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资本主义在中世纪的西欧而非中国得到较为顺利的发展
——“资本主义如何在欧洲产生”之六
在任何地方,只要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出现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然而工商业生产与农业生产不同,它是一种人群合作的生产方式;要想合作得好,就要有一整套关于分工、协作、工作内容、利益分配、合作各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等的规范。这些规范,从经济意义上的等价交换、以统一的货币为经济合作媒介,到政治意义上的明确的所有权、专利保护等,一直到社会道德意义上对这些规范的肯定,它们有一个由窄到宽、由浅到深的层次分布。这些规范在一个社会体中,确立得越宽越深,就越有利于促进该社会体工商业的整体发展。我把这些规范称为“专属于工商业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工商业这种生产方式。但是,有利于促进工商业整体收益的“专属于工商业的社会规范”,在各社会体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确立的范围和程度是不同的。这种规范所确立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则会对工商业生产的发展起不同的作用。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工商业者,有着自己的经济利益,有着自己的社会力量,有着自己的生产生活规范;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中,他们的经济利益是没有保障的,他们的社会力量是弱小的,他们的生产生活规范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时,在政治力量上占优势地位的仍然是坐寇性质的国王、贵族、领主、教会们,他们既要控制城市工商业者们的发展,又要利用城市工商业者们的发展。而城市工商业者们,在遇到被控制时,就要尽力反抗;遇到被利用时,就更是尽力地发展自身。但分散的封建式政治状态总体上有利于欧洲城市工商业的发展。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欧洲城市工商业们,逐渐扩张着自己的经济利益,壮大着自己的社会力量,把专属于自身的社会规范向更宽更深的层次上确立——从经济层面,到政治层面,到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层面。把愈来愈多的人网聚到这种社会规范之中,愈来愈多的人按照这种社会规范组织了起来。
如果说上文谈的是资本主义的胚胎如何在欧洲社会的母体中长大,那么,本文谈的则是:这个胚胎是如何同母体中的其他因素发生着关系。虽然欧洲母体中的很多因素在阻碍、甚至试图扼杀这个胚胎,但也有很多因素在支持和促进它的生长,而且促进性因素的力量在总体上大于阻碍性因素的力量。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前,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工商业者的经济活动,虽然在中华大地上有所发展,但却被中国母体——大一统的官僚帝国——紧紧压抑住,很难壮大成形;在这一点上,和罗马帝国十分相似。只是到了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的统治者们才有了这种意识:资本主义可以不要,但资本主义带来的工商业生产成果却十分诱人;为了得到这一成果,清政府实行变法,工商业者们这才终于发现自己的生存环境变好了。 一、城市工商业者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
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和当时占控制地位的政治力量——国王、贵族、领主——发生了直接的冲突。
城市的兴起总是在一定的封建领主管辖范围之内,无论是教会领主还是世俗领主,他们总是将城市视为自己的所属物,像对待庄园、乡村一样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即行使领主权。领主权的内容颇有无所不包的味道,包括:征发劳役,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的权利,征发兵役,征收市场税,拥有对某些产品的专卖权,拥有高级或低级的司法权,等等。简单说,领主们力图像对待自己的隶农们一样,对市民们进行压迫压榨。
但是,城市毕竟不等于庄园,城市有着自己的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领主对他们进行压迫压榨,依赖的基础归根到底是暴力;而面对领主,市民们想扩大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所能依赖的,归根到底也是暴力。
城市居民由于长期的聚居、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生活经验,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共同意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向领主要求越来越大的自主权、自治权。他们总是先用和平的方式争取,如果不行,就使用武力。他们的口号是:“如属可能的话以和平手段争取,必要的话就使用暴力争取。”他们非常清楚,城市独立性越大,对城市的发展就越有利。
斗争在欧洲各地的进展情况是不同的。
在意大利,自11世纪以来,由于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十分复杂,领主与领主,德意志皇帝与意大利地方诸侯,德意志皇帝与罗马教皇之间,矛盾重重;同时,意大利的商业又一直比较发达,商业城市的力量很强。因此,城市获得了很大程度的独立自主,其中的一些城市——比如威尼斯和热那亚——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成为城市国家。
在法国,在11、12世纪时,城市争取自主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有时是和平的抗议、反对,有时是半和平半暴力的抵制、违抗,有时是暴力斗争。最终都和领主、国王达成了某种协议,城市成立公社,或取得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利。最出名的是琅城的斗争。琅城的主教作为该地的封建主,一直在千方百计地勒索市民的钱财,有时甚至公开抢劫。市民一直和主教进行着斗争,1108年主教和城市达成协议,城市交纳一大笔款项后可以成立城市公社。但不久后主教就反悔了。1112年,主教密谋消灭公社,而且由法国国王宣布废止琅城公社。市民们愤怒了,他们拿起剑、斧、弓箭、木棍、矛枪等,呼喊着“公社”“公社”,冲进主教的住处,杀死了主教。虽然主教的军队将市民们的反抗暂时镇压下去,但市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最终在1128年得到领主和国王的承认,成立了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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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城市也一直在进行着斗争,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城市向领主或国王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固定款项,而由国王赐予城市特许证书,给予城市一定的财政权、司法权等。'P>
在德国,城市争取自主权大多采取暴力的形式,最终都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有些还成为完全的自治城市。马基雅弗利在《君王论》中说:“德国的城市是绝对的自由,它们只有很少的乡土环绕着,它们要服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时就服从他,要不服从就不服从,也不害怕他或其他在旁的封建领主。它们如此这般的设防,任何人都知道要征服它们,必是相当麻烦而困难的事。它们都有必要的堡垒与壕沟,足够的炮兵,并且在库房里经常储藏足够一年的食物、饮料和燃料。”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