 700 9.33
刘家庄 48 513 10.69
寇家新庄 83 814 9.81
从表9可知,143个家庭中,只1人的家庭有2户,2人家庭有10户左右,而8人和9人家庭各有10户左右,11人、12人、13人、14人、15人、16人家庭各有一两户。4-6人的家庭虽近乎平均数,占半数家庭以上,但另有近半数家庭并非如此:其中近30户每户只二三人,另有一些家庭则由十几人组成,这样的家庭,其性质就与由四五人组成的家庭有了差异。平均数中包含着巨大的差异,其实是一个通例。远而在清中期嘉庆朝,直隶获鹿县小羊角村,104户,483人,户均4.64人;其中的1-3人户为32户,6人以上户为29户,4-5人户共43户,只占41%。(注:江太新:《清代获鹿县人口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近而1953年河北乡村资料,户均人口4-5人,但其中的1-3人家庭约占全部家庭的28%,6人以上人口的家庭近30%(注:《中国人口·河北分册》,中国财经出版社,1987年,第377页。),即真正等于户均人口数的家庭也只40%稍多。这些资料显示,大范围的平均数不能说明完全普遍的家庭形态。历史人口资料虽然难得有如上述的详尽数字,但方志中特别是青县和深州村图中的其他资料,有一些可以从侧面帮助对户均人数和家庭构成有若干较具体的了解。
青县全县户均人口5.36人,但如分村统计,户均7人及以上者33村。33村中,7-9人者21村,9人以上者12村,其中13-18人4村,20人以上3村。深州284村户均人口5.14人,户均人数7人以上者31村,7-9人者25村,9人以上的6村。
以上这些村大多是小村。小村中如有人口众多的家庭才易于显示出其户均人口数高,反过来亦是:小村而户均9人以上,其村必有几个或多个较大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组成可能属于三四代人同居或人丁兴旺。但可能还有其他因素。
美国学者马若孟(Ramon H.Meyers)据卜凯的资料研究河北、山东农场面积和每户人口数的关系,认为两者成正比例(注: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42-143页。)。张履鸾1926年调查江宁县4产户,较富有者户均人口6.4人,小康者5.8人,贫者4.8人,很贫者4.6人;乔启明的研究“证明田场愈多,(家庭)人口愈多”,两者互为因果。(注:均见《中国人口问题》。)20世纪20年代河北盐山县农户土地在10亩以下者,户均人口为2.79人,有土地20-30亩者,户均人口为5.74人,30亩以上者达8.29人(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店,1925年,第643页。)。我们且以此作为指南来观察历史上的人口现象。
青县全县有应纳赋民田731495亩,户均26.46亩,人均4.93亩;另有旗地102429亩,户均3.71亩,人均0.69亩。农民租种旗地,大多每亩向政府缴银一钱左右,远高于民田纳赋。如包括旗地在内,青县户均土地约30亩。表10青县户均人口9人以上的12村庄中,村图注明官亭村有纳赋民田2023亩,户均202.3亩;张家庄纳赋民田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