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十年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高明市公安局原局长周可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可军因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了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可军在担任高明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其下属李锦雄行贿,折合人民币83187元,后帮助其提任为高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可军为荷城区明港城会所违规办理牌照,并索要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商品房。
《高明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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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可军在担任高明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其下属李锦雄行贿,折合人民币83187元,后帮助其提任为高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可军为荷城区明港城会所违规办理牌照,并索要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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