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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高级经理受贿被判10年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高级经理周甸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1万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甸荣有期徒刑十年。

    周甸荣原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经理、南昌办事处股权经营部高级经理、高级经济师(副处级)。周甸荣在任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副行长和工行浔东办事处主任期间,于1995年12月份收受陈国庆10万元人民币,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商业广告装璜公司的名义办理了180万元临时贷款。1997年底张并林相继在武宁、修水二地办理贷款规模和承兑汇票业务,周甸荣利用市工行副行长的职务之便为张并林办理了审批手续,张并林为感谢周的关照,在1998年春节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周甸荣人民币1万元。1997年6、7月份被告人周甸荣分二次收受张无际送给的“帝舵”牌手表一块及“三菱”空调一台,财物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武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甸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1万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为陈国庆、张并林、张无际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甸荣在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陈国庆10万的事实之前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被告人周甸荣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甸荣不服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刘警钟 余水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高级经理受贿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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