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研究论文:是说教,还是“著史
而中国经济的核心地区江南和东南沿海更是处在一个严重的‘贫煤带’上——我们所能知道的工业革命发生的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使得中国、法国、荷兰、美国在19世纪没有发展起大规模的采煤业,恰恰就是经济的考量:成本和代价一代价和收益。”
而黄宗智之前对彭慕兰的批评是:“彭慕兰关于长江三角洲煤炭供给的论断也不足置信。蒂姆·赖特(TimWright)关于中国煤炭工业的详尽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上煤炭储藏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而且在工业需求到来之时,中国的煤炭工业发展相当迅速,其年产量从1896年的不足50万吨增加到1936年的400万吨。研究近代中国史的专家都会知道位于湘赣边界山区的萍乡县煤矿,这里的煤经由湘江和长江供给张之洞在武汉设立的汉阳铁厂。显然,那些煤矿很容易就可以供给长江三角洲。换句话说,中国(或长江三角洲)工业化的滞后不能以彭慕兰所强调的煤炭资源匮乏来解释;相反,是工业需求的缺乏才能解释中国煤炭工业的滞后。彭慕兰的论述把本末倒置了。”
彭慕兰与黄宗智等学者的争论,当年在学术界曾产生很大影响,两人还曾经当面交流,结果是都未能说服对方。但是,黄宗智等学者对于彭慕兰论据和结论的质疑被学界公认为是有力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韩毓海对于黄宗智的论据视而不见,将彭慕兰的史实硬伤拿来即用。这到底是学术上的懒惰,还是存心的忽视?
三、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
在该书中,作者大量使用了“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但是并未交代这一概念的来源和原始出处,也未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所指进行清晰的描述(似有违反学术规范之嫌),让我一度以为这一概念是作者自己的发明。而他对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未能区分,明显陷入了概念的误区。为了更好地说明该书中存在的问题,让我们看看英国学者迈克尔·曼在《国家、战争与资本主义》中的描述。
迈克尔·曼对于国家权力进行了两个层面的区分。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即国家采取的系列行动不需要与公众社会进行常规化、制度化的沟通。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公众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以提供“后勤补给的方式”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根据这两种权力强弱的状况,迈克尔·曼对历史上以及现实中的国家做了分类,归纳出四种理想类型:(1)两种权力均弱型,如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国家;(2)强专制权力弱基础性权力型,如中华帝国、罗马帝国等传统帝国;(3)弱专制权力强基础性权力型,如西方近代以来的官僚制国家;(4)两种权力均强型,当代的集权主义国家即属于此类。
韩毓海在其著作的第2页写道:“我认为:最简捷地解释这五百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
在第22页中称:“这一部分对最近五百年世界历史运动的研究,能够使读者们看到:五百年中国历史所经历的大致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是生产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另一方面却是‘制度的无为’——即‘国家能力的持续下降’,既指皇权直接面对千百万小农的基层无组织能力,又特别是指国家货币制度的混乱、税收体制的混乱,从而最终不得不将货币委之于国外的货币市场,结果逐步丧失了财政金融上的自主性。”
按照韩毓海的描述,“‘国家能力的持续下降’,既指皇权直接面对千百万小农的基层无组织能力,又特别是指国家货币制度的混乱、税收体制的混乱”,其范畴并非迈克尔·曼所述的“国家能力”,其权力运行模式从上至下,无疑应当属于“国家权力”的范围。显然,韩毓海在本书中陷入了概念的误区而不自觉。
在迈克尔·曼看来,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并不同一,国家权力过大极可能造成国家能力下降。近代以来,就国家能力而言,专制的法国并不比民主的英国强大,因为专制权力的后勤基础不如“基础性权力”的后勤基础强大,英国政府能够汲取比法国更多的财政收入,能够更有效地动员社会各阶层,从而更有效地提供内部的统一秩序,维护国家的对外利益。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专制的时代,国家权力对基层的控制极其严格。白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的研究显示,为控制人口,保证赋役的征收,朱元璋很重视加强户口户籍管理,1370年实行半印勘合户帖制度,户帖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人口、男子已未成丁数、妇女大人与小孩数;产业田亩数、瓦、草房间数,牛畜数等等。由地方官和户部尚书押名,以字号编为勘合,用骑缝印,把半印勘合交由户主收执,而户籍名册则上交户部备查。以后凡人口有增减变动,均得申报。如不申报或隐瞒年龄的,家长要受杖一百以下的处分。1381年,在户帖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更为严密的黄册制度和里甲制度。里甲中各户要了解彼此的丁口、职业,互为担保。逃亡、流徙均属非法,出入邻里要相互告知,离境他往要领取“文凭”“路引”方能通行,否则要受到杖责并押回原籍。一人犯法,全家受牵连;邻里知情不报便要连坐。黄仁宇在《剑桥中国明代史》中称,明朝政府不能动员国内财政资源。黄仁宇的结论,或许与迈克尔·曼对专制的法国的研究相类似。而黄仁宇也同时指出,在增税实行时,有的边际土地拥有者确实无力缴纳,地方官员就必须抓捕和责打他们。在个别情况下,欠税人可能被责打致死,甚至最残暴的措施也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韩毓海关注的问题,即明代统治者没有能力动员国内财政资源的问题,美国学者玛格丽特·利瓦伊在《统治与岁入》中对于“掠夺性统治理论”的研究或许是较好的答案。利瓦伊认为,统治者使岁入增长最大化的目标受到如下因素的约束:相对议价能力,交易费用和贴现率。统治者总是掠夺性的,但不可能总是随心所欲。而专制君主虽然垄断了强制力,但未必拥有完善的监控能力。然而,他们能获得岁人的数量,取决于他们杜绝代理人中饱私囊的能力;他们甚或不得不提供一些抽血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从而让代理人尽可能的征收岁人。
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社会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的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权力组织形式本身的痼疾。拥有绝对皇权的统治者对于权力的代理人和执行者的“官”,以及韩毓海反复强调的“吏”,显然不可能“完善监控”。对此,阿克顿早有“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的名言。而明代以降“国家能力的下降”,恰恰是因为国家权力太强导致。当统治者从人民这里予取予夺,剥夺了几乎所有权利,而且不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人民不可能自愿服从或如利瓦伊所说 《古史研究论文:是说教,还是“著史(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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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黄宗智之前对彭慕兰的批评是:“彭慕兰关于长江三角洲煤炭供给的论断也不足置信。蒂姆·赖特(TimWright)关于中国煤炭工业的详尽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上煤炭储藏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而且在工业需求到来之时,中国的煤炭工业发展相当迅速,其年产量从1896年的不足50万吨增加到1936年的400万吨。研究近代中国史的专家都会知道位于湘赣边界山区的萍乡县煤矿,这里的煤经由湘江和长江供给张之洞在武汉设立的汉阳铁厂。显然,那些煤矿很容易就可以供给长江三角洲。换句话说,中国(或长江三角洲)工业化的滞后不能以彭慕兰所强调的煤炭资源匮乏来解释;相反,是工业需求的缺乏才能解释中国煤炭工业的滞后。彭慕兰的论述把本末倒置了。”
彭慕兰与黄宗智等学者的争论,当年在学术界曾产生很大影响,两人还曾经当面交流,结果是都未能说服对方。但是,黄宗智等学者对于彭慕兰论据和结论的质疑被学界公认为是有力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韩毓海对于黄宗智的论据视而不见,将彭慕兰的史实硬伤拿来即用。这到底是学术上的懒惰,还是存心的忽视?
三、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
在该书中,作者大量使用了“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但是并未交代这一概念的来源和原始出处,也未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所指进行清晰的描述(似有违反学术规范之嫌),让我一度以为这一概念是作者自己的发明。而他对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未能区分,明显陷入了概念的误区。为了更好地说明该书中存在的问题,让我们看看英国学者迈克尔·曼在《国家、战争与资本主义》中的描述。
迈克尔·曼对于国家权力进行了两个层面的区分。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即国家采取的系列行动不需要与公众社会进行常规化、制度化的沟通。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公众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以提供“后勤补给的方式”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根据这两种权力强弱的状况,迈克尔·曼对历史上以及现实中的国家做了分类,归纳出四种理想类型:(1)两种权力均弱型,如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国家;(2)强专制权力弱基础性权力型,如中华帝国、罗马帝国等传统帝国;(3)弱专制权力强基础性权力型,如西方近代以来的官僚制国家;(4)两种权力均强型,当代的集权主义国家即属于此类。
韩毓海在其著作的第2页写道:“我认为:最简捷地解释这五百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
在第22页中称:“这一部分对最近五百年世界历史运动的研究,能够使读者们看到:五百年中国历史所经历的大致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是生产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另一方面却是‘制度的无为’——即‘国家能力的持续下降’,既指皇权直接面对千百万小农的基层无组织能力,又特别是指国家货币制度的混乱、税收体制的混乱,从而最终不得不将货币委之于国外的货币市场,结果逐步丧失了财政金融上的自主性。”
按照韩毓海的描述,“‘国家能力的持续下降’,既指皇权直接面对千百万小农的基层无组织能力,又特别是指国家货币制度的混乱、税收体制的混乱”,其范畴并非迈克尔·曼所述的“国家能力”,其权力运行模式从上至下,无疑应当属于“国家权力”的范围。显然,韩毓海在本书中陷入了概念的误区而不自觉。
在迈克尔·曼看来,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并不同一,国家权力过大极可能造成国家能力下降。近代以来,就国家能力而言,专制的法国并不比民主的英国强大,因为专制权力的后勤基础不如“基础性权力”的后勤基础强大,英国政府能够汲取比法国更多的财政收入,能够更有效地动员社会各阶层,从而更有效地提供内部的统一秩序,维护国家的对外利益。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专制的时代,国家权力对基层的控制极其严格。白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的研究显示,为控制人口,保证赋役的征收,朱元璋很重视加强户口户籍管理,1370年实行半印勘合户帖制度,户帖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人口、男子已未成丁数、妇女大人与小孩数;产业田亩数、瓦、草房间数,牛畜数等等。由地方官和户部尚书押名,以字号编为勘合,用骑缝印,把半印勘合交由户主收执,而户籍名册则上交户部备查。以后凡人口有增减变动,均得申报。如不申报或隐瞒年龄的,家长要受杖一百以下的处分。1381年,在户帖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更为严密的黄册制度和里甲制度。里甲中各户要了解彼此的丁口、职业,互为担保。逃亡、流徙均属非法,出入邻里要相互告知,离境他往要领取“文凭”“路引”方能通行,否则要受到杖责并押回原籍。一人犯法,全家受牵连;邻里知情不报便要连坐。黄仁宇在《剑桥中国明代史》中称,明朝政府不能动员国内财政资源。黄仁宇的结论,或许与迈克尔·曼对专制的法国的研究相类似。而黄仁宇也同时指出,在增税实行时,有的边际土地拥有者确实无力缴纳,地方官员就必须抓捕和责打他们。在个别情况下,欠税人可能被责打致死,甚至最残暴的措施也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韩毓海关注的问题,即明代统治者没有能力动员国内财政资源的问题,美国学者玛格丽特·利瓦伊在《统治与岁入》中对于“掠夺性统治理论”的研究或许是较好的答案。利瓦伊认为,统治者使岁入增长最大化的目标受到如下因素的约束:相对议价能力,交易费用和贴现率。统治者总是掠夺性的,但不可能总是随心所欲。而专制君主虽然垄断了强制力,但未必拥有完善的监控能力。然而,他们能获得岁人的数量,取决于他们杜绝代理人中饱私囊的能力;他们甚或不得不提供一些抽血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从而让代理人尽可能的征收岁人。
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社会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的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权力组织形式本身的痼疾。拥有绝对皇权的统治者对于权力的代理人和执行者的“官”,以及韩毓海反复强调的“吏”,显然不可能“完善监控”。对此,阿克顿早有“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的名言。而明代以降“国家能力的下降”,恰恰是因为国家权力太强导致。当统治者从人民这里予取予夺,剥夺了几乎所有权利,而且不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人民不可能自愿服从或如利瓦伊所说 《古史研究论文:是说教,还是“著史(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