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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一国企“蛀虫”获刑罚


  伙同他人贪污公款6.3万元,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1万余元的湖北省丹江口汉江集团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副处长朱明亮,近日被丹江口市法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汉江集团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公司)是一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朱明亮在担任该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公司副总经理代经理期间,便开始了伙同他人贪污、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该处与集团企业汉江碳化硅厂签订了360吨碳化硅出口合同,朱明亮以收取“出口配套费”的名义,索要好处费6.3万元不上交财务,与办公室主任肖海军(在逃)二人私分。1998年至2002年,朱明亮采取虚开发票、收入不上账等手段套取现金21.6163万元,违反国家规定私分给公司7名职工,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丹江口一国企“蛀虫”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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