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一、 立宪背景(史)
晚清历经咸同之际的外衅内乱(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捻军),经济基础受到了极度大摧残,国内国际关系尚未理顺,就先后发生了与列强争夺越南的中法战争和争夺朝鲜的中日战争,清朝大败,割地赔款,元气大伤。在这样的国情下,激进改革派发起了戊戌变法,(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对光绪皇帝感到失望,她立即决定废掉光绪皇帝,从皇族中另选一个人代替他。消息传出以后,地方大员们纷纷向朝廷上奏反对,外国舆论也表示不支持,国内舆论也大多反对。上海商人经元善以上海全体商人的名义上奏极力反对,是为资产阶级第一次自发干预政治的行动。这一行动表明,商人的社会地位已经上升,不再甘于被忽视,他们要求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这正是宪政成熟的基础。)不久,就发生了席卷北方的义和团暴乱,清廷处置失当,纵容乱民对外国侨民、外交官、传教士和本国教民大开杀戒,最终导致国际联军干涉,清廷再次遭受外交上的重大失败。而在义和团运动中发生的东南互保,反映了地方督抚与清廷的离心倾向已呈表面化。1905年清廷下决心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进行的。
1、“新政”
富有讽刺意味的是,“戊戌变法”失败后仅仅两年,即1901年初,被八国联军炮火赶到西安“西狩”途中的慈禧太后,于1月29日发布了第一道变法上谕,其中道:“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已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在内外压力之下,连慈禧本人也意识到,不改革中国没有出路。为挽救王朝危亡,化解内外危机,两年前血腥镇压“百日维新”的慈禧太后,不得不推行。“新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练兵:裁汰制兵练勇,编练新式陆军;
筹饷:振兴商务,奖励实业,谋求解救财政危机;
育才: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生。
此次的清末“新政”,持续了整整10年,直至辛亥革命爆发。
令人感到讽刺和遗憾的是,辛亥革命之前的这10年,却是近百余年中国历史上公民自由度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具体表现在:
(一)一般民众的经济自由度大为提高;
(二)现代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三)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逐步确立,民主政制初见端倪。
2、改定官制
预备立宪的工作也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 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关于官制改革与‘,预备立宪”的关系,在清廷关于立宪的“上谕”中这样说过,“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那幺,为什幺“预备立宪”必须从官制改革入手呢?要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来看看当时的一些大臣官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一九0六年,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人在《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中,援引日本的先例,认为“日本之实施宪法在明治二十三年,而先于明治七年,明治十八年两次大改官制,论者谓其宪法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诚以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中国今日欲加改革,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显然,预备立宪先定官制,也是援引了日本的做法。
8月25日,戴鸿慈,端方又奏请改定官制,并提出八项具体改革意见:略仿责任内阁,以求中央行政统一;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地方重要衙署皆设辅佐官(次官),中央各部主任官(长官)事权应当统一;调整中央机构;变通地方行政制度;裁判,税收官员独立;取消吏胥,代以书记;重新制定任用、升转、惩戒、俸给、恩赏诸法及官吏体制同日,朝廷命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奕劻、瞿鸿暨、荣庆、鹿传霖、铁良、徐世昌、政务处大臣张百熙、大学士孙家鼎、王文韶、世续、那桐和参预政务大臣袁世凯阅看考察大臣条陈的折件。因此,官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仿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
应该说,上述的意见和建议,在官制改革的活动中基本上得到了贯彻实施。对于制定官制,编纂大臣似定了五条基本原则:一、“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厘定”,此次只改行政,司法,其余一律照旧;二、改革要做到“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副责成,尽心职守”;三、实行三权分立,议院一时难以成立,先从行政,司法厘定;四、钦差官,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作特简官,部院所属三四品作为简官,五至七品为奏补官,八九品为委用官;五,另设集贤院,资政院安置改革后的多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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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首先,调整国家机关,明确职责。其次,根据西方“三权分立”的思想,“分权以定限”,调整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再次,改革官吏任用制度。'P>
8月27日,慈禧召见袁世凯,袁面奏先组织内阁,从改革官制入手。戴鸿慈,端方奏请设立编制局,制定官制。七月,清廷宣布立宪,着手厘定新官制;九月,改旧部衙为民政部、度支部(财政)、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cnzE2= 4[HDf2Q$p7~zS7z{YtL思想政治论文J6Zo $*L"g\lGD5 "O=K'_HpHW
11月6日,发布厘定官制上谕,正式改革官制。在公布的13名内阁成员中,满人占7人、蒙古人1人、汉人5人,比原先规定的满汉对等原则下的官制倒退了一点。
8月28日,受命阅看考察政治大臣折件的诸大臣讨论是否实行立宪。军机大臣奕劻认为:立宪有利无弊,符合民意,应从速宣布。反对者提出:中国情势与外国不同,实行立宪,必至执政者无权,坏人得栖息其间,为祸非小;人民不知要求立宪,授之以权,不仅不以为幸,反而以分担义务为苦;实行自治,坏人便会掌握地方命脉,非常危险。立宪派官员认为:国民程度的高低全在政府劝导,如坐等提高,永远不能立宪,只有先事预备立宪,诱导提高国民程度;正因中外情势不同,才定为预备立宪,而不是立即实行。曾经在戊戌变法中背弃“维新派”的袁世凯此时则坚决主张立宪,甚至表示“官可不做,法不可不改”,“当以死相争”。论文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辩论结果多数同意改为立宪政体,从改革官制入手,预备立宪。
清政府接受了考察政治大臣的建议,确立了师法日本的指导思想,明治维新从改革官制入手,清廷亦然。清政府的中央机构原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大理寺;行政中枢为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均有兼职;内阁原为行政总汇之地,后逐渐被军机处取代,至清末已成为闲曹;此外尚有太常寺,翰林院等机构。中央体制改革以一九0一年应西方各国的要求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交部,一九0三年设商部,一九0五年又增设巡警部和学部。另外还增设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这样就出现了新旧并存的现象。而更重要的是,在专制体制下,行政、立法、司法不分,这三权集中于皇权手里。一九0六年九 月二日,朝廷派载泽、世续、那桐、荣庆、载振、奎俊、铁良、张百熙、戴鸿慈、葛宝华、徐世昌、袁世凯等共同编纂官制。着总督端方、张之洞、升允、锡良、周馥等派司道大员来京随同会议。
体制改革是一次权力的再分配,牵涉到所有官员和集团的利益,因此阻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各部大员,“;二是各部司员,;三是满员,成立责任内阁的草案传出以后,斗争立即趋于激烈。反对派的主角为军机大臣铁良,荣庆。如成立责任内阁,不得兼职,荣庆肯定只能专任学部尚书,地位下降,铁良如出任副总理,其财政权(户部尚书),兵权(练兵处会办)将同时失去。铁良声言“立宪非中央权不可,实行中央集权非剥夺督抚兵权财权,收揽于中央政府则又不可”,与袁世凯发生了冲突。为了破坏改革,他们还煽动太监起来闹事,散布改革官制,所有宫监悉于屏除,内务府也要裁撤。太监闻风,都跑到慈禧太后面前泣诉,宗室的王公、贝子、将军等听说袁世凯提议以后不许他们干预政事,也起哄闹而不已。慈禧太后被干扰得寝食俱废。后来逼得袁世凯不得不把不议宫廷机构的意思宣布,以释群疑。
九月二十二日,御史王步瀛奏陈改革官制应“兼采众议”,令百官各抒所见,奉旨俞允。于是京朝各官奏章竞上,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斗争达到了高潮。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内阁学士麒德,御史涂国盛等认为,改革不能全面更张,不能过急,应从缓办理。御史刘汝冀说,总理大臣代替君主负责,是“率天下士夫。内背朝廷”,“不可轻设”。御史张瑞荫,翰林院侍读柯劭芯,吏部主事胡思敬说,内阁权重,“用人偶失,必出权臣”,君权将被取代,军机处万不可废。翰林院侍读周克宽全面否定官制草案,主张保留旧制。内阁中书王宝田,户部笔帖式忠文,户部郎中李经野,兵部外郎马毓桢等反对体制改革,也反对立宪。他们叫嚷:立宪“有大谬者四端,可虑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改革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设立内阁“实阴以夺朝廷之权”。内阁学士文海指责立宪有“削夺君主之权”,内阁有“败坏国家”等“六大错”,要求裁撤编制馆,饬令袁世凯速应回本任。御史赵炳麟、蔡金台、石长信、王诚荑,吏履晋一致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认为现在还不是成立的时候,否则就会出现“大臣专制政体”。在部院尚侍以上的大员中,王文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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