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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传部长违规帮企业晋升资质被判12年


  日前,云南高院依法对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受贿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财产十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柴王群捕前系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一审法院查明,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刘爱党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出面联系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为刘办理企业资质晋升。其间,非法收受刘爱党所送人民币8.78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1613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3.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
  
云南省宣传部长违规帮企业晋升资质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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