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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官商


名下,令其成管催追。”〔34〕两准,长芦、山东的盐引,都是总商管理,引商运销。河东盐引乾隆五十七年以前,也是引商运销,以后改为民运。〔35〕有人认为,广东盐是官运官销。〔36〕实际上广东盐也是总商负责下的引商运销。康熙二十一年“增茂名县百五十四引招商办课。”三十二年,“广东省认埠行盐,三年一换,今定大埠招商二名,小埠一名,公平贸易者令永远承充”。雍正元年,“责埠商运盐纳课”。乾隆“五十四年议准,广东省河各盐埠并为一局,公举老成谙练者十人定为局商,总司其事。”此外“分设子柜六处。”商人“分赴公局及各柜领盐运销。每年所获盐利尽数汇归公局,为完课运盐之用。获有余利,即按原出资本之家均匀分给,……如有短欠惟局商是问。”〔37〕这里的局商实际就是总商。除了总商管理,引商运销之外,还有民商运销,陕西的一些地方、贵州、云南亦改为“民运民销”,“商民买盐运销”。也有官方运销,云南盐在乾隆四十七年以前都是官运官销。〔38〕福建也实行官运官销。〔39〕广西盐因商人无力承办,自雍正元年起“令官运官销。”至乾隆三十二年,怀集、平乐等二十八州县埠及临桂等三十八埠,都先后“改招商办。”〔40〕民商运销和官运官销中,有时也有引商参与运销,不过,这两种形式的运销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大部分省区的盐是总商负责,引商运销。盐引与茶引、参引不同,可以子孙世袭。〔41〕 《清代前期的官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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