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人大代表受贿24万被判11年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亳州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该县原卫生局局长王全政受贿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全政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全政曾任利辛县人民医院院长、县卫生局局长,被捕前系亳州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经审理查明,王全政于1995年至2005年,在担任县医院院长、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建造县医院门诊大楼、住院楼装饰、维修工程及为他人安排工作等事项中,收受他人贿赂24.4万元。案发后,王全政退出全部赃款。庭审中,被告人王全政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国法院网·程修奎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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