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的萨满祭祀
国际上许多学者对萨满习俗的考察和研究,一般归于对“萨满教”(Shamanism)的研究,中国学术界通常也使用“萨满教”一词,但谁都知道,萨满在中国北方诸民族中的传承由来已久,它从形成的时候起就是一种原始的民间崇拜和信仰的产物,其传承和传播完全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之中,属于信仰文化或巫术文化的范畴。直到今天,“萨满”绝非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它的传承和传播方式,仍然是一种巫术行为,也可以称之为萨满巫术。这样看来,萨满信仰属于中国巫文化系统,或者说它是中国巫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中国的巫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内容十分庞杂的系统,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现代的民俗传承,如果将中国的巫文化作学术上的分类,笔者认为它包括了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即中国北方诸民族传承的萨满文化和中国南方诸民族中传承的傩文化(即面具文化)。这也是近几年来中国民俗学对中国巫文化的宏观关照和学术研究的新的走向。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萨满文化的研究一直是热门,考察所得资料异常丰富。最近几年,傩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后来居上,造成一种十分热烈的空气。萨满文化与傩文化的相互关照,一定会使中国巫文化的研究出现崭新局面。
巫文化,在民俗学研究中往往将其归入原始信仰,有时也称为“民俗宗教”[2],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一词使用了广义的概念。长期以来,“宗教”一词在民俗学研究中经常给研究者造成困惑,以致使我们很难描述某些民俗事象。为了区别于“现代宗教”,学者们于是提出了“民俗宗教”的概念,也是完全适用的。“民俗宗教”将巫文化包含其中,为叙述和研究带来方便。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巫文化曾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中国古老的科学和文化发展均与巫文化有关,如文字、天文、医疗、数学、文学、音乐、舞蹈、绘画、历史学的产生、发展,都和巫术活动有关,甚至连知识分子阶层都是由巫发展而来。可见巫文化作为各种文化的母体,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严格说来,巫文化是一种民间传承,它在原始社会尚未出现阶级分化时,尤其如此。在那时由巫文化所构成的精神世界,正是原始民的宇宙观。当社会出现阶级分化,特别是国家形成之后,巫文化的传播情景则完全不同。这时,巫文化除在民间继续传承外,其中许多成分被统治阶级吸收,并将其系统化,仪礼化,用来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服务。作为中国巫文化组成部分的傩文化和萨满文化,都没有逃脱这种命运。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探讨清代宫廷的萨满祭祀。并在此基础上将民间萨满信仰和宫廷萨满典礼作些比较。
清代宫廷的萨满祭祀是民俗宗教——萨满信仰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为历来的萨满文化研究所忽视了的问题。现在将他提上研究日程,是因为清代文献史料中,如《八旗通志》、《大清通典》、《大清会典》(雍正、嘉庆时代)、《礼部则例》、《大清会典事例》、《纽祜禄氏满洲祭天、祭神典礼》、《国朝宫史》等,详细记载了清代宫廷萨满祭祀的典章制度。曼殊、震钧的《天咫偶闻》、昭梿的《啸亭杂录》、吴振城的《养吉斋丛录》、姚元之的《竹叶亭杂录》、麟庆的《鸿雪因缘图记》等著作中也涉及到清代宫廷、王室有关萨满祭祀的实录。特别是清代乾隆12年(1747年)奉旨编纂的《钦定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为我们研究满族萨满习俗和清代宫廷萨满仪典,提供了翔实可靠的资料。
萨满及其信仰,本是中国北方阿尔泰语系诸民族普遍传承的一种习俗,流传地区十分广阔。居住在中国东北地区白山黑水和大小兴安岭一带的满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锡伯族及部分入旗的汉族(汉军旗人)中,直到今天,仍有萨满习俗流传。中国东北地区的萨满信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圈,也是萨满文化传承最稳固的地区。这种传承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带有森林、狩猎和渔猎色彩,可称为森林萨满文化圈。华北蒙古族地区,是中国萨满传承的又一个文化圈,这一文化圈带有浓郁的草原游牧特色,可称为草原萨满文化圈。蒙古族萨满,传承十分古老,但变异也较大。在元代(1279-1368)随着藏传佛教(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和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一部分萨满信仰融入喇嘛教,一部分渐次消失,人为的因素曾一度割断了蒙古族萨满信仰的传承。蒙古族在信奉喇嘛教之前,萨满信仰在部落上层和民众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时一些大萨满(巫师)都被收罗在蒙古宫廷中,他们守护偶像,并谙星术,预言日月之蚀,择定吉日凶日,人们有事必去咨询。“凡宫廷所用之物,以及贡品,必经此辈以火净之,此辈得留取若干。儿童之诞生,则召其至,以卜命运。有病者亦延其至而求助于其咒术。托其欲构谄某人,只须言某人之疾,盖因某人厌禳所致。人有咨询者,此辈则狂舞其鼓而召魂魔,已而昏迷,伪作神语以答之。”[3]当时,萨满几乎主宰部落或国家大事。据《多桑蒙古史》载:“塔塔尔诸游牧部落既平,铁木真应有适合其新势权之尊号。1206年春,遂集诸部长开大会于斡难河流附近之地,建九旅白旄纛。珊蛮或卜者阔阔出者,常代神发言,素为蒙古人所信奉,兹庄然告铁木真曰:‘具有古儿汗和大汗尊号之数主既已败亡,不宜采用此有污迹之同一尊号。今奉天命,命其为成吉思汗或强者之汗。’诸部长群赞其议,乃上铁木真尊号成吉思汗。时年44岁。”[4]此类记载,在蒙古族古代文献中经常见到。有元一代,在蒙古族上层社会,喇嘛与萨满之间的斗争从未间断过,特别是对萨满供奉的偶像“翁衮”,历加取缔。元代灭亡之后,蒙古民族退居漠北,喇嘛教信仰日渐深入民间,萨满更处于不利地位。1640年制定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其中明文规定取缔翁衮。对邀请男女萨满来家者,给予不等马匹的处罚。对请来男女妖术师耍魔术者的乘马和妖术师的马,归告发者所有,知而不报者受罚,甚至使高贵者受到诅咒,也要罚马五匹等等[5]。这些条律,对萨满信仰是很大的打击。但尽管如此,在广袤的蒙古草原,萨满信仰并未绝迹,甚至在近代,科尔沁草原仍流行萨满信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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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萨满传承的第三个文化圈,是新疆各民族地区。那里的维吾尔族、塔塔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在信奉伊斯兰教以前,都曾信奉过萨满。其中尤以哈萨克族最为突出。这可能是由于哈萨克民族一直过着游牧生活,氏族和部落组织,对大自然的依赖对部落英雄祖先的崇拜,为萨满传承提供了条件。所以直至今天,哈萨克民族民间信仰中还留有许多萨满文化的痕迹。在哈萨克族的神话《迦萨甘创世》[7]中,详述了对天、地等自然神的信仰。笔者1986年到新疆喀什地区,这里是维吾尔聚居地。在喀什近郊的阿尔斯兰汗墓地,有成百上千座坟墓,均按伊斯兰葬式安葬死者,但在阿尔斯兰汗墓旁的树枝上,挂满了红、黄、蓝、自各色布条。黄昏时遇到一位维吾尔族老年妇女在树下点燃灯烛,并作祈祷,询问得知,家人有了疾病,祈祷驱邪,这也许是古老萨满习俗的表现。新疆锡伯族萨满信仰属于东北文化圈。AJ_..gGo[C~ 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