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老总”钻进钱眼 三大罪并罚被判刑20年
近日,震惊沂蒙老区的“厅座”腐败大案尘埃落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芦文祥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价值100万元的钻石一颗、价值50万元的萤石球一个及现金31.67万元。
法院认定,芦文祥在任山东省临沂矿务局恒河实业总公司(下称“恒河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公款57.2万余元,受贿41.5万余元,挪用公款189万余元,涉案金额287万余元。
“急流勇退”无奈法网恢恢
芦文祥,男,50岁,临沂市罗庄区湖南崖村人,大专文化。1993年5月任临沂矿务局党委副书记;1993年11月任“恒河公司”总经理;1994年6月兼任“恒河公司”党委书记(保留副厅级待遇);1999年10月辞职;2003年2月9日被逮捕。
1993年11月,临沂矿务局成立了“恒河公司”,芦文祥被组织上委派担任公司总经理。芦文祥到任后,努力工作,发挥聪明才智使“恒河公司”很快发展壮大起来,拥有七千余万元固定资产、四千多名职工、下属企业11家并将企业做到了波兰。而到1999年10月芦文祥辞职时,“恒河公司”却陷于破产境地。
厅级“老总”为何突然辞职?“他不过是‘急流勇退’罢了”,人们这样议论。
芦文祥辞职后,长期在外,行踪不定。2001年10月,随着山东省临沭县造纸业“女能人”丁某的“落马”,芦文祥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2003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藏在青岛崂山区锦绣花园小区的芦文祥被临沂和青岛检察干警抓获。
私人承包公家"埋单"
芦文祥在担任“恒河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时,自己承包经营了两家企业,为这两个厂子,他费尽了心机。
1995年初,芦文祥承包临沂市罗庄区某缸厂,由其四弟芦文华担任厂长。缸厂急需资金,芦文祥即安排“恒河公司”办公室马主任从财务科借款10万元。几天后,矿务局搞审计,马某问芦,这10万元怎么办?芦想到了远在波兰的下属企业星霸公司。于是,他打电话给星霸公司经理杨某。芦让杨写一张10万元借条传真给国内总部,然后他在借条上大笔一挥写上:“知,芦文祥。”然后将“批件”交给马主任并交代说:“这10万元是‘恒河公司’在波兰注册企业的费用。”马主任为难道,传真件不能作凭证入账。芦说:“那就先挂在你的账上吧。”马主任只好照办。
1996年6月,缸厂在银行的30万元贷款到期,芦文华去找哥哥芦文祥。芦文祥找来“恒河公司”财务科原科长季某说:“我四弟缺资金,你帮忙给贷30万元。”季某不敢怠慢,马上去找五寺庄煤矿财务科原副科长汤某,他们让“恒河公司”下属企业搪瓷厂担保,贷款30万元替芦文华解了围。
1996年2月芦文祥与他人合伙承包临沂市罗庄区某硫酸厂。11月芦文祥让“恒河公司”担保贷款33万元缴纳承包费。承包期间,硫酸厂亏损严重,芦文祥就以“恒河公司”名义与硫酸厂重签租赁合同,芦文祥以向硫酸厂投资名义从“恒河公司”财务科支取现金30万元,然后以还硫酸厂贷款名义“走账”,将该款截留。
小金库成了"私家银行"
1993年经芦文祥授意,“恒河公司”在五寺庄煤矿运销公司设立“小金库”,他指令当时的公司经理将那些购买手选大块煤而不要发票者交来的钱存入“小金库”,“小金库”累积高达70万元。芦文祥认为,用“小金库”的钱,账面上看不出来,还与不还别人不会知道。“小金库”成了芦文祥的“私人银行”。
1995年12月,四弟芦文华对芦文祥说,缸厂缺周转资金,芦文祥立即下令从“小金库”中借出10万元。
缸厂的30万元贷款到期了,季某和汤某问芦文祥怎么办,芦文祥让汤某从“小金库”支取30万元顶上。1996年11月的一天,汤某到芦文祥办公室小心翼翼地问:“你四弟从‘小金库’支取的钱怎么办?”芦说:“你把它抹平算了。”遵照芦的旨意,汤某把“小金库”中的相关账单拿到卫生间烧了。
为了索贿老板赖账
搜查芦文祥的青岛住处时,检察官在一花瓶里发现了一张由芦文祥亲笔写的30万元的借款条。借条怎么会藏在借款人住处的花瓶内?这里面必定有蹊跷。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这竟是芦文祥的受贿证据。
原来,从1995年开始,陈某承包了“恒河公司”在青岛租赁的某种子公司招待所,后改名为鲁星宾馆。1996年11月份,种子公司向“恒河公司”借款30万元。为加深与种子公司经理段某的“感情”,1997年6月10日,芦文祥亲自出具借条向鲁星宾馆承包人陈某借款30万元,替种子公司还钱。不久,种子公司将30万元借款还给了芦文祥。而芦文祥却没有将钱还给陈某,而是用这笔钱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并在青岛购买房产。
那么,芦文祥的借条又怎么会到了芦文祥的花瓶里呢?原来,芦向陈“借款”时就没打算还。他说,我是“一把手”,在我的关照下,陈某才能承包鲁星宾馆。陈某挣大钱是我给他创造的条件,我拿这30万元是应该的。后来,陈某借芦文祥乔迁新居登门祝贺之机,买了两个花瓶、一台微波炉来到芦的“新家”,将借款条悄悄塞到花瓶里。告辞时,陈对芦说:“你借的30万元就算了,以后别再提了。”
热心"助人"另有他图
1997年11月,青岛某置业公司经“恒河公司”担保从临沂矿务局物资供应公司借款100万元,本息合计105万元。1998年3月,这家置业公司还给了50万元。6月份,“热心”的芦文祥挪用鲁星宾馆承包人陈某上交的承包费,替置业公司还款30万元;12月,芦文祥又主动将个人的一台挖掘机作价25万元替置业公司还齐了全部借款。1999年1月,青岛那家置业公司归还给了芦文祥50万元。芦用其中45万元为自己买了一颗88.62克拉的天然钻石。
1998年7月至11月,“女能人”丁某筹集资金准备购买某针织厂,请芦文祥帮忙。在丁的要求下,芦文祥将2000吨某煤矿的提货单,折价37万元供丁某变卖后使用,并以“恒河公司”名义担保为丁某贷款,还先后两次安排矿务局总厂借给丁10万元,这笔钱至今未还。后来,人们才得知,丁某先后两次送给了芦10万元现金。 《厅级“老总”钻进钱眼 三大罪并罚被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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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芦文祥在任山东省临沂矿务局恒河实业总公司(下称“恒河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公款57.2万余元,受贿41.5万余元,挪用公款189万余元,涉案金额287万余元。
“急流勇退”无奈法网恢恢
芦文祥,男,50岁,临沂市罗庄区湖南崖村人,大专文化。1993年5月任临沂矿务局党委副书记;1993年11月任“恒河公司”总经理;1994年6月兼任“恒河公司”党委书记(保留副厅级待遇);1999年10月辞职;2003年2月9日被逮捕。
1993年11月,临沂矿务局成立了“恒河公司”,芦文祥被组织上委派担任公司总经理。芦文祥到任后,努力工作,发挥聪明才智使“恒河公司”很快发展壮大起来,拥有七千余万元固定资产、四千多名职工、下属企业11家并将企业做到了波兰。而到1999年10月芦文祥辞职时,“恒河公司”却陷于破产境地。
厅级“老总”为何突然辞职?“他不过是‘急流勇退’罢了”,人们这样议论。
芦文祥辞职后,长期在外,行踪不定。2001年10月,随着山东省临沭县造纸业“女能人”丁某的“落马”,芦文祥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2003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藏在青岛崂山区锦绣花园小区的芦文祥被临沂和青岛检察干警抓获。
私人承包公家"埋单"
芦文祥在担任“恒河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时,自己承包经营了两家企业,为这两个厂子,他费尽了心机。
1995年初,芦文祥承包临沂市罗庄区某缸厂,由其四弟芦文华担任厂长。缸厂急需资金,芦文祥即安排“恒河公司”办公室马主任从财务科借款10万元。几天后,矿务局搞审计,马某问芦,这10万元怎么办?芦想到了远在波兰的下属企业星霸公司。于是,他打电话给星霸公司经理杨某。芦让杨写一张10万元借条传真给国内总部,然后他在借条上大笔一挥写上:“知,芦文祥。”然后将“批件”交给马主任并交代说:“这10万元是‘恒河公司’在波兰注册企业的费用。”马主任为难道,传真件不能作凭证入账。芦说:“那就先挂在你的账上吧。”马主任只好照办。
1996年6月,缸厂在银行的30万元贷款到期,芦文华去找哥哥芦文祥。芦文祥找来“恒河公司”财务科原科长季某说:“我四弟缺资金,你帮忙给贷30万元。”季某不敢怠慢,马上去找五寺庄煤矿财务科原副科长汤某,他们让“恒河公司”下属企业搪瓷厂担保,贷款30万元替芦文华解了围。
1996年2月芦文祥与他人合伙承包临沂市罗庄区某硫酸厂。11月芦文祥让“恒河公司”担保贷款33万元缴纳承包费。承包期间,硫酸厂亏损严重,芦文祥就以“恒河公司”名义与硫酸厂重签租赁合同,芦文祥以向硫酸厂投资名义从“恒河公司”财务科支取现金30万元,然后以还硫酸厂贷款名义“走账”,将该款截留。
小金库成了"私家银行"
1993年经芦文祥授意,“恒河公司”在五寺庄煤矿运销公司设立“小金库”,他指令当时的公司经理将那些购买手选大块煤而不要发票者交来的钱存入“小金库”,“小金库”累积高达70万元。芦文祥认为,用“小金库”的钱,账面上看不出来,还与不还别人不会知道。“小金库”成了芦文祥的“私人银行”。
1995年12月,四弟芦文华对芦文祥说,缸厂缺周转资金,芦文祥立即下令从“小金库”中借出10万元。
缸厂的30万元贷款到期了,季某和汤某问芦文祥怎么办,芦文祥让汤某从“小金库”支取30万元顶上。1996年11月的一天,汤某到芦文祥办公室小心翼翼地问:“你四弟从‘小金库’支取的钱怎么办?”芦说:“你把它抹平算了。”遵照芦的旨意,汤某把“小金库”中的相关账单拿到卫生间烧了。
为了索贿老板赖账
搜查芦文祥的青岛住处时,检察官在一花瓶里发现了一张由芦文祥亲笔写的30万元的借款条。借条怎么会藏在借款人住处的花瓶内?这里面必定有蹊跷。办案人员调查后发现,这竟是芦文祥的受贿证据。
原来,从1995年开始,陈某承包了“恒河公司”在青岛租赁的某种子公司招待所,后改名为鲁星宾馆。1996年11月份,种子公司向“恒河公司”借款30万元。为加深与种子公司经理段某的“感情”,1997年6月10日,芦文祥亲自出具借条向鲁星宾馆承包人陈某借款30万元,替种子公司还钱。不久,种子公司将30万元借款还给了芦文祥。而芦文祥却没有将钱还给陈某,而是用这笔钱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并在青岛购买房产。
那么,芦文祥的借条又怎么会到了芦文祥的花瓶里呢?原来,芦向陈“借款”时就没打算还。他说,我是“一把手”,在我的关照下,陈某才能承包鲁星宾馆。陈某挣大钱是我给他创造的条件,我拿这30万元是应该的。后来,陈某借芦文祥乔迁新居登门祝贺之机,买了两个花瓶、一台微波炉来到芦的“新家”,将借款条悄悄塞到花瓶里。告辞时,陈对芦说:“你借的30万元就算了,以后别再提了。”
热心"助人"另有他图
1997年11月,青岛某置业公司经“恒河公司”担保从临沂矿务局物资供应公司借款100万元,本息合计105万元。1998年3月,这家置业公司还给了50万元。6月份,“热心”的芦文祥挪用鲁星宾馆承包人陈某上交的承包费,替置业公司还款30万元;12月,芦文祥又主动将个人的一台挖掘机作价25万元替置业公司还齐了全部借款。1999年1月,青岛那家置业公司归还给了芦文祥50万元。芦用其中45万元为自己买了一颗88.62克拉的天然钻石。
1998年7月至11月,“女能人”丁某筹集资金准备购买某针织厂,请芦文祥帮忙。在丁的要求下,芦文祥将2000吨某煤矿的提货单,折价37万元供丁某变卖后使用,并以“恒河公司”名义担保为丁某贷款,还先后两次安排矿务局总厂借给丁10万元,这笔钱至今未还。后来,人们才得知,丁某先后两次送给了芦10万元现金。 《厅级“老总”钻进钱眼 三大罪并罚被判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