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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祥政因受贿等罪被判刑11年


    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祥政因受贿21.8万元人民币、1.65万元美金,且有价值482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出合法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受贿所得和不能说出合法来源的482万元予以没收。

    现年51岁的廖祥政先后担任过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荆门市和孝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荆门机场候机楼建设工程交由该市交通局承建。时任荆门市副市长的廖祥政分管交通工作。在当年春节张某上门拜年时,廖副市长主动向张“推荐”这项工程,并及时向市交通局负责此工程的领导打招呼。承接到此工程后的张某于次年春节到廖祥政家拜年时,给廖留下了2万元人民币。 此后,廖又“帮”张承接到荆门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张送给廖1万元人民币。

    利用职务之便收“黑钱”的“闸门”一打开,廖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廖先后为几名“跑官者”解决了晋级待遇,有的还如愿以偿当上了荆门市公安局和下属公安分局领导。廖“卖官”和利用公安局进人机会共敛财11万余元人民币、4000余元美金。

    为给深圳某运输公司总经理耿某的两辆进口小轿车办理合法身份,廖祥政不顾下级劝告,亲自在耿送审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上盖上了荆门市公安局的公章。耿某为此先后送给廖5万元人民币。

新华网·周梦榕 晓亮

 

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长廖祥政因受贿等罪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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