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行主管贪污815万网络赌球被判死刑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某银行客户部原副经理兼金融超市经理刘江华,贪污815万公款进行网络赌球。今天上午9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扣押涉案赃款、被告人用涉案资金购买的用于足球赌博使用的索尼VA10、戴尔600M笔记本电脑各一台、网卡及参与赌博活动有资金往来的相关帐户资金等合计133万余元,全部发还中国某银行陆良县支行。
法院查明,2003年8月22日至2004年12月10日期间,刘江华利用担任中国某银行陆良县支行客户部副经理兼金融超市经理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开借款借据或采用虚构事实、假冒资某等6人的名字、虚开贷款借据或虚增贷款卡帐的方式,冒用杨某等8个户名,转出资金39笔,共计815万余元。
案发前,刘江华归还了262806元,其中本金25万元,利息1.2万余元,其余788万余元被他用于网络赌球活动和挥霍掉。2004年12月18日,刘江华在云南建水被抓获后,追回了赃款133.9万余元。
法庭于10月1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11月15日上午9时宣判后,被告人刘江华对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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