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
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少数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也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三是加快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让建设主管部门与下属建筑企业脱钩,各级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逐步实行职能分离,做到政企分开,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四、发挥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对招投标实行长效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坚持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监督检查不失职,在具体问题处理上监督检查不越权。在恪守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监督检查更具广泛性和时效性。如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工程项目,市监察局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涉及市建设工作交易中心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但涉及违反建设工作交易业务方面的问题由市城建设规划等部门处理,从而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 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实施监督。(1)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2)监督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运作。(3)监督检查在施工企业的选择上是否执行五分之三以上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号的方法产生;是否建立工程评标专家评审制度,每次评标小组中专家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工程开标、定标公证处公证等;未按规定执行的视为违纪行为。(4)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中标结果,切实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5)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一是驻场监督。纪检机关派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对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受理举报等。二是实行“廉洁合同”制。规定所有参与工程建设双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或“廉洁承诺书”,并把其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工厂、机关、学校、民主党派、科研院所、城区街道等单位聘请40多名市民为重点工程监督员,实行挂牌上岗。市民监督员除了对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监督外,重点是对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对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快查严处 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桂林市把查处建筑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公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城市改造建设以来,据统计,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有关建设工程的举报78件,经调查核实后,立案6件,追究党政纪责任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典型案件,除了给予严肃处理,还进行公开曝光。1999年5月,查处了市招标站所辖的中介代理机构新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事务所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向投标单位泄露工程标底一案,责成市建设规划局对招标站、事务所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将3名责任人清理出单位。2001年2月查实了市桂华建筑公司、南桂建筑公司和临桂县建筑公司相互串标搞假投标的违规行为,对上述三家公司作出严肃处理,被停止参加工程投标资格半年并各罚款5000元。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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