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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建委原主任受贿50多万元获判19年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芜湖县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陈思贵犯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对陈思贵数罪并罚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思贵自1996年至2004年9月在担任芜湖县湾址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长助理、县城管委主任及芜湖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人事任免、工作安排等方面,采取帮助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缓减城市建设配套费、帮助中标、照顾承接建筑工程、担保借款以及安排工作、人事调整等手段,先后150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贾凤英索取、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下属单位及职工款、物折合计

    518660.63元、美元800元、港币1000元。被告人陈思贵直接收受贿赂140多次,其中索取贿赂5次,索贿金额计103629.63元。

    芜湖县法院一审以陈思贵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陈思贵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新华网·周剑虹

 

安徽省芜湖县建委原主任受贿50多万元获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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