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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部局处理棚户区问题的政策


,如草繁、竹舍、木屋之属。”1854年的《土地章程》再次明确规定禁止搭建棚屋,其第18条规定:“其洋房附左近,不准华人起造房屋草舍,恐遭祝融之患。”[15]这些条文成为后来工部局拆毁棚屋的法律依据。
  
  20年代随着租界近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在工业区棚户数量不断增多,棚户区垃圾遍地,人们随意便溺,蚊虫肆虐,很容易滋生疾病。工部局从维护公共卫生角度考虑,拆毁棚户工作力度加大,但遭到棚户居民的暴力反抗,双方发生流血冲突。
  
  20年代后期,棚户区问题经常成为工部局董事会会议的议题。棚户住户是工厂工人和一般劳工,他们收入微薄,无力租房,董事会认识到棚户区问题主要是由于住房紧缺及城市贫困阶层的收入低下,强制拆迁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某些华人阶层会把这种做法看成一种强暴措施,而且今后无疑还是要选在靠近租界的地方”。为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会议有以下提议:其一,要增建住房,让城市贫民有房可住。这需要在公共租界及其边界地区增加两千个华人住宅,住宅建设需得到工厂厂主和其他一些大的劳工雇主的合作。工务处处长提议,建造五十个住宅的模范村作为样板,以吸引中国当局和工厂雇主仿效工部局的做法,从而为棚户区居民提供足够的有一定卫生保障的住处。当然只有投资建造这种住宅有利可图时,才会有人仿效,这必须得到廉价的地皮。其二,要努力增加雇工的工资,让其有经济能力租房。其三,作为替代方案,“可以通过一个公认的机构向棚户分发与棚屋价值相等的款项,以达到使他们离开租界区和拆除这种棚屋的目的”。这些提议合情合理,但都没有具体地实施。
  
  工部局拆毁草棚,棚户居民为捍卫自己在城市容身之处而抗争。草棚被拆,居民无处安身,只得在原地再行搭建,“棚户甚为强项,每将甫经拆除之棚,重行搭建,致常与本处敌对,例如三月间,曾有大批草棚被火焚毁,虽经巡捕严密注意,但在两月内,概已重建”[21]。
  
  从1925年到1936年,租界内草棚总数由IOOO户增加到5094户。棚户区卫生状况的恶化,再次引起公共租界当局的注意,董事会会议经过讨论后决定,逐步拆毁草棚,1937年5月1日前拆毁500户棚屋。“工部局将对那些能和平地拆毁自己草棚的住户发放不超过15元的照顾补贴”。这样对拆迁棚户的经济补偿才最终落实,那么董事会做出在一决定的原因有哪些呢?其一,董事们认识到强行拆迁不是一种最好的选择,那样“势将引起住户的竭力反抗,一旦捕房使用武力,他们将不惜任何代价,将此事进行到底”‘23]。这样会导致流血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给予拆迁棚户合理的补偿,也许更切合实际。其二,华董为维护华人利益做了努力。1928年华人进入董事会,华董在棚户区拆迁问题上尽力维护华人利益,在讨论棚户区问题时,华董奚玉书主张将拆毁草棚的限额明确规定在百分之十以内,徐新六赞同这一观点。在另一次会议上,华董江一平主张将补偿金额提高到20元,奚玉书也赞成提高补偿金额,并明确表示反对使用武力,“因为这极可能使草棚住户丧失生命”。正是由于多位华董的努力,董事会会议才最终做出了给予棚户居民合理补偿的决议。
  
  1937年“八·一三”事变,闸北沦为战场,工厂、房屋大量被毁。事变之后,大量工厂迁往公共租界越界筑路区域,工厂大多建在“界外本局马路区域内,介于界外本局与马路间四周以防线为界之地面”。民族工业建在这些地区,一则交通便利,地价相对较低;二则可以得到租界的保护,从而避免日军的践踏。1938年租界工业发展异常迅速,工部局年报用“殊足惊人”四个字形容。大量战争难民为了躲避战乱,为了寻求工作机会,也大量聚集在越界筑路地区,在此搭建棚户,以求安身之处。“自战事开端以来,虽有大批棚户,业已寄身于难民收容所,然集居于界外本局与马路区域之内者,为数甚巨,故草棚问题已比前愈见严重”[27]。“尽管租界当局花费了大量的力气来拆除棚屋,但效果并不理想,这是对整个租界范围而言。具体而言,租界当局在取缔棚户时的执法力度较严,因此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中心范围内,对棚户的控制还是比较成功的”[28]。棚户主要在越界筑路地区蔓延。到1939年公共租界中区、北区草棚很少,东区已无草棚,在西区工业发展迅速,工业区内分布有大量草棚,“西区内分布各处之草棚,近11,400所,其中约住110,000人”[29]。
  
  工部局继续拆毁棚屋,对于棚户居民来说,棚户被拆,他们住在什么地方呢?他们是城市中贫困阶层,收入低微,无力承担高昂的房租。“住草棚,一年交五块钱地租,一家还可以度度苦日子,假如草棚拆了,租房子住,这几个钱,吃了饭好,还是付房租好呢?”他们也想远离棚户区,但经济实力限制了他们的选择。“哪有人不要住楼房,倒要住这破破烂烂的草棚?哪有人不要吃自来水,倒要吃这脏的井水?实在没有钱,人哪个不想过点舒服的日子”。
  
  工部局拆毁棚屋,禁止搭建新棚屋,在执行的过程中,多次与棚户居民发生冲突,据1936年9月4日《申报》报道,沪东区448号棚户,因夏天暴风,棚草腐烂坍塌,复在原地搭建一个新草棚,这违反了工部局的禁令,巡捕房派人拆除,“棚户咸抱唇亡齿寒之心,闻讯纷纷要求恩免,讵即此时发生误会,一时警棍飞舞,颇多负伤倒地,棚户娘子军,亦以马桶洗帚还击,并将粪便等物,向空中抛溅,以致黄白物遍地横流”。棚户居民四五百人“用砖头、石子、竹竿、粪桶殴打抛掷,并将车辆击损”。此次冲突,棚户男女受伤40余人,探捕亦伤2人[31]。
  
  工部局从防范火灾隐患及维护城市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采取措施,改善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如掩埋垃圾、毁除猪栏、填平污沟;另一方面又逐步分批拆除棚屋。在工部局董事会会议上,讨论棚户区问题时,董事们对棚户居民的处境表示同情,尤其是华董为维护华人利益作了努力,但董事会会议最终还是做出了拆除棚屋的决定。
  
  工部局在拆毁草棚时,给予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棚户搭盖草棚的成本,但这并没有解决城市贫民的住房问题,他们在租界没有容身之处,只有迁往华界,于是在在租界四周出现了大量的棚户。
  
  步入20世纪,上海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地价飞涨,房租高昂,城市贫民阶层无力买房租房,只有在城市的荒僻之处搭建简易房屋,这便形成了引入注目的贫民窟。棚户区问题困扰着租界当局,工部局并未真正解决棚户区问题,只是将棚户居民赶到租界外边缘地带。工部局董事会成员由纳税人大

《试析工部局处理棚户区问题的政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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