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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69万公款炒期货 贵州一公司经理被判12年


  贵州一公司业务部经理挪用公款69万余元炒期货,不料所有交易悉数亏空。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硕士学位的李明镜原是中国包装进出口贵州公司业务一部经理。1996年10月底,这家公司与贵州晴隆魔芋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包装公司必须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50万元汇入对方的指定账户。李明镜随后带着46万元的汇票来到晴隆魔芋开发公司。

  此时,李明镜正在筹集个人炒卖期货资金。经对方公司负责人同意,李明镜留下15万元作为预付货款订金,自己则将其余31万元划走。同年11月11日,李明镜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开设个人资金账户,将汇票中的30万元存入其中,供自己炒卖期货。此后,李明镜还将其它3家公司给付给包装公司的39万余元货款,擅自转入自己个人账户继续炒卖期货。

  在将挪用的69万余元公款全部赔光后,李明镜于1999年12月畏罪潜逃,2003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挪用69万公款炒期货 贵州一公司经理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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