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4人涉嫌贪污被起诉
记者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4人因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一案,已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省检察院已交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9岁的吴本芳原是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2004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刘幸福系吴本芳的丈夫,2004年4月19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另外两名被告人系原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副主任兼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主任吴勇伟、原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主任冀晓莉,二人现被阳泉市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9年1月,时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的吴本芳,在该局处理太原市大二府巷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伙同时任房屋拆迁中心主任的吴勇伟、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冀晓莉,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共同贪污公款289万余元。其间,吴本芳安排其丈夫刘幸福参与其中。其中,吴勇伟分得30万元,冀晓莉分得16万元,姚某分得25万元(已不起诉),其余218万余元由刘幸福提出。现追回赃款80万元。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本芳、吴勇伟、冀晓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刘幸福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特向法院对4被告提起公诉。阳泉中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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