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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政府应对


对于有清一代色情业的发展,在以革命史观为主导的近代社会史研究中是一个不甚深入的问题。一般而言,人们多从道德评价的层面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揭露批判,而很少注意到其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1]同时,晚清政府对娼妓的管理体现出的历史进步性也少有学者提及。因此,笔者利用近年发现的若干史料,对这一问题略做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清代前期的色情业状况

西方学界有娼妓的产生起源于宗教的说法。在早期色情业研究著作中,王书奴所著的《中国娼妓史》也移植这一观点,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将这一时期称为"巫娼时代"。[2]但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认为,以卖淫为职业的妓女之所以产生,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社会建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认为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是在人类社会出现雇佣劳动之后,并且是它的必然伴侣。

中国最早的官营色情业之起源通常认为是在春秋战国的齐桓公时代, "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资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3]这在当时就招致过反对,《战国策·东周策》中说,在齐桓公宫中有女市七、女闾七百,因为"国人非之",管仲还不得不"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但从此之后,官营色情业几乎历代不绝,私营的色情业更是蓬勃兴起,在特定时代,召妓、狎妓更成为文人雅集、唱和之际不可缺少的助兴之事。中国文学因而与青楼文化结下了不解的因缘。

清承明制,清初也有官妓存在。清初的政治,按照钱穆《国史大纲》的说法,较明代中叶以下犹算差胜。应该说,其立国之初,统治阶级还是能够励精图治的,对晚明以来社会不良风习所造成的危害警惕性很高。所以在推行其少数民族所固有的"文化观念"--如要求汉人变异发制、服制--的同时,也将流行的社会陋习厉行改良,如禁止缠足等。盗贼、赌博、打架和娼妓更被列为社会之"四恶"而进行严惩,乾隆即位便发布上谕称:"此四恶者,劫人之财,戕人之命,伤人之肢体,破人之家,败人之德,为善良之害者,莫大于此。"[4]对于色情业,政府在制度和法律上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并且最后达到了取消官妓的目标。在顺治16年(1659年),清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改用太监代之,北京的官妓消灭。到康熙12年(1673年)后,各省的官妓也不再存在。雍正7年(1729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各地的"乐户"也都除籍为民。清初的法律还对嫖娼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对文武官吏有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也坐此律,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娼作同样处理;监生生员挟妓者"发为民,各治应得之罪";书吏有犯者则"比照官吏挟妓饮酒律,杖六十、革役"。另外,清初也对经营色情业者进行打击:伙众开窑为首照光棍例(光棍意为无赖-笔者注)斩决,为从则发往塞外黑龙江等处与人为奴。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二年、再犯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容留之邻右笞八十,房屋入官。"[5]

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嫖宿娼妓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些清人的笔记都反映出此点。如《燕台评春录》说:"嘉道中六街禁令严;歌郎比户,而平康录事不敢侨居。士大夫亦恐罹不测,少昵妓者。",还有记载是:"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绝少妓寮",《京华春梦录》也记:"清光绪中叶,斯时歌郎像姑之风甚炽,朝士大夫均以挟妓为耻"。[6]这表明由于禁娼法律的压力,一些买春者的性取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开始由妓女向男色转变,所以一时北京的"相公堂子"成为权贵、富豪趋之若骛的游乐场所。

不过,私娼却是无法也不可能禁止的。官方对嫖娼的处罚仅限于政府官员和有相当身份者,对普通人并无特别的措施。而且,随着时势变迁和政府对社会控制力的弱化,一些官员公开与娼妓来往亦无人干涉,甚至被同僚目为风雅。年少得志,24岁就高中进士,却爱好在青楼冶游的袁才子枚即是一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乾隆晚年,娼妓至少在江南地方就很兴盛了。乾隆49年(1784年),有名为珠泉居士者写作《续板桥杂记》,书中叙述了南京妓女之盛。过了三年,这位文人又写作了一本叫《雪鸿小记》的书,讲述了扬州妓女的情况。嘉庆初年,有西溪山人作《吴门画舫录》,描写过苏州妓女的若干情形。此时,不少名妓已开始涌现,如"乾隆末年,秦淮名姝首推二汤"、"赵小如、董三、许寿子、朱大等为秦淮名妓。"[7]

二、晚清色情业的迅猛发展

晚清时期,色情业更是迅猛发展。就首善之区北京而言,"咸丰时,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知怪"。[8]太平天国运动后,中西文化交汇的上海成为了中国色情业的中心,妓院和娼妓数量都为全国之冠。民国时人胡怀琛在《沪娼研究书目提要》一文中所记有关于上海娼妓的书籍,从同治年间《沪游脞记》开始到清末竟有23本之多,从侧面反映出色情业的兴旺发达。流风所及,甚至在偏僻的西藏拉萨也有身价甚高的"名妓"。不仅于此,卖淫甚至跨出了国界,"我国人之商于日本神户者,所居为南京町,其地无女闾。光绪壬寅,忽有闽妓秋玉蟾者至,僦屋而居,以卖淫为业。……所获缠头资,三倍于日本艺妓,夜度资须日金二百圆,月入甚巨。"[9]还有中国女子到安南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从事淫业,香港则因此成为贩卖大陆妇女到海外为娼的集散地和转口港。此外,也有异国女子来华从事色情业者,所谓"如何海外鹣鹣鸟,还傍华林玉树飞"即是咏此。因此,晚清的色情业体现出国际化的一大特点。

由于发展甚快,妓院本身也越来越"草根"化。"妓院初有规则,至光宣间而荡然无存。客莅院,妓侍坐,婢媪遥立,伺应对。后则嬉戏成风,谐谑杂作矣!客初就坐,妓自进瓜子,婢媪进茗,茗碗必有盖有托。后则以无盖无托之瓷瓯进矣!"[10]这一变化表明,色情业已不再局限于为社会特定的某一部分人服务,保持其一定的格调,而直接面向"下里巴人"的大众,"普及"性日强,肉欲的成分也日浓。

更引人注目的是,传统上进入妓院的身份被颠覆,不仅一些政府官员、举孝廉者开始热衷于此道,甚至也有女性涉足,这些敢于"吃螃蟹"的女性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宽容。"宁垣某女学堂学生中,有著名十姐妹者,以不嫁为名,实则日事闲游。上月在秦淮河,作花舫,打麻雀,甚至飞笺召妓,采烈兴高",记者斥其为"放荡风流"后,也无可如何指出"该学堂监督则置若罔闻"。[11]3#`@||#3 }%Xrg5Zz@ri"6?}U00Uo^d人力资源管理论文0qbde$+NLx;+'j5nkdgtMI7a:

为什么这一时期色情业会发展如此迅速?其原因主要是: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近代国家、社会的沉沦。毛泽东在分析社会各阶层的时候,就曾经指出:"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寻找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12]廉价的外国商品(甚至相对来说也有本国的)的"重炮"摧毁了传统中国男耕女织的田园诗般的生活,从某种角度来看,这固然是历史的进步和现代化或许要必然付出的代价。但是,无论是外国资本还是民族资本开始的工厂所能够吸纳的劳动力却是极为有限,大量的下层民众想要获得一个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而竟不可得。其中,妇女又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许多人不得已利用生理的因素来谋生。在某些地区竟出现"人们唯一谋生的手段就是靠妇女用这种方法所挣来的钱。有些乡村竟然没有一个干净女人。"[13]论文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政府应对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其次,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何炳棣指出,1776-1850年间江苏的男女比例是从128.1:100,至135.1:100;在太平天国运动后这一比例进一步增加,在浙江的一些地区竟然高达194.7:100,男性比女性几乎多一倍。[14]根据姜涛的研究,清代前期社会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大约在113:100到119:100之间。[15]虽然学者对近代以来人口性别比例数尚估计不一,但在晚清时期男性人口远多于女性人口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一人口发展趋势持续到民国时期。近代以来,人口流动的趋势是由农村涌向城市,所以城市的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更加严重。一项1920年代的社会学调查指出:城市中的男性多于女性。在济南,约60名男性对20名女性,北京则是63名男性对37名女性;而在西方城市,两性比例几乎总是48对52。[16]从婚姻关系来看,晚清时一般农民和下层人口中,成年男子的未婚比例是相当高的。有学者利用族谱资料考察出,40岁以上成年男子未婚者在全族成年男子中的百分比,湘乡陈氏为9.63%,福州赖氏是10%,湘潭谭氏则是12.4%。[17]由于性别比例失调、大量成年男性无法通过正常的婚姻关系来解决性的需求,从而在客观上带来了性犯罪案的增多和色情业的繁荣。

最后,清政府财政困难、举步为艰,不得不放松对色情业的控制。晚清十年,极力推行新政,如废科举、办学堂、练新军、预备立

《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政府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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