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政府应对
宪等,这当然是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又一巨波。但不幸的是其时政府已非昔比,心有余而力不足。经济史学者研究发现,尽管在1887-1914年期间,近代中国经济开始走出低谷,扭转了前一阶段的负增长,但是无论国民收入还是人均国民收入增长都十分有限。前者的年增长率为1.0%,而后者仅是0 .3%。[18]根据宣统二年(1910年)编制的预算统计,1899年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即为1,300余万两白银,而到1910年已猛增到约8,000万两。"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不节流而急急开源,适便于小人行私,上下皆受其害。"[19]不少善政、善法因此而走样变形,如兴办学堂在地方成为敲取豪夺的借口,以至于在江西和浙江都发生过乡民捣毁学校的事件。在紧迫的经济压力之下,清政府终于拉下了以前惯习的道德说教的面孔:禁赌的法律被悄然突破,具有赌博性质的彩票以救灾的名义已于1898年首先在上海发行,随即被各地纷纷仿效,从而导致清末彩票的泛滥成灾。[20]开始向娼妓征税也就在此氛围中顺理成章了,正所谓"业之至秽至贱者有捐"也。《中国娼妓史》由是记:"自清光绪31年(1905年-笔者注)设巡警部后,复设内外城巡警厅,抽收妓捐,月缴妓捐为官妓,反是者则为私妓。京师官妓,已为法律所默许。康熙嘉庆间处置开设娼寮及冶游娼寮重典,已不适用了。"[21]此处所谓"官妓"其实应为"公妓",即可以公开营业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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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对色情业的管理
对娼妓征税即表明清政府在法律上许可了娼妓的合法地位,但对色情业的放松控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色情业完全听之任之,在清末仍对其进行了种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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