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焦化厂厂长170次受贿133万被判15年
11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徐州市炼焦气化厂厂长谢子超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子超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谢子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7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款物合计人民币133.38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赃物被依法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子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谢子超在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在归案后追缴了全部受贿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李军川 张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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