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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接点上的重商主义


一、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生产组织的发展

我们前面把工商业的自发性发展比作遍地的青草在生长;是的,和青草一样,商业、信用业、银行业,都有着自身自发发展的历程,如果没有外来干扰,这一历程的各个阶段,会顺理成章地、自然而然地、水到渠成地依次出现。

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是从以货易货开始的。欧洲商人们车马辚辚周游四方,用他们的商品交换日后有利可图的其他商品。再后来,货币产生了,商人们就携带货币上路,但毕竟又不方便又不安全。再后来,人们就开始用活支汇信或汇票,而不再把现金运来运去。欧洲在12世纪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形式。到13世纪初,信用的原则,即必须拥有一个诚实经营并有支付能力的良好信誉这一原则,已经在西欧得到普遍遵行,有赖于此,信用状和汇票才得以流通。到15世纪,信贷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一个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可以和一家威尼斯的银行通过对帐进行结算。信用概念的出现以及它成为经商惯例,是欧洲经济史上最重大事件之一。那时的欧洲商人,越来越重视诚信;在这一点上,和今天的中国商人是一样的。

银行业的兴起必须有两大基础:商业和一定规模的工业。前面我们说过中世纪时遍及欧洲的商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向前发展的势头从未停止过,到了中世纪末期,整个欧洲的商业已经有了较大的规模。同时,专业化的工业也在发展着,比如采矿工业、呢绒工业。而商业和工业结合最紧密、发展规模最大的,是羊毛业和呢绒业,正是它们,给当时欧洲最大的金融家——意大利的银行家——提供了最肥沃的生长土壤。

在中世纪末期,工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羊毛业、采矿业、冶炼业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而这些发展又和技术的进步是分不开的,比如手纺车和织袜机的发明,比如炼铜有了新方法。

同时,商品关系也进入农村。

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庄园是社会中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政治单位,贵族领主对隶农们具有经济、政治、司法等一系列权利,而隶农们则在各个方面依附于贵族领主。但到了中世纪末期,逐渐发展着的商品经济在改变着领主们的观念。原来的庄园经济是互相隔绝、自给自足的,因为生产和消费的规模都非常小,所以领主们看不到多少提高生产、增加收入的可能性。现在,各地之间的贸易在增加,尤其是城市工商业带来了生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领主们看到了提高生产、增加收入的曙光,为此,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隶农的生产积极性。原来的劳役地租就显得刻板没有活力,于是领主们将其改为实物地租、然后是货币地租的形式,每亩土地规定好固定的用实物或货币表示的地租数量,剩下的归隶农所有。以前领主收的各种费用和税目,像什么继承税、结婚税、强制服役等等,也都逐渐废除了。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庄园就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了,贵族领主们不再对隶农们具有政治、司法的种种权力,隶农们也不再在各个方面依附于领主。因此,到15世纪,隶农制在西欧大体上消亡了,而封建主义这种社会形态,也在庄园这个层次上消亡了。从此,在西欧的农村里,按照拥有土地的多少和有无土地,只存在大小地主、富农、自己拥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佃农等,佃农需要租种地主或富农的土地,双方的关系就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上的雇佣关系,类似于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当时欧洲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在发展。那时的欧洲国与国之间,既有战争的一面,互相封锁限制的一面;也有通商的一面。而要进行顺利的通商,就要有相应的为通商各方遵守的规范,这就是国际性的欧洲海商法。

欧洲第一部海商法大约在13世纪诞生于加泰罗尼亚,它选编了很多习惯法和航海惯例,被称为《海上领事法》,威尼斯人1255年首先采用了这套法典,比萨、热那亚和欧洲其他以海上事业为生的民族都竞相效法,虽然当时海盗横行、四海不宁,该法的实际实施程度很有限,但毕竟是开了一个好头。到14世纪之初,中世纪那种阻碍通航、使海上贸易毫无安全可言的坏习惯已经开始被人们抛弃。欧洲各国逐渐变得乐于向扬帆于异国海域或经商于异国的臣民们提供保护,各种商业条约逐渐被各国遵守。

以上我们所扼要概述的国际商事法、银行业、信用业、工厂制度、股份公司等等在中世纪末期的发展,就是我们所说的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在生产经营的维度上把人们越来越普遍地组织了起来,并在釜底抽薪、越来越剧烈地摇撼着原有的人际关系模式。

治乱交替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也是所有农业性官僚集权国家的特征。如果一次农民起义真的取得了胜利,起义的领导者们一旦坐了江山,就又会成为国王、皇帝。因为这时他们成为了社会体中最有组织性力量的人,他们就又可以压迫压榨广大一盘散沙的百姓了。然后过了两、三百年,百姓们实在受不了苛重的压迫压榨,就又起来反抗。如果广大劳动者要真正摆脱被一个军事集团压迫压榨的命运,他们就必须在生产生活上改变一盘散沙的状况,就必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上组织起来。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工商业把劳动者们组织起来了。因此,只有在工商业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后,一个社会才能真正摆脱治乱循环的状态。

二、重商主义的内容

在中世纪的中期,虽然工商业城市在兴起、在发展,但国王的势力还很小,所以对城市工商业并没有多加干预。正如亨利·皮朗所说:“王室只是间接插足于经济领域,……虽然在作为公众和平守卫者的职务中,国王曾经保护了商人,征收了商业税,在战争期间禁止敌人的船只进口并停止贸易,但是他对所属臣民的经济活动则听其自行处理。”1但到了中世纪末期,却出现了专制国家,专制主义国家的国王,由于自己的权势很大,由于看到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十分重要,自然就会使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去发展本国的工商业。专制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努力,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9|kL ?l6R&k8uhGYh=2m7ol=Svn"Rk学前教育论文M4l/@h7LU +V7q}wJGGWV

先说对内方面。

在普鲁士,最著名的专制君王是腓特烈二世,他是18世纪“开明专制君主”的代表人物。他宣称自己不是主子,而只是“国家的第一号公仆”。他采取了很多方法以促进工商业和农业的繁荣,为此制定并执行了经济领域中多项干涉和控制计划。他动用政府的力量建立新工业;他鼓励科学造林,引进轮种法,进口铁犁。

在俄罗斯,第一个企图把俄罗斯欧洲化的沙皇是彼得大帝。他对西方科学技术有着浓厚的兴趣,亲自到荷兰和英国去学习造船和工业。他在国内扶持纺织和采矿等轻工业。论文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接点上的重商主义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让我们较详细地谈谈法国的情况。当时的法国国王先是路易十一、后是查理八世。

为了实现对工商业的有效控制,他们以自己的国家力量和城市中的行会结成同盟,各个行会由此加强了对本行业的垄断性控制,国王也简捷有效地管理住了工商业的运作,并可以通过行会很方便地就可以收上来各种捐税。因此,国王通过国家力量加强行会的势力,国王下令所有的城市工匠都要加入行会,并且进行了大量的关于手工业的立法工作。

他们力图以国家力量来扶持本国工业的发展。国王大力支持鲁昂、普瓦提埃发展成羊毛纺织业的中心,为此豁免了两地的很多税收。1466年,路易十一向里昂市民发出通告,向他们征集2000图而锂以在该城发展丝织业,次年他从热那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招来丝织工人,给予他们很好的待遇。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草率上马的“拍脑袋工程”,4年后里昂的丝织业就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1482年路易十一又产生了对利凡特商业的浓厚兴趣,他招来了11个重要城市的商人代表开会,提议了一个“在利凡特沿海建立商业和航海业总公司”的庞大计划,投资额为10万利佛尔,该公司垄断利凡特产品的经营,并用这些产品供应整个西欧。但前来开会的商人们却并不支持国王的这一设想,他们说这并不一定能取得预想的结果,最好的原则毕竟是贸易完全自由。这个想法最终不了了之。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路易十一于1464年颁布法令,规定一切香料、丝绸和其他利凡特的产品必须由“法国大船队”运输,所谓的“法国大船队”就是由国王出资建造的四只船队;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由国家投资管理的船队,经营情况并不好,国家并没有由此得到很多收入。有一次我和一位电信部门的人聊天,我问他国家为什么要逐步放弃对电信行业的垄断,他说,因为由国家投资经营的电信部门,国家投资大,经营情况却差,国家收不上多少钱,所以还不如放开让别人投资经营,这样,国家既不用投资,还可以从不断扩大的电信事业中收到更多的税收。

路易十一显然也是个聪明人,1481年他宣布放弃国家对船运业的垄断,允许并鼓励各个等级的法国人都可以投资经营商船队。

法国国王还鼓励开发矿产资源,1471年建立了矿务局,它有权授予开采权,同时国王还从莱茵地区和图瓦本请来熟练的外国工人,给予他们公民权,并免他们的赋税。当时法国从外国引进的专业人才,还有从事造船和纺织的意大利人、从事金属制造和印刷的德国人。国王的这一举动对发展法国的工商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前面说过,各地诸侯的苛重的过境关税对商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阻碍作用,虽然商人集团呼吁了几百年,收效并不大。从法国的一个地方将货物运到法国另一个地方,要交的过境关税,和运到外国要交的关税差不多。现在,有了专制主义的国王,情况就好多了,因为国王既想发展工商业、又想打击各个贵族的势力。于是,国王和商人们齐心合力,终于基本上废除了这个弊端。 《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接点上的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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