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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政权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以来,在中国大陆唯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解决了土地问题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从二十世纪20年代初到50年代初,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都提出了相宜的土地改革方针、政策,并努力付诸实践。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土地改革之於中国共产党的意义有不同的说法。很多人认为,中国共产党能够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依靠的就是土地改革焕发起来的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因为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中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把土地分配给了农民,因而获得了广大农民在人力上,经济上的积极支援。

然而在中国共产党在其不断扩大的控制区域内推行土地改革的全过程中,有几个过去常常被人们用政治话语所掩盖的问题,现在仍然值得我们反覆咀嚼。中国共产党推动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单纯是土地再分配,改善农民生存状况吗?土地改革为甚么要大大超出了土地再分配的范围而涉及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农会为甚么总是短暂出现很快便销声匿迹?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援是完全是自发的吗?土地改革为甚么一再出现左倾?很多地方土地改革为甚么要反覆进行?土地改革之后农民焕发出来的战争经济能力仅仅是出於热情吗?

笔者在此想提出的观点就是,土地改革的确是共产党得以崛起的法宝。但是,共产党的壮大靠的不是因此而获得的农民的支援,而是通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政权对农村基层进行权力渗透,从而实现现代化国家对农民的紧密控制。理解了这一点,前面提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二、背景

清朝以来,中国中央政权组织结构建设完善,运行周密,已臻中国前现代政治之极致。然而庞大有力的官僚机构与基层农民之间却由於技术手段的欠缺而出现真空。为了填补这个真空,国家利用了乡村中自然形成的文化权利网络,如地主士绅,耆老族长,甚至豪强恶霸,以他们为经纪人,在农村中代理国家权力。这些经纪人有些站在基层农民的立场上,与国家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到国家的盘剥,可以被称为是保护型经纪;另一些则从一己私利出发,在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和权利的交流中谋取最大的利益,可以被称为是盈利型经纪。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採取利用乡村经纪人代理国家权力的做法,就必然会导致国家与乡村经纪分享基层权力,大量农村政治、经济资源流失1.

然而到了清末,中国开始逐步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由於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地方行政机构正规化,下层政权与中央保持一致,国家政权与纳税人之间建立直接的、没有仲介人的关系。所以政治上不再允许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了,上述的基层国家经纪必须肃清。

从经济上来说肃清国家经纪对走向现代化的政权也很有吸引力。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建设的扩大使得国家政权行政成本大大增加,政府不得不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摊派,力图最大限度地攫取农村的物质资源。「在二十世纪前期的中国政治舞台上,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政权都在急剧地更替,但在华北,国家政权扩张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入基层和吸收下层的财源──在这整个时期却基本上没有中断。」2而若要真正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肃清一切障碍,尤其是基层国家经纪。

一方面国家政权希望在政府官僚机构和乡村居民点(村庄)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其对乡村不断增长的财政需求反而又迫使村庄产生更多的保护型经纪体制与之相抗衡。随着国家政权的不断强化,保护型经纪继续受到压迫,以至陷入困境,渐渐失去其保护性特徵。因为这种保护型经纪体制极易受到赢利型经纪的操纵,更使那些赢利型国家经济纷纷钻入村政权,以窃取国家转让给村庄的部分权利3.

不论是「保护型经纪」还是「赢利型经纪」显然都不利於现代国家的建设。他们的存在必然会妨碍民众从社区中解脱出来,直接面对国家,接受国家的支配。相当一部分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都被他们所截取,没有能够进入国家的掌握之中。清末的新政没有能将他们清除掉,割据军阀的政权、国民党政府、日本的殖民势力也没有能够如此,甚至往往还要依靠他们来调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土地改革之前、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一直都没有完成。中国共产党在其革命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最终牢牢掌握了中国农村的政权,并赢得了整个中国。中国共产党夺取农村政权的工具就是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之於中国共产党,绝不仅仅在於农村的土地再分配。这四个字中包含了太多土地之外的东西,决不是字面意义可以表达的。

三、粉碎旧政权,确立合法性

土地改革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粉碎农村中原有的控制农民的权力网络,即上面说的两种「国家经纪」,再通过土地的重新分配,在共产党建立的政权与农民之间建立新的保护契约,从而确立新政权的合法性。

中国之农村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所赖以生息的土地成为其权力彰显的象徵,农村土地制度就成为权力运转的规则。要取得农村政权,就必须从土地入手。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对农民及土地问题就有一定的认识,并又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初步主张和政策。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大」结束不久,浙江的一些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就发动和领导了肖山县衙前地方的农民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实际上从事农民土地运动的开始。这次运动与后来的广东海丰农民运动,湖南衡山农民运动都以农会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一些减租、平粜的斗争。但是由於力量薄弱,很快被镇压下去。

在北伐战争前的几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中央直接提出了各项农民政策,各省的党组织及其领导的农民协会,结合本地区的特点也制定了不少具体的政策。概括起来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的农民政策突出了农民运动中的组织问题。

国共合作以后,中国共产党把自己在初创时期组织农民的经验,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名义引到统一战线农民政策中来,拟定了全国性的农民协会章程。这个章程实际上就是中国共产党农民运动中组织政策的集中表现和合法化。中国共产党指出农民协会「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机关,是为农民利益奋斗的先锋队」4.「协会的责任、是以农民利益为奋斗的目的」,「要联合各革命民众共同打倒帝国主义及军阀,除去贪官污吏、买办、地主、劣绅土豪的靠山,谋农民第一步解放之战功。」为此,在政治上,要「争回为劣绅土豪所垄断把持之乡村政权,参加地方政权」5.在经济上,要进行限租减租、限制高利借贷、反对陋规及不法徵收、反对苛捐杂税及预徵钱粮、兴办合作事业、兴办水利、修筑公路、疏通河道等工作。 I8y=6tXGWIe4u\n$Z hC{OrG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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