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范对科举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公平
宋代统治者为了防范考试作弊,在考试管理上采取了许多较为严格的举措,主要有:
一是采取别头试以避亲嫌。别头试即应试者与考官有亲故关系或其他原因,为避嫌疑而另设考场进行考试。宋太宗定制,举人若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则别置考场考试。宋真宗时,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因有亲戚应试,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真宗立即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其实这种做法唐代已有,但只限于省试,也没有成为定制。宋代别试成为一种制度,范围也扩大了,州试省试都相继实行。这种回避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是实行弥封、誊录以防考官阅卷时作弊。弥封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封贴。宋代之所以实行弥封,是为了改变唐代科举取士的一个弊端。唐代的科举考试时,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是公开的,这就使得一些世家豪族仍可依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是否高中等信息,一旦未中或考试排名靠后,便可以通过贿赂考官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武则天时,曾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但这在当时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直到宋太宗在位期间,糊名考校的做法才开始正式施行,最初被用在殿试考试中,后来不断推广,施行于省试、州试的考试中。
但弥封之后,也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考校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或考生在试卷上留下的暗号的方式得知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考生的考卷由专人重新抄成副本后交上去用于阅卷,为此还设立了誊录院,专门负责这一工作量极大的誉录工作。由于副本是统一笔迹,就排除了因辨认笔迹或在试卷上做暗号等方式出现的舞弊现象。
时人对这两项发明创造十分认可。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欧阳修指出: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若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三是推行锁院之制以防考官泄题。锁院即科举考试期间,考官一旦受命,即要锁居贡院,不得与外人及家属接触的制度。这一制度萌芽于中晚唐时期,经过五代时期的发展,至宋已经逐步完善起来。北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受命知贡举后,立即入贡院锁宿,以辟请求,“后遂为常制”,为历代科举考试所沿用。同时,宋代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除主考官外,还要另委派权知贡举(副职)若干人,以加强考官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知贡举主司一经任命立即人住贡院,成为完善锁院制度的重要标志。锁院的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限,有时也长达50天。及放榜之日,知贡举才能离开贡院。锁院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泄题事件以及考官与外人串通作弊的可能性,也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立三级考试制度,逐级升考拔录
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为解试、省试两级。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殿试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宋初科举,沿袭了两级考试制度。但在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这一制度却发生了变化。起因是有人告发翰林学士李昉(当年的主考官)照顾同乡、循私舞弊,为此,宋太祖决定在殿上举行复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常制,加在省试之上,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逐级升考拔录,比较严格。省试合格,参加殿试,这种考试不淘汰,但分出名次,立即授官。显然,这种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复试,不仅可以减少请托之弊,而且对于增加考生的荣耀感和对皇帝的依附性,有着意想不到的作用。自此以后,进士被称为“天子门生”,皇帝不仅是官僚们的“君”,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师”,君臣之间的联系程度无形中得到了加强,也为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四)丰富考试内容,比较注重实用
今天人们一提起科举考试制度,就会认为古代应试之人以及考取之人都是死读书者,其实这种状况在宋代并不属实。宋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在唐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发展。唐代考试科目中,明经和进士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明经主要考贴经和墨义,强调记忆能力,而其义理,学而无用。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屡经调整,后来主要固定在诗赋上。至宋代,王安石任宰相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废除了进士科以外的其他科目。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内。“策”是测验考生对政策的意见和看法,“论”是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评价。要得出对政策、对事件以及对人物的看法和评价决非死读书就可以做出的。可见,宋代考试内容还是相对丰富的,既有需要死记硬背的考题又有大量需要理解和联系实际的内容,这对考生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宋代通过调整考试内容,有利于培养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
(五)科举及第后直接任官,官阶高低与考试等次挂钩
与唐代科举考试不同的是宋代科举考试及第可以直接任官。在唐代,礼部负责考试事宜,但考举后分发任用的权力却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若要出仕任官,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铨选合格后方能做官。如果铨选不合格,就不能授官。最典型的莫过于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在通过礼部考试之后,在吏部铨选中却三次都没能通过,十年的时间都没有做官。至宋代,为鼓励读书人,彰显读书的种种好处,只要科举考试及第就可以任官。宋太祖时,官位高低与考试等次还没有直接联系,但这种状况至太宗时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特别重视高第。如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甲乙第一进士及九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从优授官。在高第就意味着高官厚禄的前提下,科举考试的吸引力可以说大大增强,大量学子以挤进仕途为目标,这也使得宋代官僚队伍日渐膨胀。
三、小结
宋代对科举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对后来历朝历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防范考试作弊的若干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科举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在封建制度下,却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本身具有无法根治的顽疾,如官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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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统治者为了防范考试作弊,在考试管理上采取了许多较为严格的举措,主要有:
一是采取别头试以避亲嫌。别头试即应试者与考官有亲故关系或其他原因,为避嫌疑而另设考场进行考试。宋太宗定制,举人若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则别置考场考试。宋真宗时,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因有亲戚应试,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真宗立即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其实这种做法唐代已有,但只限于省试,也没有成为定制。宋代别试成为一种制度,范围也扩大了,州试省试都相继实行。这种回避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是实行弥封、誊录以防考官阅卷时作弊。弥封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封贴。宋代之所以实行弥封,是为了改变唐代科举取士的一个弊端。唐代的科举考试时,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是公开的,这就使得一些世家豪族仍可依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是否高中等信息,一旦未中或考试排名靠后,便可以通过贿赂考官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武则天时,曾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但这在当时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直到宋太宗在位期间,糊名考校的做法才开始正式施行,最初被用在殿试考试中,后来不断推广,施行于省试、州试的考试中。
但弥封之后,也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考校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或考生在试卷上留下的暗号的方式得知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考生的考卷由专人重新抄成副本后交上去用于阅卷,为此还设立了誊录院,专门负责这一工作量极大的誉录工作。由于副本是统一笔迹,就排除了因辨认笔迹或在试卷上做暗号等方式出现的舞弊现象。
时人对这两项发明创造十分认可。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欧阳修指出: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若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三是推行锁院之制以防考官泄题。锁院即科举考试期间,考官一旦受命,即要锁居贡院,不得与外人及家属接触的制度。这一制度萌芽于中晚唐时期,经过五代时期的发展,至宋已经逐步完善起来。北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受命知贡举后,立即入贡院锁宿,以辟请求,“后遂为常制”,为历代科举考试所沿用。同时,宋代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除主考官外,还要另委派权知贡举(副职)若干人,以加强考官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知贡举主司一经任命立即人住贡院,成为完善锁院制度的重要标志。锁院的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限,有时也长达50天。及放榜之日,知贡举才能离开贡院。锁院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泄题事件以及考官与外人串通作弊的可能性,也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立三级考试制度,逐级升考拔录
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为解试、省试两级。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殿试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宋初科举,沿袭了两级考试制度。但在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这一制度却发生了变化。起因是有人告发翰林学士李昉(当年的主考官)照顾同乡、循私舞弊,为此,宋太祖决定在殿上举行复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常制,加在省试之上,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逐级升考拔录,比较严格。省试合格,参加殿试,这种考试不淘汰,但分出名次,立即授官。显然,这种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复试,不仅可以减少请托之弊,而且对于增加考生的荣耀感和对皇帝的依附性,有着意想不到的作用。自此以后,进士被称为“天子门生”,皇帝不仅是官僚们的“君”,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师”,君臣之间的联系程度无形中得到了加强,也为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四)丰富考试内容,比较注重实用
今天人们一提起科举考试制度,就会认为古代应试之人以及考取之人都是死读书者,其实这种状况在宋代并不属实。宋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在唐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发展。唐代考试科目中,明经和进士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明经主要考贴经和墨义,强调记忆能力,而其义理,学而无用。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屡经调整,后来主要固定在诗赋上。至宋代,王安石任宰相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废除了进士科以外的其他科目。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内。“策”是测验考生对政策的意见和看法,“论”是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评价。要得出对政策、对事件以及对人物的看法和评价决非死读书就可以做出的。可见,宋代考试内容还是相对丰富的,既有需要死记硬背的考题又有大量需要理解和联系实际的内容,这对考生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宋代通过调整考试内容,有利于培养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
(五)科举及第后直接任官,官阶高低与考试等次挂钩
与唐代科举考试不同的是宋代科举考试及第可以直接任官。在唐代,礼部负责考试事宜,但考举后分发任用的权力却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若要出仕任官,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铨选合格后方能做官。如果铨选不合格,就不能授官。最典型的莫过于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在通过礼部考试之后,在吏部铨选中却三次都没能通过,十年的时间都没有做官。至宋代,为鼓励读书人,彰显读书的种种好处,只要科举考试及第就可以任官。宋太祖时,官位高低与考试等次还没有直接联系,但这种状况至太宗时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特别重视高第。如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甲乙第一进士及九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从优授官。在高第就意味着高官厚禄的前提下,科举考试的吸引力可以说大大增强,大量学子以挤进仕途为目标,这也使得宋代官僚队伍日渐膨胀。
三、小结
宋代对科举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对后来历朝历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防范考试作弊的若干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科举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在封建制度下,却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本身具有无法根治的顽疾,如官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