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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治庸”术


  史上“治庸”术
  
  口李志刚
  
  官员“治庸”,不独为当下的“热词”。古代庸官比比皆是,于是历代王朝都重视治庸,尽管举措多数乏善可陈,但有时也能让我们眼前一亮。
  
  要了解古代治庸术,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区和生活区距离较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者为“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有两项:一是皇帝做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就重大事项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所谓“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
  
  上午九点“散朝”后,各官员在宫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后就回各自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之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
  
  为了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了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之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魏忠贤当权时,禁止紫禁城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官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竞失足御河,命丧九泉。此事如在现在,应属因公牺牲并予抚恤。
  
  对于迟到缺勤者,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被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如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餐素位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而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类似现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但它更具操作性,可概括为“稳、准、狠”三个字。
  
  现以明朝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部长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不受本部门领导)、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长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就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项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被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的17名官员和河南的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官员、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作者单位:湖北省司法厅组织宣传处)

《史上“治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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