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
则无策矣,”届满离任时,“行李萧然,固不能归。”(《渭南文集·上虞丞相书》)又如包拯、海瑞、于成龙、郑板桥等等,这些清介廉洁之士虽在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寥若晨星,却给整个官吏阶层抹上了些许亮色,至今令人景仰不已,也令我们翻读那部贪污史时,不致汗颜得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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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文化的困惑:杀者自杀 贪者自贪
要说中国历史上无法制,那是无知;
要说中国历史上有法治,那是无识。
中国是创立和执行官吏惩处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左传·昭公六年》也载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以现代的眼光看,这些“刑”基本可认定是惩处官员(当然主要是镇压百姓)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以后的立法有至深至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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