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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


治安问题的再度抬头,是与这一背景密不可分的。

因国民党轰炸而引起的社会治安不稳的情况并没有延续很长时间,上海军管会对此积极应对,除发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深入做工人工作外,同时亦采取镇压手段,及时抓捕挑唆工潮的主谋分子,并对已破获的反政府案公开宣判。如原国民党游击司令顾震等,化名胡仲武,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治安军”名义,组织武装,非法接收,判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原国民党军官高鹏程等,参加“中国农工反共救国军”,结伙在逸仙桥实施抢劫被捕,判徒刑5年至2年不等。原国民党军官邱桂成等,参加“中国沪杭游击指挥部第一总队”,为充实活动经费实施抢劫,被处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如青年学生张兆祥等,搜集武器弹药,秘密组织“大陆救世团”并“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九支团部”等,密拟散发《告大陆灾胞书》,被处徒刑15至2年不等。又如仙乐烟厂原国民党工会理事、护工队分队长李明生,利用工会筹委会名义,鼓动工人反对该厂停工歇业,印制不具名通知单召集全厂工人大会,并向其他工厂散发,以此造成工潮,被处徒刑8年。华美烟厂周德镛,身为该厂工会筹备会充主任,纠集董纪勋、程爱兴等于“二六”轰炸后以迷信方式发起香烛,向厂内工人散布“蒋介石三月回上海”之类的谣言,各处徒刑3年至2年不等。新生纱厂前国民党员金星,煽动工人与工会对立,并制造工潮,被处徒刑1年。[16]结果,仅三个月之后,全市抢劫强盗案件的发案率已大幅下降。 《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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