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结构
一、笔者对“社会结构”一词的理解
依笔者个人的理解,“社会结构”一词只怕难以有确切的科学定义。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各民族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人们总是在不断地寻求社会总人口的各种分类。例如可以按性别分男女,按年龄分老幼。北朝时,出现了按男子年龄分丁、中、老、小四等的划分,此后的一些朝代又作了变更。但此类划分显然与今人的社会结构的概念有别。《汉书》卷24《食货志》提出“四民”的概念,说:
“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四民的概念在中国古代长期流行,大体上可说是职业的划分。其中的士,后世或称“士大夫”。士大夫一词出现较早,但各个时代的词义又有差别,留待后面详述。在传世的《唐律疏议》中,则对唐朝的社会总人口规定了身份差别,其中主要有两类,一是“良贱”之别,良是指良人,即平民,贱则有部曲和奴婢两等。二是“官”和“庶人”之别,[㈠]但官员拥有的各种特权,在《唐律疏议》中也并未作全面而完整的规定。[㈡]
近代西方思潮冲击中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将社会总人口划分为阶级。众所周知,阶级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首创。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又有其鲜明的特色,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这种新的历史观,对于社会主义的观点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证明了:过去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述的阶级,既有政治上的统治和被统治,又有经济上的剥削和被剥削,他们虽然广泛地使用阶级一词,却又从未对阶级一词下过定义。应当承认,将社会总人口划分为阶级,是人类对自身社会认识的一次飞跃。阶级区分不能说是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结构包举无遗,却是抓住了人类文明社会结构的根本和核心问题。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阶级以及阶级压迫和剥削是生产不发达的产物,只要生产发展没有达到相当的水平,阶级是不可能用各种人为的、行政的手段加以消灭的,而只能改换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方式。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则是从经济范畴对阶级下了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列宁对阶级所下的定义应当说是一种粗线条的、大致的,而又是纯经济的,主要着眼于对生产资料是否占有或占有的多少和主次,以及由此产生的在劳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本身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复合体,而经济是基础,社会总人口的阶级区分首先从经济的角度出发,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列宁这种纯经济的定义,却又难以对各民族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阶级区分,作出完备的概括。
例如利用政治权力和等级制,即使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照样也可巧取豪夺,支配和享受超额的社会财富,这当然是一种剥削行为,不能不纳入社会的剥削阶级的范畴,却无法用列宁上述的定义加以归纳。如果要较为科学地考察中国古代历朝的阶级结构,除了经济因素外,是不可能完全置政治因素于不顾的。至于文化因素,依笔者个人之见,只怕难以作为区分阶级的依据。
但是,社会既然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复合体,如果将社会结构单纯地理解为阶级结构,无疑是不妥当的,社会结构应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例如在中国古代,宗族组织和制度就应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阶级结构固然密切相关,却完全不能混为一谈。又如宋朝城市的厢和坊,乡村的乡和里,管或耆,以及后来的保甲,固然是基层的地区或行政单位,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也可说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大致是古代乡党聚落组织的延续。宗族组织是血缘性的,而乡党组织是地缘性的,两者都是家庭之上的社会基层细胞。又如社会总人口的文化教育层次,也应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的说来,社会结构的概念及其涵盖范围,不是笔者所能一语道破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只能按自己的一些理解,作若干力所能及的、以偏概全的论述,以就教于读者和专家。
二、宋朝的户口分类制度和阶级结构
从宋朝的史实出发,其阶级结构基本上可以从户口分类制度和实际的阶级状况两方面综合考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由于笔者已经出版了《宋朝阶级结构》一书,而此处又不得不作简单的介绍。中外学者对宋朝的阶级结构作了许多研究工作,依笔者个人之见,是否有两点不足之处,第一,人们注重从宋朝官方拟定的户名,如主户、客户、上户、下户等探讨阶级结构,是不错的,但对官方拟定的户名与实际阶级状况的差别注意不够,有时产生混淆。第二,对宋朝官方拟定的户名缺乏综合整理,有的学者提出户等制的概念,是不错的,但户等制又显然不能囊括宋朝所有的重要户名。由于宋朝的户名是多种方面、多种角度和多种层次的,而宋代史籍中又找不到相应的名词,笔者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的摸索,才决定提出户口分类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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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府为了处置各种社会经济事务,创设了不少户名,至少其中的部分户名,是沿袭前代旧制者。各类户名,如家中只有一个成丁男子,称单丁户;家中有男子未成丁者,称未成丁户;单丁而家产物力贫乏者,称孤贫户;无夫无子的人户,称女户;军人及其家属,可称军户;僧寺和道观,可称僧、道户或寺观户;从事盐业者,称畦户、亭户、灶户、井户和铛户;产茶以至种桔、养花者,都可称园户;从事酒业者,可酒户、坊户、槽户、拍户和扑户;从事炼矾者,称镬户;从事采矿和治炼者,称坑户、冶户、矿户、炉户和炭户;烧制陶瓷者,称陶户和窑户;工匠称匠户;从事纺织、印染、刺绣等,称机户、绫户、锦户、染户和绣户;拥有船只者称船户,而从事远洋经商者称舶户;城市的商铺称市户、行户、铺户和店户;从事造纸者,称纸户;包揽代纳赋税等类称揽户;山中打石者称宕户;良人女子犯奸三人以上,贬为杂户,如此等类,其名称之多,难以悉数。'P>
但是,就主体而言,宋朝的户口分类制度大致有以下四组户名所构成:vg $,( BKEP"ePiMi4B8化学论文TRwf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