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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巩固。   四、不同地区宏观税负水平不够公平   1、从三大地区观察。以2002年为例,全国各地区生产总值(GDP )为105172. 3亿元,税收收入为16996. 5亿元,全国宏观税负水平为16. 16%。其中:东部地区11个省区平均为17. 2%,中部地区8个省区平均为8. 89%,西部地区12个省区平均为11. 46%,从经济发展快与税收相应增加的规律分析,东部地区宏观税负水平高于全国和其他地区是必然的,如发达地区的三市二省宏观税负水平就比较高,北京为42. 49%,上海为34. 40%,天津为24. 08%,广东为21. 55%,云南主要由于烟税因素为20. 12%。但是,作为贫困的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是值得思考的。   2、从一部分省区对比观察。以贵州这个有名的贫困山区省份与有名的江南鱼米之乡的江苏省相比,2002年贵州省宏观税负水平为14. 15%,而江苏省则为12. 58%;大西北的陕西为11. 81%、新疆为12. 43%、宁厦为11.99%。而沿海的福建省只有11. 81%,山东省只有8. 64%,大平原的河北省只有7. 62%,河南省只有7. 25%。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因素与不够公平之处。   五、不同群体宏观税负水平差距大,低收入群体重于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重于高收入群体,工薪阶层重于富裕阶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开始仅占GDP0.5%, 2003年达到1%,还比不上一个非洲国家,印度与印尼这个比例也为1%强,泰国和墨西哥为2%,匈牙利等东欧国家高于3%,据世界银行统计,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为3%,中等收入国家为5%-6%,高收入国家为11. 5%,预计2004年我国仅为1. 17%左右,与国际上应有的个人所得税水平相差悬殊。我国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但是,对新崛起的高收入阶层即人们所说的大款们征收力度太软太弱。据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2003年为1211亿元,其80%以上来自于工薪阶层,可是,我国已经有两、三亿富裕人口,其个人所得税税源达到1000多亿元。   另外占总人口8. 7%的富裕阶层拥有12万亿元银行储蓄存款总额的60%以上。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到税收总额的10%。除了征管因素外还有税率等设计问题,如起征点800元太低,应提高到1500元以上,从而对低收入群体从根本上免征个人所得税,又如最高边际税率为45%太高,如日本1999年从50%降为37%,韩国1996年从50%降为40%, 2002年又降为36%,美国为38. 6%,巴西为25%,印度、马来西亚均为30%,泰国为37%。再如多数国家采取个人收入综合年终计算的办法,我国采取分项计算办法,也是税款流失的重要因素。还有我国税制结构过于简单,对于有纳税能力的群体应建立全面多环节税收征管体系,就收入形成,收入运动,收入转化等过程,都有税收跟踪稽查征收,如所得税,消费税,社保税,财产税,赠予税,遗产税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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