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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华北村镇人口


>对人口的研究常见于社会学家的著作。1931年中国社会学会第一次年会即以中国人口问题为讨论中心;学会理事长孙本文先生论当时中国社会学概况时,以人口问题著作的出版为主要成就之一。社会学者研究人口,着重于实地调查以取得人口资料,加以分析。这使他们的研究有较确实的资料基础。而历史学者研究人口,即研究历史上的人口问题,情况就不同。中国史籍虽不乏有关人口的记载和数字,但其含义和准确性,却是有待研究的先决问题。何炳棣1959年出版的《1368-1953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一书(注: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有葛剑雄中译本。),对这一时期有关人口数字的制度结构和历史术语作了重新考证研究,对与人口数字有关的“丁”的内容作了确切的诠释,因而对历史人口之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费正清在书序中称赞何炳棣以充实的学识和始终不渝的勤奋完成了这一著作,可能对社会历史学家产生启示和希望;但费正清以为何的研究是继若干学者之后最后证明,在对这一时期的人口作数量分析方面,中国史料不能作为可靠依据,这一评说却不符何著的原意。何炳棣对清乾隆朝以前有关人口数量的记载进行辨证分析,指出官方的“丁”数既非人口数,也不可以作为实际户数的参考量;但他对乾隆四十年(1776)令各州县按现行保甲门牌底册核计汇总、每年上报民数的规定给予重视,对自此至1850年期间有关人口的历史文献作了诸多考证,并据以对户口数、户的规模、性比例、出生率等作了若干分析。可见何的著作并非拒绝一切中国的历史文献;只是对此时期以前以及1851年以后的文献中的人口数据提出疑问。他认为1851年以后的人口资料,由于清统治衰弱,保甲人口登记混乱,甚或成为具文。但他同时也认为,这一时期中,各省县的人口总数虽然错误百出,但有一些数据对人口研究仍有参考价值。
  乾隆朝前后历史文献中的“丁”数不能据以论证人口,是由于“丁”的历史内容与人口数目不相关,故只能据朝廷明令以保甲登记人口的制度建立后的资料进行研究;但1850年以前和以后的保甲和保甲人口登记是否有这样巨大的差别,以致以前的资料可信而以后则否,这却是需要具体讨论的问题。在“以前”时期,保甲之不健全也常见诸臣工奏议,嘉庆十一年(1806)曾任广东按察使的太常寺卿秦瀛上奏中就有语:“又保甲一法,仅属虚名。”(注:《清史列传》卷32本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8册,第2512页。)至于“以后”,如光绪十一年(1885)直隶《故城县志》称:“近今岁报户口,几成具文,凡以地丁有定则,无需确稽也。”但“地丁有定则”,并非自光绪始,雍乾皆然;人口之是否确稽,必定还有别的原因。也如该志所说,“同治十三年蒙爵阁部堂(案即李鸿章)札饬州县办理乡图,装册备览,光绪元年又蒙本府陈扩充条款,严密稽查”,在这种情况下的户口数字,就应比较可信了。这样看来,无论1851年之前或之后的历史人口资料之可利用性,恐怕都应具体对待。
    一
  本文依据几种晚清时期的河北、山东若干州县的地方志资料、村图资料,对当时一些村镇人口状况的几个方面作出介绍和分析。比较难得的是两种大约形成于光绪初年、收藏于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的直隶“青县村图”和“深州村图”,它们包括两州县数百余村的地理、人口、人物、土地、市集、学塾、作物、社区编制等多项资料;以人口资料言,它们提供了以村落为单位的户数和区分男女大小的口数,其具体程度为一般县志资料所不及。这两种村图以及另一种我未见的正定村图的残本,应即是同治末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之初为纂修《畿辅通志》而命各州县所作的准备资料,也应是上述故城县志所说的“爵阁部堂札饬州县办理乡图”事项中的两种,当时各州县应大体按李鸿章的要求完成了,但今之幸存者似尚未发现其他。今以之与其他县志资料一起略窥19世纪后半期北方乡村的人口情况。这不是对大范围的人口状况及其趋势进行研究,而只是提供若干可供利用的一些县和村镇的具体人口资料并作一些分析。
  根据“青县村图”所载资料合计,光绪初年全县435村镇,27643户,人口共148229人。这一数目比嘉庆八年(1803)《青县志》所载嘉庆七年(1802)户60062,口259717大不同;70余年间户减少54%,口减少43%。民国《青县志》称,光绪二十一年(1895)青县户56475,口310009;这数目较嘉庆七年户数略减而口数颇有增加,但至民国17年(1928)则又减为户42794,口249192。青县自晚清咸同以来水旱兵灾频仍,人民蒙受灾难至巨,故光绪初年编成的“村图”显示人口较嘉庆年间锐减是可以理解的,而光绪二十一年的猛增却不可思议。县志载,自嘉庆八年旧县志成书后,至道光十九年(1839)因雨水为灾,案卷残毁,光绪二十年(1894)以后的案卷又被民国2年(1913)张姓知事烧毁。我推测,所记上述光绪二十一年的户口数是可疑的。民国《青县志》记咸丰以后该县的灾害甚详;自咸丰二年(1852)后至光绪二十年间较严重的水旱兵灾几乎连年不断。咸丰三年(1853)兵灾,又河溢114村。咸丰六年(1856)春蝗夏旱,又子牙河决口。同治元年(1862)春亢旱,大疫,又淫雨。同治十年(1871)6月、8月各淫雨8昼夜,全境河决。光绪元年(1875)全县及全省大旱。光绪二年(1876)饥民21547口,三年(1877)饥民23533口,四年(1878)饥民47500口,五年(1879)饥民65625口,九年(1883)饥民77131口,十年(1884)饥民94683口,十一年(1885)饥民91649口,十二年(1886)饥民64794口,十六年(1890)饥民61892口,十七年(1891)饥民40332口,十八年(1892)饥民40332口,该年“河决又大疫,人死无算”。十九年(1893)饥民45265口,二十年尚有10386口。如此环境,光绪二十一年人口数超过嘉庆年16%,是难以置信的。本文判断“青县村图”所示光绪初年的上述人户数目以及其他资料,比较可信。
  要说明的是,县志和村图叙述所及都包括县城,而在传统中国的体制里,县治所在都是“城”。“城”的原来意义主要是在它们有“城墙”。康熙年间副都御史励杜讷奏称:“督抚大吏,朝廷畀以百余城吏治……”(注:《清史列传》卷9本传,第3册,第654页。)这里,“城”就是州县的代名词。城墙之内虽有一定的商业区域,但不一定有发达的工商业。即或有些作坊店铺,如光绪末年京师外城兵马司前街有七八家店铺,牛街有三十来家店铺等等,也都是些成衣铺、切面铺、烧饼铺、剃头铺、豆腐房、油盐店、杂货铺、绒线铺之类。(注:《清末北京外城商户调查表》,《历史档案》2001年第3-4期、2002年第1期。)在19世纪,“城”内大部分是耕地,甚至大城如南京城内,80%土地仍是耕地,次等城如定州城内,绝大部分土地也是耕地(注:K

《晚清华北村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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