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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


,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然而,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他却认为人们可以不必考虑"父之道"究竟是"正道"还是"非道"的问题,仅仅为了实现血亲情理之"孝",就无条件地做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宋代儒家学者在解释这一命题时曾明白指出:"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学而注》)换句话说,即便"父之道"属于"非道","孝子"也应该出于父子亲情,至少在三年之内始终坚守"父之道"。这种看法显然是将"孝子之心有所不忍"的血缘亲情置于孔子自己也明确认可的"天下有道" 的理想目标之上,认为按照血亲情理的原则,"父之道"可以高于"天下有道"。

再如,孔子曾针对叶公说的"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提出异议,指出:"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本来,孔子很为重视"诚实正直"的普遍规范,甚至批评微生高在他人借醋的时候有意隐瞒真相的做法为"不直"(参见《论语·公冶长》);因此,要求人们在一切事情上(包括在攘羊这件比借醋严重得多的事情上)都能够做到"证之"而"直躬",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然而,为了强调血亲情理精神不仅具有本根的意义、而且具有至上的地位,他却明确主张"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并不适用于父子之间的血亲关系,从而将"父子相隐"的血亲规范置于"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之上。 《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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