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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阿坝地区的“高碉”文化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部和西北部。境内居住着藏族及汉、羌、彝、回等十多个民族的人民。在甘孜、阿坝地区,除了现存许多较为复杂的地方土语和散落的“语言孤岛”,以及独特的民风民俗为我们追溯历史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线索外,还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历史遗留:一个是近几十年来在这些地区的许多地方陆续发掘和发现的“石棺”墓葬;另一个就是一直影响着当地人民居宅建筑的体系和基本形态的“高碉”建筑,它们是至今还存在着的历史化石标本。一、“高碉”的分布、形状及其作用

“高碉”的分布在甘孜、阿坝地区十分广泛。高碉的东部起点,今可见的在阿坝藏羌自治州境内,以氓江为界。自岷江以西,多碉楼建筑,而且愈西则碉楼建筑愈多,到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的丹巴,则碉楼按成群。其南部至康定、九龙、荣得,西部至巴塘、白玉,北部至甘孜、德格。就水系而言,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流域皆有。就生产区划而言,农区牧区都有。除此而外,在甘肃境内,曾有过三角“高碉”,在今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木里县也有类似的建筑。

“高碉”的类型,按照其所用主要材料来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石块垒砌的石碉。一类是用粘土夯筑而成的土碉,这类碉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南一带的得荣、乡城、巴塘一带,新龙,白玉,德格等地间而有之。

在甘孜、阿坝广大地区的藏族人民中间,无论是石碉的砌筑技术或是土碉的夯筑技术,由于经历了漫长平史的经验积累,堪称精湛、高超。而且在建造“高碉”中,不断创新,力求在高度上和外观上尽可能地使其富有美感,显出雄伟、壮观的气势。一般的碉都在二十米以上,最高的达五十米左右,犹如立地金刚。在外观造型上亦有多样。除四角碉外,还有三角、五角、六角、八角、十二角,甚至十三角。1965年笔者曾在丹巴县岳扎半山上,看见一座矗立在一个巨大孤崖上的石调,犹如一柄利剑直插云天,在既无起吊设备,又无法搭设支撑架的孤崖上,竟然将长宽各五米左右,高约四十米的庞然大物建造起来,实在令以人难想象。在城厢的蒲各顶(汉意为金城)寨,现只有一百八十一户人家,但“高碉”就有四十二座之多。其中一座与众不同的高五十多米的巨型十三角碉,传说是当地的土酋,为了显示自己的财富,别出心裁而修建的。著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二十年代末在康区考察时,曾对康区的“高碉”作了这样记述:“夷家皆住高调,称为夷寨子,用乱石垒砌,酷似砖墙,其高约六五支以上,与西洋之洋楼无异。尤为精美者,为丹巴各夷家,常四五十家聚修一处,如井壁、中龙、梭坡大寨等处,其崔巍壮丽,与瑞士山城相似。”“番俗无城而多碉,最坚固之碉为六棱……凡矗立建筑物,棱愈多则愈难倒塌,八角碉虽乱石所砌,其寿命常达千年之久,西番建筑物之极品,当数此物”。

如果以“高碉”的修建者和使用范围来分类,大致可以归结为家调和寨碉两类。家碉,即一户或几户友好邻居,或几家近血统亲属,为了自身的安全,而紧靠住房附近建造的碉·JH·埃德加在《华西边疆研究会日志—一金川群体部落成份》一文中这样描述道:“他们有的人把自己刷得洁白的房舍修建在高七十五呎到一百五十呎的塔楼下……”这里说的塔楼就是家调。在大小金川地区过去还有一种风俗:凡本地人,家里生下男孩后,就得开始备石取泥。筹建高碉,倘若男孩长大成人,家碉还没有修好,就别想娶到媳妇。这至少可以说明家调在人们主活中的重要性。寨碉,是指一个部落或一个土司管辖的自然村落,或几个相邻的自然村落,为了抗击外来的武力进攻,由部落首领或土司头人组织所属臣民建造的碉,它包括哨碉和战调两种。哨调往往修建在视野十分开阔和地形极其险要的地方,作为嘹望和警戒用,一发现紧急情况,立即以烽火为号。因为它只是作警戒用,所以修得比较小,作战性能较战调差一些。战碉则又高又大,门开得特别高,它不仅能容纳守卫的人和大量的石块、箭簇等武器,粮食、柴、草、水也要储备其中,村里的老弱妇孺和性畜都能藏在里面,能够凭此调进行较长时期的抵抗。

现在遗留下来的“高碉”建筑,主要的是明清以后的建筑物了,它已经不能完全表现明清以前乃至更久远的本来面目。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其它历史遗留,以及历史记载来研究它的源流;但是现存的高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线索,所以不能不说“高调”文化是打开四川藏、羌以及其它有关民族的发展历史和古代文化之门的一把钥匙。二、“邛笼”与“高调”的区别与联系

“邛笼”一词最早出现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专家们普遍认为是羌语的译音。《北史·氏培》中呼之为“石巢”,《唐书》又称为“多周”。后人解释“多周”即是“雕”、“碉”。李贤在《后汉书》中注云:邓笼“今彼土夷吸为‘雕’也”。以此一说,导致后来“邛笼”即“碉”说的定沦,而且没用至今。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藏族地区的传统建筑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改畜逐水草”,“联毛帐以居”的帐篷建筑;一种是独具特色的木结构井干式建筑;再就是具有典型代表的碉式建筑。传统的建筑技术分,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石砌技术;一种是土夯行术。在传统建筑形式和传统建筑技术中,碉式建筑与砌石技术和“邛笼”建筑有着紧密的联系。碉式建筑中,大量的是居住建筑,少量是“高碉”建筑,可以《后汉书》中所指的“邛笼”就是这两种建筑的源,而这两种建筑是“邛笼”建筑所派生出来的两支。人们往往把藏族居住建筑和阿坝州茂汶一带羌族的居住建筑都称之为碉房或碉楼,这不能说是没道理的。尽管它经历了千百年的沧桑之变,已经不可是单纯“垒石为室”,而是已经聚合了井干式和干栏式建筑体例和夯筑技术成为一种复合体,但是它仍然比较完整地保留着“邛笼”建筑的基本造型和特征。这才是“邛笼”建筑的主体分支。而“高碉”建筑只是承袭了“邛笼”建筑中的高度,增强增强防卫能力而使砌石技术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的一个次要分支。犹如我国古代中原的城市,它的总体建筑包括这个城市的所有建筑,但其中护城河与城墙只是防卫性建筑。同样古代甘孜、阿坝地区的“高调”建筑也只是防卫性建筑。我们不能说护城河与城墙就是这个古城的总体建筑的代表,哪么“高调”也不能算作藏族传统建筑的代表。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冉龙马龙人“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邓笼”。如果我们把全文和这段话连贯来理解,所谓“室”就是指冉马龙人居住的房屋,其基本特征是用石头彻的,而且很高。《北史·氏传》曰:“‘附国’“近川谷,傍山险,俗好复仇,故垒石为磲,以备其患。其石巢高至十余丈,下至五六丈,每级以木隔之,基方三四步,石巢上方二三步,状似浮图。”文中之“石巢”除了保持了《后汉书》中“邓笼”的上述基本特征外,已经将“多周”的具体形态表述出来,说它的基础部分只有三四步宽,顶部宽二三步。这种“磲”显然那时已经从居室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种建筑形式了。所以说《唐书》中所指的“多周”应是“磲”而不是“邛笼”。以“浮图”名状,表达极为形象,故后人又有“高碉”为“浮图”之说,盖源出于此。“邓笼”为古羌语音,但是在芦花、黑水一带的藏族人们中间,称“高碉”为“龙垮”而不称“邛笼”。“笼”同“龙”,意味着它们之间的源流关系。

笔者曾经在四川藏区力求找到想象中古代“邛笼”建筑的典型历史遗留,来证实“邛笼”并不等同于“高碉”的论断,结果有几点发现:Rrz IZz6d y \7"B[\Q\Dw8e-Z|tnoU=1会计毕业论文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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