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中国最早的货币是海贝”说
三星堆遗址两个坑中出土数量最多的东西就是海贝,据考古统计,一号坑出土有260多枚;二号坑出土则多达4600多枚。目前学术界一致看法是:海贝是作为货币流通所用的。由于四川处于内陆,内陆湖泊和我国近海都不出产贝类,而这些类型各异的贝类均产自热带或亚热带浅海区域。于是有人推测四川与东南沿海、尤其与古印度文明的文化交流关系,试图证明三星堆文明是受外来文化的影响所致。当然,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有利于对问题作更深入的探索,最终达到较为统一的认识。但前提条件应当是正确的。就三星堆的海贝而言,上述观点均源自“海贝是作为货币流通”而来的前提条件。人们亦未深入地探讨海贝本身蕴涵的文化内涵,以及海贝本身透露出的信息价值与历史寓意。亦就是说,“海贝是中国最早的货币”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原本就值得商榷。
较为系统地论述“中国最早货币是海贝”这一观点者为肖清先生所著《中国古代货币史》一书,作者在《绪论》中说:货币在我国很早就产生了,并发展为光辉灿烂受外来影响较少、长时期保持着东方独立体系特色的货币文化。中国最早的货币是海贝,这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并不乏见。海贝在我国发展成为货币可以上溯到夏商时期,即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产生的时候。充做货币的天然海贝,产于南方暖海中,对于处在黄河流域夏、商国家中心地区而言,它是一种来自外来交换品。在它作为流通中主要货币最盛行的商代晚期和西周时期,还出现了无文铜仿贝,成为我国金属铸币的滥觞。
此外作者还在该书《第一章:中国货币的起源》中说:从地下发掘出的实物来看我国货币起源可以明显发现,我国最早的货币海贝,是产于南方海中,对于北方的夏、商、周族来说,它是一种外来物品。在商品交换发展的早期,贝壳与金属比较起来,不用分割,本身即可成为天然的计算单位,是充作货币的良好材料,因而,贝是可能成为,最早的或最重要的实物货币的。
作者围绕这一观点所引用最有力的文献证据,则仅限于《盐铁论》所云:“弊(币)与世易,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并以此下结论说:“恒宽在《盐铁论》中,认为'币与世易',并且指出我国最早的货币是'贝',而最初发生货币的时代则为夏代。”紧接着又引出土文物发掘中有大量贝的发现,以及殷墟甲骨文、传世的殷彝铭文中有关贝的记载,进一步论断“从地下发掘出土的实物来看我国货币的起源,可以明显的发现,我国最早的货币是贝。”在这里姑且不论《盐铁论》的记载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对甲骨文金文所记贝的理解是否准确,仅就作者论点来分析,其本身就存在着两大致命的缺陷。
其一,倘若谓海贝是我国最早的货币,而“它是一种来自远方的外来交换品”,则我国能“长期保持着东方独立体系特色的货币文化”,从开始起,其“母体”就是“舶来品”,何来“东方独立体系”可言呢?事实上,我国最早的货币并非是贝,而是金;其起源时间亦不是夏商时代,而是在“三皇五帝”时期。
据《尚书·尧典》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赎刑。”可见唐虞时代我国已具有较为成熟的天文历法、音律、度量衡及礼仪制度。而金已用作赎刑,则明显具有为社会所采用的计量标准。按《禹贡》曰:“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即言金分为黄金、白银、赤铜三品。又《尚书·五子之歌》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据《说文》曰:“钧,三十斤也。”四钧为石,即一百二十斤。则知夏朝时已有标准的计量单位,其“金”的计量亦应有相应的标准来匹配。据《尚书·吕刑》明确地记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鼻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罪倍差, 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此乃著名的“五刑罚金”标准。锾即计金之单位,一锾为古制之六两。《管子·小匡》曰:“小罪入以金钧,分宥薄罪入以半钧。”又《管子·乘马》曰:“黄金者用之两夜,辨于黄金之理,则知侈俭,知侈俭则百用节矣...黄金一镒,百乘一宿至尽业。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经瀑布,百两当一镒。”镒,古制为二十四两(一说十二两)。按《淮南子·齐俗》曰:“故三皇五帝法籍殊方,其得民心均也。故汤入夏而用其法,武王入殷而行其礼。”《吕刑》虽为西周穆王时代之制,然夏商周三代均承袭"三皇五帝"之法,亦可视为"金作赎刑"之标准根据。故《管子·国蓄》云:“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则正反映出“金”作为社会生活通用之货币应始于唐虞时代。而金的最先被使用,据《管子·揆度》云:“葛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则知应始于炎帝时代的蚩尤其人也。
由此看来"金"的被发现和利用,至形成独立体系的货币文化,从一开始起"母体"就是具有华夏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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