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路指挥部”集体贪污148万案一审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检察院查处的人称“吃路指挥部”的南柳高速公路宾阳段分指挥部7名成员,集体吞掉148万余元贪污大案,经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今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韦善传有期徒刑八年,判处从犯黄春尤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
检察机关侦查查实,1996年7月,在建设南宁至柳州的高速公路中,宾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韦善传、土地局原副局长黄春尤调到南柳高速公路宾阳段分指挥部任办公室正、副主任,他们和从土地局、交通局等单位调来指挥部工作的张树坚、林凤英、班小娟、陈济润,共同负责宾阳县沿线路段征地、拆迁和租地工作。在工作期间,韦善传、黄春尤以办公经费紧张和接待任务繁重等为由,与吴受新(已被判刑六年)等两名指挥部副指挥长商量,决定以虚开支付征地补偿款等为名,虚报冒领公款。后由张树坚、林凤英采取虚开支付征地补偿款、虚开支付租地补偿款、加大支付农民受水灾补偿款的手段,自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虚报冒领公款181.69万余元。冒领出巨款后,除指挥部用于各项开支和支付林场争议地补偿款外,其中146.12万元被韦善传等人私分掉。他们还侵吞了另外2万余元公款。
《“吃路指挥部”集体贪污148万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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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查实,1996年7月,在建设南宁至柳州的高速公路中,宾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韦善传、土地局原副局长黄春尤调到南柳高速公路宾阳段分指挥部任办公室正、副主任,他们和从土地局、交通局等单位调来指挥部工作的张树坚、林凤英、班小娟、陈济润,共同负责宾阳县沿线路段征地、拆迁和租地工作。在工作期间,韦善传、黄春尤以办公经费紧张和接待任务繁重等为由,与吴受新(已被判刑六年)等两名指挥部副指挥长商量,决定以虚开支付征地补偿款等为名,虚报冒领公款。后由张树坚、林凤英采取虚开支付征地补偿款、虚开支付租地补偿款、加大支付农民受水灾补偿款的手段,自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虚报冒领公款181.69万余元。冒领出巨款后,除指挥部用于各项开支和支付林场争议地补偿款外,其中146.12万元被韦善传等人私分掉。他们还侵吞了另外2万余元公款。
《“吃路指挥部”集体贪污148万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