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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由一根皮带牵出的贪官刑期增加八年


  经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追诉,由一根皮带牵出的贪官——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比原判决刑期增加了八年,并增加没收财产44.9万元。
  
  2003年3月5日凌晨,一小偷从窗外挑走正在家中熟睡的胡方瑜的衣裤,搜走现金后,小偷扔掉了裤子。两个上学的小学生拾到裤子后交给了民警。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着4张大额存单,金额达42万多元。存单的主人就是胡方瑜。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方瑜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当年3月13日,胡方瑜被“双规”。随后,此案移送都匀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指控胡方瑜在任长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期间,受贿4.3万元、贪污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5.26万元。2003年12月,都匀市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方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贵州省检察院调卷审查该案后,认为胡方瑜贪污2万元的事实存在,但尚需补充证据。此外,胡方瑜尚有受贿5万元的事实应依法追诉。今年5月,都匀市检察院获取了胡方瑜犯贪污罪的新证据,并对已服刑的胡方瑜再次提起公诉。都匀市法院开庭再审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受贿罪判处胡方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4.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44.9万元、罚金1万元。 《贵州都匀由一根皮带牵出的贪官刑期增加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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