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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名技术专家收费推荐产品被判刑


    浙江省宁波康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康余增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顺利中标,以给付咨询费的名义,让两名相关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利用其技术专家身份为自己的产品讲好话,帮助自己的产品中标。11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康余增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笑纳康余增巨额咨询费的两名技术专家赵亚山、贺向阳,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现年32岁的康余增系浙江省宁波康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原任浙江象山康进电力设备厂厂长)。而41岁的赵亚山和37岁的贺向阳则分别是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国有企业)机务室上煤组工程师和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土建室给排水组工程师,两人分别负责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承揽工程的输煤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的设计。

    1997年至2002年间,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先后承揽了商丘裕东电厂和焦作万方电厂的设计任务,赵亚山和贺向阳被单位确定为相关项目的主要设计人, 并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招评标工作。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时任浙江象山康进电力设备厂厂长的康余增找到赵亚山、贺向阳,让二人帮忙参加投标、为自己的产品讲好话,推荐自己的产品,赵亚山、贺向阳表示同意。随后,赵亚山、贺向阳人利用自己是上述项目主要设计人的身份,向相关电厂推荐了浙江象山康进电力设备厂的产品。由于这些主要设计人的推荐,有关电厂就购买了这些企业的产品,数额标的分别为156万余元和60.6万元。事后,为了感谢这两名技术专家在设备招投标中对自己的照顾,康余增以咨询费名义分别送给赵亚山和贺向阳现金3万元和1万元,而两位高工都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劳务费,于是一一笑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余增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顺利中标,而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财的行为,侵犯了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数额达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未给国家造成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亚山、贺向阳作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受单位指派担任工程项目主要设计人期间,为他人的产品讲好话,帮助他人的产品中标,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中国法院网·高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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