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所长“吃”贿赂被判2年
6月1日,在收取3万元的贿赂后,对应查扣的卷烟不予查扣烟草专卖管理所长徐亚龙,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亚龙在担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第三专卖管理所副所长期间,于2003年4月11日下午,利用其负责烟草稽查的职务便利,在查处烟草批发个体户王某经销的无郑州烟草专卖防伪标志卷烟的过程中,非法收受王某现金3万元,后对应查扣的卷烟而未予以查扣。2004年1月8日,被告人徐亚龙被检察机关抓获。现赃款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亚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烟草所长“吃”贿赂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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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亚龙在担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第三专卖管理所副所长期间,于2003年4月11日下午,利用其负责烟草稽查的职务便利,在查处烟草批发个体户王某经销的无郑州烟草专卖防伪标志卷烟的过程中,非法收受王某现金3万元,后对应查扣的卷烟而未予以查扣。2004年1月8日,被告人徐亚龙被检察机关抓获。现赃款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亚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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