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同志们:
大家好。
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占用大家一段时间,主要和大家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是探讨一下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的原因;三是有几点想法,与同志们共勉。
一、如何看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对反腐败形势总的估价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禁,任务还很艰巨。可以说,由于体制制度的不完善,由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种种影响,由于我党执政的时间越来越长,当前的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仍处在易发、多发期。
具体一点说,可用以下四句话来概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1、全党达成共识,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在不断提高。
十三年反腐败最大的成果是:全党、全社会达成了以下共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一个“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我国反腐败的实践以及前苏联的解体使每一个中国人都充分认识到:若不反腐败,党要亡,国要亡,社会主义也要亡。
在八十年代当人们听到这些话的时候,人们思想上还存有疑虑, “果真会这样吗?”有一小部分人甚至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思想上的不统一造成了行动上的迟缓。因而出现了邓小平同志生前一再严厉批评的“打击不力”现象。现在不一样了。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都已充分认识到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反腐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才得以不断加大。看一看共和国(甚至国外)的反腐史,在很短的时间内,接二连三地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这样的“高官显贵”送上审判台、断头台,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近一点的话就看我们启东市,以2002年为例, 2002年我们启东市共查办案件233件,其中经济案件118件,10万元以上案件36件,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查处乡科级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8万元。重点查处了市环保系统少数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的案件,原华美集团公司特大经济窝案,东洲丝厂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案,海复棉厂厂长等有关人员合伙侵吞集体资产案等。
对于这样大力度的查案如何看?这说明了,如今反腐败上并不是只“反小”不“反大”,并不是只“反下”不“反上”,并不是“假反”而是“真反”。八十年代的反腐败是“杀鸡给猴看”转到九十年代以后的反腐败是“杀猴*给猴看”。反腐败的“威慑力”不是空洞的,而是在“杀猴”、“杀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大家知道,民意是检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办法举措好不好的晴雨表。近年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不同的10个省(区、市)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 2002年,有74%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比199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比199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68%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比199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今年五六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抱有信心。这些结果说明什么?说明广大老百姓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在这个问题上,即便是一向对中国反腐败抱有成见的、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腐败状况评估排位中也能反映出来:1995年在41个国家中我国是第40位,倒数第二位;1996年在54个国家中我国是第50位,倒数第五位;1997年在52个国家中我国是第41位,倒数第12位;1998年在 85个国家中我国是第52位,倒数第34位。所排的名次是逐年上升的。事实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认可的,满意程度在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前途也越来越有信心。
2、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彻办大案要案,腐败蔓延泛滥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反腐败为什么艰难?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一场“权力者”对“权力者”之间的斗争。大家知道,对于刑事犯罪分子,可以一个“严打”接着一个“严打”,“有权的”对付“没权的”,事情总是好办一些。对付有腐败问题的权力者远非这样简单,他手中也有权,有“一帮”人,有雄厚的腐败势力,有丰富的官场经验,有牢固的关系网,一句话可以用权力对抗权力。
如广东湛江、厦门远华腐败案和辽宁沈阳腐败案,腐败分子不是一个人二个人,而是一窝人、一串人;不是普通的小官,都是掌握当地要害部门的高官、大官……尽管这些都是“地方上的腐败分子”,从理论上说应由“省级”去管,然最终的“领导”却是中央级的,结果当然是毁灭性的,“一网打尽”,很是彻底。
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呈现出过去从未有过的力度和气势,而且在其内容和质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反腐败与打击黑恶势力紧紧地连在一起。大凡熟悉世界腐败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的渗透,建立彼此的利益共同体,是个普遍规律;而在一个权力腐败泛滥的社会中,权力腐败者也会主动地与黑社会势力“联手”’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也并不例外。如震动中外的三个腐败大“黑道”和“黄道”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典型。这几年来这“三股恶势力结合”的规模和组织程度尽管还没有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成熟,却显示了以下一些特征:一是势力的发展越来越快,有的甚至控制了一个地区;二是侵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它已经渗透到多种领域;三是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厉害,国家财产几亿、几十亿、几百亿遭受侵占。因此,怎样在中国不让“三股道结合”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发展成气候?怎样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怎样最大限度减少犯罪恶势力、腐败恶势力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应该说,在这一个问题上这几年来不仅走出了有力坚实的一步,而且还是有成效的。一是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使腐败现象蔓延泛滥的势头得到控制,三是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
3、反腐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一种错误观点:腐败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腐败则会影响经济发展。然而,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腐败有益论”是多么荒唐,多么谬误。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先生的研究,当今社会存在的四种腐败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
、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之间(指90年代后半期)。腐败被揭示出来的大案、要案表明,腐败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损害是严重的。为此,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将一时嚣张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此外,根据近几年社会腐败的特点,有条不紊开展了腐败的高发区、频发区——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将一大批“走私大王”、“金融大王”、“房地产大王”等“经济蛀虫”送上了审判台,这就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社会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得益,老百姓得益。譬如,以开展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反走私斗争来说,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大案要案的处理,初步将猖狂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作为国家财源之一的石油企业很快地从亏损转为赢利,而1999年国家职工的工资增加又是从哪儿来的?一定程度上是托了打击走私的“福”。再以沈阳慕马腐败案为例,据《人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